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普法小知识问答

2022-11-29 综合 86阅读 投稿:苍白

1.村干部需要学习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村干部需要学习的法律知识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1月4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通过修法,一些早就落后于农民实践、阻碍农村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中删除。

3、《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4、《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城乡土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法。

5、《食品安全法》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2月28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郭家街道组织学习村民组织法法律知识讲座

参考资料来源:法润江苏网-海安大公镇举办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法律小常识10条

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学生骑车时应注意安全:

1、不要用你的头和手伸出窗外;

2、下车时不要拥挤,

3、不要用武力夺取机动车;

4、不要把东西扔出汽车。坐在前排的人不应该和司机交谈,这会影响司机的安全驾驶。

学生走路时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边;

2、不要追逐,玩游戏,在公路上玩球;

3、过高速公路时,要看清前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斑马线或立交桥,要走斑点线或立交桥,不要闯红灯!不要乱扔过往车辆。

防拐卖小常识:

1、一人在家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如有人敲门,先要从猫眼或门逢中看清来的人是谁,再决定是否开门。

2、单独外出时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种饮料,不要吃陌生人给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凉或偏僻的地方玩耍。发现坏人,或者碰到紧急的事可以打110报警救助。

3、不要随便买路过摊位上的烤羊肉串等东西吃,路边的东西是不卫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3.给我一些普法小常识的题及答案

1、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 )

A、人身权利 B、人身自由权利 C、婚姻自由权利 D、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未携带身份证被派出所收容,在转往收容遣送中转站、救治站过程中被故意伤害致死。上述案例中孙志刚被侵犯的权利有:( )

①人格尊严权 ②言论自由权 ③人身自由权 ④生命健康权 ⑤继承权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③④⑤

3、上海市等一些大城市在人行道、天桥、电梯都设置一些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实施。上海等一些城市这一做法:( )

① 是歧视残疾人的行为②保障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③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④符合我国残疾人保障法

A、①③ B、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4、“捆绑不成夫妻”这句俗语形象地说明了:( )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男女平等的原则

C.双方要相互尊重 D.双方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5、“鸟有反哺之情,羊有跪乳之恩。”这句俗话给我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启示是:( )

A.人不同于动物,父母不论在什么时候都应该养活子女B.子女主要是在精神上要多给予父母必要的慰籍C.父母对子女尽了抚养的义务,子女也应该照顾和关怀父母 D.脱离父母,独立生活

6、火锅底料添石蜡,粉丝掺假、火腿加敌敌畏┅┅生产这些“问题产品”的厂家侵犯了消费者的 权利。( )

A、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 B、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C、依法求偿 D、人格尊严受尊重

7、某房地产公司在出售商品房时,以建电暖气试点小区为由,强行配售电暖器。该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购房者的:( )

A、自主选择权 B、知悉真实情况权 C、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权 D、依法求偿权

8、某窃贼在行窃后逃窜时被周围群众围住,愤怒的群众将窃贼打的遍体鳞伤。下列对此说法不正确的是:( )

①窃贼的行为固然是违法的,但同窃贼作斗争应依法行事②殴打窃贼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法律责任

③殴打窃贼侵犯了窃贼的人身权利④打窃贼是公民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表现,是法律提倡的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9、中学生张某下晚仔细后被两个歹徒尾随,这时他可以采取的较好方法有:( )

①和歹徒周旋,并寻找时机寻求他人帮助 ②用武力制服歹徒③尽快跑到人多的地方去 ④设法向司法机关报案,寻求保护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③④ D、②④

10、下列行为不属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有:( )

A、小东拒绝父亲让他辍学卖菜的要求,坚持回校学习

B、小明打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学校附近有一个黑网吧

C、小文找哥哥教训曾经欺负自己的同学

D、督促做生意的爸爸及时交足税款

11、我国目前有99·97%的18岁以上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在90%以上;我国选举法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这些材料表明:( )

①我国公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的范围非常广泛 ②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非常广泛

③在我国,只有极少数公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④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真实的

A、①③ B、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12、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 )

A 言论自由 B 选举的权利 C 示威自由 D 批评建议权

13、“焦点访谈”是中央电视台收视率最高的栏目之一,经这一栏目曝光,很大悬而未决的维权事件迎刃而解。这体现出:( )

A 新闻媒体是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有效途径

B 新闻曝光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比法律更有效

4.如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2009年是“五五”普法关键的第四年。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自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学习积极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农村普法宣传仍是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五五”普法20多年的发展进程,在明确提出“法律进乡村”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还是有了一定的提高,更多的农民百姓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他们需要更多的法律化解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纠纷,促使其学习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农民接受法制学习教育的机会总体来看还是比较少,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 ,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与落后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

(二)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 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

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三)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

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三、问题存在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

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镇、村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

所以少数地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 1、封建文化思想在农民百姓脑中已根深蒂固。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农民对国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能是镇压,而相对忽略了法律同时还具有权利保护的一面。

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政府的权利大于法律的思想认识。这种法律制度与封建文化思想之间的鸿沟,阻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2、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经费缺乏。 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

全国农村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80%,如此庞大人口的法制宣传任务,仅仅让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普法职能存在严重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另外由于普法经费的缺少也影响着普法宣传工作。 3、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

首先,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

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其次,内容缺乏针对性表现在,没有对不同地区的农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识进行认真的分类。

四、对策研究 (一)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

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

只有当一个地方农村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二)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

首先,搭建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乡镇相关职能部本齐抓共管的第一层普法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农村村民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基层司法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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