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寻求一本学习法律常识的书籍
1《 百姓维权法律知识实用手册》 作者:李少林出版社:金盾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9 本书主要介绍了普通百姓的消费权益保护与赔偿、物业管理维权、房地产纠纷维权、婚姻家庭及财产继承维权、劳动争议及工伤事故维权、交通事故纠纷维权、医疗事故纠纷维权、保险纠纷维权、合同纠纷维权、股票基金维权、民事纠纷维权,以及公民人身权、公民刑事诉讼权的维护。
2《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全集》 作者:臧云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10 本书犹如一座桥梁,一头承接着法律,一头开启了民众,它在朴素中蕴含着伟大和奇迹。只要我们认真地学习本书介绍的知识,领悟本书作者——一名执业律师分析案件的思路和思维方式,我们每一位普通公民都可以逐渐的修炼成“法律武功”,从而更好的运。
3《劳动争议案例——社会保障与劳动案例系列丛书》 作者:程延园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6 《劳动争议案例》内容为:社会保障事关亿万国民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制度安排。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中探索前进,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事业需要专业的社会保障机构与职业化的专门人才,各级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经办机构。
4《衣食住行离不开的80个法律锦囊》 作者:朱晓娴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10 这本书汇集、整理了衣食住行中常见的80个法律问题,它们就像一个个小锦囊。可以随身携带,当你遇到困惑难题时不妨求助它们。
法律真的是一种生活方式,对本书的阅读和思考会向你证明这一点。每个锦囊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 1 生活场景 很权威 都是根据真实的法院。
2. 法律常识的书什么好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当当网上有卖 臧云著 石油工业出版社
《百姓不可不知的500个法律常识》
以下是复制的
1《 百姓维权法律知识实用手册》
作者:李少林出版社:金盾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9
本书主要介绍了普通百姓的消费权益保护与赔偿、物业管理维权、房地产纠纷维权、婚姻家庭及财产继承维权、劳动争议及工伤事故维权、交通事故纠纷维权、医疗事故纠纷维权、保险纠纷维权、合同纠纷维权、股票基金维权、民事纠纷维权,以及公民人身权、公民刑事诉讼权的维护。
2《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全集》
作者:臧云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10
本书犹如一座桥梁,一头承接着法律,一头开启了民众,它在朴素中蕴含着伟大和奇迹。只要我们认真地学习本书介绍的知识,领悟本书作者——一名执业律师分析案件的思路和思维方式,我们每一位普通公民都可以逐渐的修炼成“法律武功”,从而更好的运。
3《劳动争议案例——社会保障与劳动案例系列丛书》
作者:程延园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6
《劳动争议案例》内容为:社会保障事关亿万国民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制度安排。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中探索前进,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事业需要专业的社会保障机构与职业化的专门人才,各级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经办机构。
4《衣食住行离不开的80个法律锦囊》
作者:朱晓娴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10
3. 寻求一本学习法律常识的书籍
1《百姓维权法律知识实用手册》
作者:李少林出版社:金盾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9
本书主要介绍了普通百姓的消费权益保护与赔偿、物业管理维权、房地产纠纷维权、婚姻家庭及财产继承维权、劳动争议及工伤事故维权、交通事故纠纷维权、医疗事故纠纷维权、保险纠纷维权、合同纠纷维权、股票基金维权、民事纠纷维权,以及公民人身权、公民刑事诉讼权的维护。
2《每天学点法律常识全集》
作者:臧云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10
本书犹如一座桥梁,一头承接着法律,一头开启了民众,它在朴素中蕴含着伟大和奇迹。只要我们认真地学习本书介绍的知识,领悟本书作者——一名执业律师分析案件的思路和思维方式,我们每一位普通公民都可以逐渐的修炼成“法律武功”,从而更好的运。
3《劳动争议案例——社会保障与劳动案例系列丛书》
作者:程延园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6
《劳动争议案例》内容为:社会保障事关亿万国民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制度安排。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中探索前进,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事业需要专业的社会保障机构与职业化的专门人才,各级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经办机构。
4《衣食住行离不开的80个法律锦囊》
作者:朱晓娴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10
这本书汇集、整理了衣食住行中常见的80个法律问题,它们就像一个个小锦囊。可以随身携带,当你遇到困惑难题时不妨求助它们。法律真的是一种生活方式,对本书的阅读和思考会向你证明这一点。每个锦囊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1生活场景很权威都是根据真实的法院。
4.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什么情况下法院才会判离婚
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就能被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