1.学习汽车知识的心得与体会
汽车,一种当今最普遍的交通工具;汽车概论,一门现在最热门的选修课;汽车维修,一种将来最需要的职业。
就我个人而言,我非常喜爱《汽车概论》这门课程,不仅仅是因为老师讲课生动、幽默、内容丰富,而且我也对汽车非常感兴趣。
曾经,我非常希望大学可以学习“车辆工程”这个专业,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而选择了华农园艺。《汽车概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有关汽车知识的平台,通过这门选修课,让我对汽车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学习到了汽车的诞生和发展、汽车结构与原理、车标赏析和中国汽车发展等10个大的方面的知识。
在学习这门课程的过程中,4月2日,老师讲的宝马公司的发展史给了我很大的启示;5月9日,老师讲的车标赏析让我对汽车有了新的认识。
宝马公司自1916年成立至今,经历了许许多多的波峰和波谷,但是,最终还是成为了享誉世界的大公司。1916年BFW(巴伐利亚飞机制造厂)成立,一战期间为德国制造飞机引擎,此时达到第一次的辉煌时期,然而,1918年德国战败,被禁止制造飞机,工厂面临倒闭,此时从波峰突然跌到波谷。此后的发展不必细说,宝马公司经历了六起五落,才取得了如今让其它汽车公司瞩目的辉煌成就,宝马汽车不仅成为金钱的象征,而且也成为地位与身份的标志。
老师说过:“那些跳楼自杀的人,就是因为没来听我讲这节课。”虽然这是一句玩笑话,但是富含了深刻的道理。的确,宝马公司每次濒临倒闭的时候都能“起死回生”,这不能简单归结于幸运,而重点应该在于公司的领导有一种不服输的精神,有一种坚韧的毅力,有一种顽强的品质。这些对我们有很大的启迪作用,现在,许多人由于各种为人知或不为人知的原因选择了自杀,而我始终不明白,有什么事情是解决不了的,而非要走上自杀这条不归路呢,毕竟,方法总比困难多。针对学校近来的一起自杀案,我不想发表任何观点,我也不知道其中的缘由,但我想说的是,都即将大学毕业了,以后的路还很长,而自杀能解决问题吗?虽然自己解脱了,但是对不起的人太多了。当我们的人生遇到挫折的时候,想一想宝马公司的成长史,或许将会迎来另一个巅峰,正所谓,“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每一种汽车车标都有它的来源,都有它的象征意义。“车标赏析”这一节内容让我认识了几十种车标,这对我以后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至少当我看到一辆汽车时,我能够认出它是什么品牌的汽车。
以前,我能认出的汽车车标数量屈指可数;现在,一些不常见的汽车车标我也可以说出它的品牌。上个星期六,我和同学在岗顶看到一辆很漂亮的轿车,同学问我那是什么车,我说:“当然是三菱咯,你没看车标吗?”“哇,不愧是学《汽车概论》的。”同学笑着说。
“车标赏析”只是这门课程的一部分内容,虽然我不能说出每个车标的含义,但是我可以认出它的品牌,这只是我通过这门课程学到的所有知识的一个折射,实际上,这门课程所涵盖的内容和我所学到知识远不止这些。
当前,汽车已经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工业、农业、教育、科技以及其它各项建设事业,甚至汽车已经成为每个家庭的生活必需品,因此,汽车的普及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汽车维修这一行业。我希望老师以后在教授这门课程时可以适当增加一些有关汽车维修方面的知识。
汽车维修,包括汽车维护和修理,就是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并恢复达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标准。
我认为,汽车维修不仅是一项体力劳动,更是一项脑力劳动。对于不同品牌的汽车有不同的维修方法,随着汽车制造技术的改革,也要不断学习汽车维修知识,维修要“跑”在汽车前面,这样才能避免被汽车维修这一领域所淘汰掉。但是不论怎样,汽车维修一般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以汽车可靠性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视情修理;2、加强技术检验,合理安排维修项目、时机和作业深度;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保证维修质量,提高维修速度。汽车维修的基本原则要应用到汽车维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为汽车维修提供一个基础保障。
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导致汽车的各类服务也需要不断完善,因此,汽车维修行业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据新闻报道,每年一些汽车特约维修中心,会召开招聘会,而目前我国已经根据汽车维修维护人才的紧缺状况,将汽车维修培训行业列入我国“十大紧缺人才培训工程计划”。由此可见,现在学习汽车维修专业的学生根本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所担忧。
《汽车概论》这门课程让我对汽车有了许多新的认识与见解,然而,它毕竟是一门选修课,不可能像专业课一样讲的那么全面与深入,因此,对于一个对汽车很感兴趣的学生来说,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多看一些有关汽车方面的书籍,汲取更多的知识,在认识汽车方面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2.怎样学习汽车知识
白天在车间实习,晚上苦读车主手册,OK
基本掌握后,上汽车网,对你想卖车的品牌上网查找同型车,对比,找出你卖车品牌的热点(就是同级产品你的优越性体现在哪里,这也是卖点)。
学习车辆按揭手续流程
学习沟通技巧
学习语音发音技巧(女性甜美的声音让客户过耳不疏,男性低压温和让客户体验亲情,信心百倍。。。主要是掌握胸腔(女性)发音支点腹腔(发音共振))
人与人交往的最重要的一点:让对方不舒适,百分之九十九是因为语气,所以温和,亲切与热情是人与人交往的重要方式。
去太平洋汽车,车辆的介绍上,有一些专用的名词上面可以直接点击出现独立解意,你去看一下吧。
汽车销售很简单,主要的就是你给客户的感觉一定要被动,就是让他感觉这台车卖不卖出去对你个人来讲不是很重要,让他来同你沟通,这也就是常讲的 淡定 ,否则会很麻烦。
还有就是一定要了解保险方面的知识,随时可以帮助客户解决外部因素引起的问题。他会帮你带你多客户的。
没什么,好简单,最主要的还是与人交往要厚道,实事求事,一切以自然发展为好,短期内无成效,长期获益巨大。一个真正的好的销售经理,需要的不是咄咄逼人的下属,他需要的是一个可以无限带来回头客户的销售人员。
3.学习汽车知识,应该看哪些书籍
识的要求并不高,可以满足你对汽车的一般了解直至汽车的任何基本细节,当然这是需要付出大量时间的,各类汽车论坛就是补充汽车知识的“快餐店”,各种大小不同规模的汽车展就是你的实习课堂,在那里你可以直接观看、比较各类车辆的相同与不同。
2、如果是对汽车本身有特殊的兴趣,那么书店报亭里面琳琅满目的各类汽车类书刊,尽可以大量购买、浏览,只要你口袋里银子足够多,为兴趣而不计成本,一掷千金是大多数发烧友的共同特征。
3、如果你是想学习汽车修理,那么专业书籍就是你的首选了,汽车杂志多半帮不了你什么忙,可以先到书店、图书馆翻看查阅汽车类书籍、杂志,看看哪一类是适合你阅读,符合你需要的,然后再“照单检药”购买相关书籍杂志。
4.交通规则知识大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 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