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法律常识是农村实用的
在农村比较实用的法律,例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可能用得上的法律,例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知识
可以申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各省所制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和申请条件也不太一样,一般的规定是: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3.农村群众应着重学习和掌握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紧 贴中心工作、紧贴基层实际、紧贴农民需求,在宣传党在农村的 基本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着重宣传普及与农民生产生活 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宪法、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 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
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 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种子法、森林法、草原法、渔 业法等。
这些法律是对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有力保 护,是农民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3)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合同法、公司法、反 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法、担保法和税法等。
这些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 济秩序,保护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有力武器。 (4)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刑法、治安 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信 访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
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 发展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农村干部 群众应重视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 。
4.农村宅基地有哪些法律常识
我国《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该规定,虽字数不多,但它包含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却不少,就农村宅基地而言,涉及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就涵盖了如下规定: 一、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我国1998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户一宅”制。
法律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使农村村民有地建房,另一方面则是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下,要尽量减少建房用地,切实保护好现有耕地。既然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么,作为农村村民就要十分珍惜和保护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得转让、出租、出卖。
否则,再申请宅基地时,政府不予批准,最终导致自己失去栖身之处。 二、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住宅。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准为违法建造和购买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同时,国土资源部也连续发出通知: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居民应该懂得,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是不能买的,否则,过不了户,办不了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农村住房不能抵押贷款。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不仅不能出让、转让、出卖给城市居民,而且农村村民本身还不能用作抵押贷款。《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我国《担保法》第37条也早已作了相应的规定。
再则,前面提到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这三条法律条文规定来看,就不难看出,既然农村宅基地不能用作抵押,那么农村村民的住宅也同样不能用作抵押,这是因为农村住宅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它们之间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整体,也就是说,失去了住宅,也就等于失去了宅基地,相反,得到了住宅,也就得到了宅基地。
而宅基地是不能抵押的。因此,如果允许农村住房可以设定抵押贷款,那么,一旦债务到期,抵押权人因未受清偿而要求实现抵押权时,用作抵押的农村住宅就必须用以抵债,这样一来,负债的农村村民就将失去住宅而无栖身之处。
《物权法》对农村宅基地的有关规定,不仅是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而且也告诉人们,农村宅基地同其他动产和不动产是不一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是要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其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再次明确了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村民的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