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保护法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对策 1.完善权益保护的法律和政策机制。
一是要针对实践中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以及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对应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的配套管理措施,尽快制定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和办法,建立起劳动者工资支付责任制和预警制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惩治。二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以经常性的劳动合同执法检查等形式推进劳动合同全面普及,实现劳动关系普遍合同化和规范化。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积极探索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方式。建议由国务院牵头,召集政府有关部门及全国总工会,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方案。
一是分类推进。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可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可采取灵活的方式解决。
二是分步实施。当前,要着力依次解决农民工最急需的工伤、医疗、养老保险。
要推动《工伤保险条例》的落实,使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要重点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问题;探索建立个人账户,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同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办法。
2.建立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机制。一是完善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除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外,还应加大处罚力度。
在《刑法》中,对欠薪逃匿和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也应作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劳动监察、仲裁和司法部门对拖欠工资案件应依法予以及时立案处理。
二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准备金,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
三是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国家在分配制度改革中应统筹考虑农民工工资的增长问题,并逐步解决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问题。
建议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制定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劳动定额标准,加强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用人单位的监督,防止农民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政府应支持工会代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工资集体谈判并签订专项协议,完善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四是建立工资支付监督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用人单位欠薪报告等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另外,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国家工时制度的监督检查,保障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3.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并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最低标准,加强群众监督。
首先,要落实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相关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与工会建立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协商、教育培训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做好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
卫生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议修改《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大处罚力度。
其次,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危险行业、工种和职业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改善农民工劳动生产环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要依法确保受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医治和赔偿。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农民工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农民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农民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因公致死、致残的赔偿标准,一方面促使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设施投入,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在事故发生后能使农民工自身或家属得到更多的赔偿,改善他们的生活处境。第四,加强群众监督。
企业劳动保护规划、措施等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的劳动安全卫生条款,要规定参加工伤保险、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等具体内容。
工会要监督企业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健全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发挥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
2.如何提高建筑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1、农民工进场要有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施工现场要建安全生产宣传栏、事故安全警示图片、安全生产的醒目标志等,使新进场的农民工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坚持岗前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农民工上岗前,要严格按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放在首位。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要严格考试,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上岗后,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及不良操作行为等,都要记入个人安全生产档案。随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制止各类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
三是建立健全常年培训计划。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阶段性和临时性强的特点,制定常年培训计划。
做到现有员工定期培训,新来员工随时培训,重点岗位重点培训,农民工进城务工高峰期经常培训。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2.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农民工安全技术基础比较差的特点,要细致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登高作业、交叉作业、机械设备的操作、电动工具的操作以及各处防护设施的使用等。技术交底一定要按照程序交到个人,切不可走过场马虎行事,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决不能麻痹大意。
在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要坚持搞好文明生产,杜绝野蛮施工和违章施工。要加强职工的行为规范教育和职工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施工,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要坚决进行整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 各级安全部门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检查密度要增大,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法,监督和督促项目部及班组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将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对重要环节,检查人员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或给予具有可行性、针对性的建议措施,使整改能够有效的落实。
项目部或班组接到整改通知后,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经过复查验收。 4.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理人员要明确责任和分工,制定出明确的安全目标,一级管一级,下级向上级负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
尤其是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不要将安全工作推到安全员一个人身上,要齐抓共管。建立项目部的安全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作为当日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监督和督促班组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等。
5.采取激励措施,奖优罚劣 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加强思想工作、教育职工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实行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对在安全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一定要奖励,对违反安全条例和违章操作人员一定要处罚。
但不要以罚代管,避免出现抵触情绪而造成故意对抗,甚至故意破坏的严重后果。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要以加强教育为主,引导农民工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之自觉地遵章守纪。
要采取科学严格、具有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不留漏洞,不留隐患,才能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搞好。
3.农民工应掌握哪些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农民工应首先要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规程。
使农民工都能认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法,同时要逐步提髙对知法、守法、执法、护法重要性和违法危害性的认识。依法规范劳动者的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现象。
其次要掌握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诸如生产工艺过程;各种设备、设施性能;作业的危险区域和安全技术;岗位作业注意事项;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及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础知识;危险环境中的安全知识;现场紧急救护方法及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排除设备故障的技能和采用的方法等。同时,逐步了解科学管理的知识和方法,使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与安全生产管理融为一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我国法律法规中如何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1)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 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 民工权益。
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 任何单位都不 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损害农民工权益。
(2) 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各地要严格执行国 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
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 要向新招用的农民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 行健康检查。
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发生重大职业安全事故,除惩处直接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外,还 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3) 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用 人单位要依法保护女工的特殊权益,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提高女工录用标准,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 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招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 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
5.农民工安全培训内容
农民工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安全生产技能是指人安全完成作业所需的技巧和能力,掌握岗位操作基本安全知识,了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了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事故处理原则和急救措施,了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了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是解决“应会”问题,即使农村劳动力达到“应会”,这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安全技能的教育实施可以通过“案例”模拟教学、“事故演练”、“事故模拟试验”等把课堂前移现场,使农民工身临其境,充当真正的实践者,让农民工在做中学、学中做。由本工种、本岗位最出色的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农村劳动力个别指导和督促,反复进行实际操作训练,以达到熟练的要求。
2.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这是企业内部普及性教育,是从业人员都必须具有的基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作业现场的危险设备、事故发生的必备条件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生事故的报告、紧急救护、自救措施等。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指从事某一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工种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是企业内部专业性教育。主要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需要所必备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特种作业;机械设备;电、气、焊安全技术;防火防爆知识;职业危害等安全技术知识。
4.安全生产意识教育。通过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制造一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民工,使农民工树立“我要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常用的方法有举办展览、发放挂图、悬挂安全标志牌等。不限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只要发现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就应及时教育,进行个别指导。通过违章者外观行动的表现形式来追溯其根源,以理服人,使其心服口服,形成安全习惯,从而改变农民工以前的诸多陋习。
5.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最好是身边发生的事例)分析和介绍,让农民工了解事故发生的条件、过程和现实后果,使农民工从案例中吸取教育,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6.农民工安全教育学习
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是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总体规划。
根据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各单位和部门要完善相应的规划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将把农民工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提出明确的目标、措施和要求并抓好实施。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
将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高危行业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实施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对不履行全员安全培训义务的高危企业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一是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特别是适合农民工的培训模型,做到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对象层次化、培训方法多元化、培训内容实用化,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人施教,增强培训针对性。
二是组织开发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教材,编写《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和《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安全培训教材》下发各生产经营单位,供学习使用。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积极倡导采用动画、幻灯片和多媒体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增强培训效果。
四是强化培训考核。抓紧建立统一考核题库,严格考核标准,严格教考分离,确保培训质量。
五是完善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考核细则,提高认证标准,对培训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及时淘汰或降级。 四是加强安全培训法规制度建设,继续推进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
一是针对当前农民工安全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农民工安全培训相关政策措施;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研究制定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大纲和标准;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高危行业全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四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等普及性培训活动。
五是把对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组织对没有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六是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机构布局。
五、积极探索实践,搞好结合,实现双赢。根据一些行业农民工分散性、流动性、季节性,工作时间长、不固定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可采取培训与考证结合,免费与收费相结合,培训和就业信息、维权服务相结合,农民工培训和农民工子女的培训、教育相结合等方式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专业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上以市场为导向,使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另外,工会、安监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举办农民工安生生产知识和技能大奖赛,激励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实现培训主体、培训对象和用人单位的双赢局面。 六是给予农民工安全培训的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将农民工安全培训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改变我国工伤保险轻预防、重赔偿的传统观念和做法,研究工伤保险按比例提取,用于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积极在企业实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建议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督促高危企业全面实行用工登记制度,将岗前安全培训作为重要基础条件;有关部门在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以及正在实施的阳光工程中增加安全知识内容。
1、在教材建设方面:立足实际编写教材。各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实际,从源头把关,认真组织教材,因材施教,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如青岛金晶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要求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编写了近3万字公司安全生产教育手册,并发给每位职工。该手册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借鉴韩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点,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教程,既有理论讲解,又有图片等现场说明,对从业人员起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2、在教育形式方面:灵活多样。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做到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听理论知识讲座与实践操作学习和应急预案演练相结合,三级安全教育与日常安全教育相结合,充分调动了广大从业人员的学习积极性。
柳花泊街道办事处聘请市消防防火中心有关专家,进行了防火、救火及火灾逃生等安全生产知识的讲解,并进行了现场演练;青岛高合有限公司在对20多名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实行了全员培训的基础上,还组织部分中层人员和重要岗位上的技术工人到韩国母公司生产现场接受安全生产实践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在行业类别方面:突出行业特色。
在农民工安全教育中,工业类、建筑施工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扎实组。
7.农民工安全教育宣传手册里面的十大注意是哪些内容
1.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安全生产技能是指人安全完成作业所需的技巧和能力,掌握岗位操作基本安全知识,了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了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事故处理原则和急救措施,了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了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是解决“应会”问题,即使农村劳动力达到“应会”,这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安全技能的教育实施可以通过“案例”模拟教学、“事故演练”、“事故模拟试验”等把课堂前移现场,使农民工身临其境,充当真正的实践者,让农民工在做中学、学中做。由本工种、本岗位最出色的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农村劳动力个别指导和督促,反复进行实际操作训练,以达到熟练的要求。
2.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这是企业内部普及性教育,是从业人员都必须具有的基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作业现场的危险设备、事故发生的必备条件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生事故的报告、紧急救护、自救措施等。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指从事某一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工种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是企业内部专业性教育。主要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需要所必备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特种作业;机械设备;电、气、焊安全技术;防火防爆知识;职业危害等安全技术知识。
4.安全生产意识教育。通过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制造一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民工,使农民工树立“我要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常用的方法有举办展览、发放挂图、悬挂安全标志牌等。不限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只要发现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就应及时教育,进行个别指导。通过违章者外观行动的表现形式来追溯其根源,以理服人,使其心服口服,形成安全习惯,从而改变农民工以前的诸多陋习。
5.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最好是身边发生的事例)分析和介绍,让农民工了解事故发生的条件、过程和现实后果,使农民工从案例中吸取教育,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8.有关农民工权益维护的书籍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动权益保护及就业指导实务全书》 目录: 第一篇 最新农民212职业政策法规<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关于在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工伤认定办法》<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二篇 农民212职业技能教育管理第一章 职业与职业教育概述第一节 职业教育概述第二节 职业教育学范畴及其培养目标第三节 职业教育的体系与结构第二章 农民工职业技术教学第一节 职业教育教学原理第二节 农民工职业教学方法第三章 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管理第一节 职业教育管理概述第二节 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第四章 农民工职业培训制度第一节 职业培训概述第二节 职业培训的法律规定第三篇 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与考核第一章 农民工职业培训概述第一节 职业培训的基本内涵第二节 职业培训与鉴定政策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国策概述第一节 目前安全生产的形势第二节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和任务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概述第二节 生产经营负责人安全职责及安全生产保障第三节 生产经营各部门安全职责及安全生产保障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防范和处理第一节 安全生产事故预测第二节 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与救援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五章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法律责任第一节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概述第二节 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评估第三节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法律责任第六章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一节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节 电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篇 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第一章 农民工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 劳动关系概述 ,第二节 劳动关系的主体关系第三节 农民工劳动关系的运行第二章 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第三章 集体合同与集体谈判第一节 集体合同概述第二节 集体合同的订立效力第四章 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第五篇 农民工tP,业卫生管理第一章 职业安全卫生概述第一节 劳动安全卫生的基本概念第二节 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第二章 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第一节职业病概述第二节 职业病的诊断与预防第三章 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四章 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保护案例第六篇 工会组织及民主管理第一章 工会及工会组织管理第一节 工会的基本性质及功能第二节 工会的活动准则第二章 工会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工会法概述第二节 工会的法律责任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及活动保障第一节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管理第三节 工会活动的保障第七篇农民32社会保险及福利管理第一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律制度第一节 社会保险和福利概述第二节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法律规定第二章 养老保险制度与管理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第三章 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第四章 工伤保险制度与管理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因工伤残的认定第三节 工伤保险的待遇给付第五章 失业保险制度与管理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八篇 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第一章 劳动争议概述第一节 劳动争议的产生与激化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基本类型第二章 农民工劳动争议的处理第一节协商处理第二节促裁处理第三节诉讼处理第三章 三方机制管理第一节 三方机制的概念与内涵第二节 三方机制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第三节 三方机制的运行管理第四章 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常用法律文书第九篇 农民-r.212资及212资争议处理第一章 我国工资体制概述第一节 工资管理的研究对象、任务与方法第二节 用工单位的工资基本制度第二章 我国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与工资分配形式第一节 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第二节企业工资收入的构成与工资支付形式第三章 市场经济体制与工资制度第一节 市场经济下的工资理论第二节 工资激励与剩余收益制度第四章 农民工岗位技能工资分配方法第一节 企业内部分配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第二节 岗位评价理论与岗位技能工资制第五章 农民工工资宏观控制管理第一节 工资宏观管理概述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制度第六章 我国工资立法现状第一节 我国工资立法概况第二节 最低工资保障与欠薪保障制度第三节 企业工资监督检查与工资审计第七章 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第一节 工资争议概述第二节 农民32212资争议的处理第三节 农民/12.32资争议的主要类型及案例第八章 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常用法律依据第一节 农民工工资及其支付的基本法规第二节 农民工劳动合同相关法律依据第十篇 农民工工伤事故认定与处理第一章 农民工工伤事故法律制度第一节 工伤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工伤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与工伤处理第一节 劳动关系概述第二节 事实劳动关系与工伤处理第三章 农民工工伤认定与评残第一节 工伤。
9.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应具备哪些基本常识
一、劳动就业措施 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充分就业和就业后的劳动权益,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国家法规有《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就业,制定出台了系列措施,综合起来有: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比照吸收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各类企业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居民身份证为流通证件;国家投资扶持农村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业就业培训,只要有转移业就业愿望的都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国家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就地上学,并与当地子女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国家加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措施,可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国家保护农民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国家对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 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务工的适用《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镜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等,只要在中国境内并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都要遵守一切处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 三、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是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凭据,是处理双方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许多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少部分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来看,很多未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而是用人单位单方订出的条件,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不平等的,加之许多劳动者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常识,一旦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劳动争议,处理起来取证困难。
农村劳动力在找到工作后,一般情况下,劳动时间在3个月以上或劳动 时间虽在3个月以下,但从事的工作属有不毒害工种,危险作业,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容易引起劳动争议的也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由有当事人双方议定,劳动者到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务工,只要形成劳动关系的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四、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能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中断劳动使本人和家庭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同样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上保险五种。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劳动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为了保障劳动者获得最底劳动报酬,以满足其自身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各地区最底工资标准。
最底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底劳动报酬,最底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住房补助,伙食补助和中班加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或44小时工作制度。
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度的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为:21.16天,实行每周44小时的工作制度的每月法定天数为:23.33天。用人单位安排超出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假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分别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六、外出务工需具备的素质条件1、文盲不能进城务工2、孕妇,残疾人和体弱者,不宜进城务工。因为他们不能独立生活。
3、60岁以上的男性和55岁以上的女性,按法律规定,已属于退休阶段。国家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
4、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5、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外出前可以进行普通话训练。
6、有一技之长。7、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8、要有面对挫折的心理准备。9、要有一定的物质准备。
七、务工信息与途径1、从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获取信息。2、通过已在城镇务工的亲朋好友,或从家乡外出的其他人获取务工信息。
3、通过电视,报纸,刊物,广播等途径获取信息。4、从中介服务机构获取务工信息。
八、外出务工前需办理的证件1、身份证。2、婚育证明。
3、务工证。九、务工期间安全生产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