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用法律常识讲义

2022-07-27 综合 86阅读 投稿:暖午后

1.哪些法律常识是农村实用的

在农村比较实用的法律,例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可能用得上的法律,例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村干部需要学习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村干部需要学习的法律知识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1月4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通过修法,一些早就落后于农民实践、阻碍农村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中删除。

3、《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4、《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城乡土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法。

5、《食品安全法》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2月28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郭家街道组织学习村民组织法法律知识讲座

参考资料来源:法润江苏网-海安大公镇举办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农村群众应着重学习和掌握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紧 贴中心工作、紧贴基层实际、紧贴农民需求,在宣传党在农村的 基本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着重宣传普及与农民生产生活 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宪法、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 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

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 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种子法、森林法、草原法、渔 业法等。

这些法律是对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有力保 护,是农民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3)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合同法、公司法、反 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法、担保法和税法等。

这些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 济秩序,保护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有力武器。 (4)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刑法、治安 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信 访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

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 发展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农村干部 群众应重视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 。

4.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知识

可以申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各省所制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和申请条件也不太一样,一般的规定是: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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