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2022-09-12 综合 86阅读 投稿:赘句

1. 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的图书目录

第一章 企业设立——不可不知的创业法律知识 一、企业设立 一个人可以建立什么样的企业?一个人可以设立几家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就成立吗?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得很好,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增加一个投资人,一人公司就转换成有限责任公司了吗?两个人可以一起组建什么样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不同?合伙企业中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有限责任公司谁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也有“股份”吗?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该由谁定?包括哪些内容?领到营业执照前公司可以“试营业”吗?中国公民可以和华侨一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全部认购,公司就成立了吗?能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吗?招股说明书和股东认股书是一样的吗?二、股东和投资人 总裁、董事长、总经理、CEO,谁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财产包括投资人所有的财产吗?股东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吗?股东的汽车作为出资,还可以是个人所有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金钱出资只占注册资金的30%,可以吗?用科学发明投资的股东可以当总经理吗?股东的出资可以自由抽回吗?哪些人必须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有权随时召集股东会吗?股东在入股企业前就有权知道募集资金的用途吗?公司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可以要求参加该公司的股东大会吗?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一锤定音”吗?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应当由股东制定吗?个人独资企业老板的家人可以享有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吗?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人的一切行为都代表企业吗?合伙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家”吗?合伙人能否用合伙企业财产偿还个人债务?三、企业事务执行 总经理严重失职导致公司损失重大,怎么办?董事会的决议给公司带来损失,没同意决议的董事有责任吗?普通员工可以成为董事吗?董事可以“终身制”吗?董事长与总经理可以决定董事的收入吗?小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吗?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吗?重要董事没有出席的董事会,决议有效吗?董事长可以直接解聘总经理吗?股东大会董事长不能到场,怎么办?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能兼任其他公司的顾问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可以只有2个人吗?董事长身兼监事会主席,可以吗?监事召集股东会,是越权吗?董事长得了精神病怎么办?总经理能否用公司的钱炒股?公司首席执行官可以撤销公司的安全部吗?人事部负责人可以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吗?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一个人说了算吗?合伙人可以与他所在的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吗?专门负责财务的合伙人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家具厂可以因合伙人欠其家具款而代其在合伙企业中“做主”吗?四、权利转让 董事长可以自由转让他的企业股权吗?股东的权利可以继承,从而“流传千古”吗?股东转让股权时,侄子和另一股东具“同等条件”,应转让给谁?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怎么办?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优先购买权不再适用了吗?为了简洁,股票上可以只写明公司名称和面额吗?公司投资人的股票可以特别一点吗?公司还未正式成立,股东可以拿到股票吗?公司可以把股票奖励给员工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可以转让吗?怎么加入合伙企业?合伙人死亡,他成年的儿子可以代替他成为合伙人吗?合伙人想退出合伙企业,他的债权债务怎么定?合伙人可以把合伙财产转让给自己的弟弟吗?五、企业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是自己的事,可以不通知他人吗?公司合并后,以前的债权债务是否“归零”?董事长可以独自决定公司分立吗?公司分立后,分立前原公司的债务谁负责?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可以不受法定的最低限额约束吗?公司要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多少可以由自己定吗?增加了资本,公司也应该改变一下名称吗?公司的注册资本改变不多,可以不变更登记吗?企业迁移,其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办?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一样吗?合伙企业之间可以合并吗?六、外资企业的特殊规定 中方出资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都应该是中国人吗?合营公司中中方与外方占股比例相同,能否得到批准?为什么?合作企业有合营合同,就不需要企业章程了吗?外资企业需要的一切原材料都要在国内购买吗?外资企业有经营期限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和外资企业分支机构不一样吗?谁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的民事行为负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将其财产自由转移吗?第二章 企业与劳动者——不可不知的劳动法常识 一、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三、工资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五、劳动安全和保护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七、劳动合同解除 八、劳动争议解决 第三章 对外交易——不可不知的合同法常识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五、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六、合同担保 七、违约责任 八、买卖,赠与,易货合同 九、借款,租赁,融资租赁合同 十、运输,保管,仓储,承揽合同 十一、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第四章 企业经营秩序——不可不知的经营管理法律常识 一、会计法 二、广告法 三、价格法 四、产品质量法 五、消费者权益法 六、反。

2. 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的作者简介

平云旺律师 专家型律师。人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院硕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擅长企业改制重组、投资并购、公司上市,私募融资、公司治理与风险防控、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坦任数十家大、中型中外企业的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客户涉及能源化工、机械电子、金融电信、商贸流通、文化传媒、IT软件、医疗制药、建筑房地产等行业。 对公司法、合同法、会计与税法有较深研究。出版多本专著,主持并参与多项企业经济鉴证业务,拥有丰富的大型食业项目策划和法律风险防控实践操作经验。

3. 我们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如下:《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1、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总是没有坏处的。甚至,很多时候,法律会成为保护自己的一项武器。

2、民法,是与个人生活最息息相关的。无论如何,多了解一些民法的知识,总是好的。

比如,货物买卖、房屋租赁就涉及到合同法的知识;房屋的通风采光、买卖房屋的登记就涉及到物权法的知识;饲养的动物伤人、骑车伤人就涉及到侵权责任法的知识;还有买了过期的、质量不合格的就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等等还有很多。所以说,民法是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去了解的法律。

很多问题e5a48de588b6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6303733的出现,可能你无法立刻知道具体违反了什么法律,但是当你法律接触得多了,你会慢慢地形成法律的一些思维,这些思维可以帮助你判断某些事实是不是违法,而你该采取怎样的有效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当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之后,你知道要去正规的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并且要保留好正规的发票,包括吃法、住宿、医疗的发票,这些东西都是特别重要的。所以,民法,是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法律。

3、有时间、有精力,可以去看看《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条,如果觉得那些东西实在枯燥难懂,可以多看看法制类的节目和报纸,比如《今日说法》,通过现实生活的生动案例,也可以学习到很多法律的知识。

4. 留学加拿大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有什么

在加拿大,很多新移民尽管都具备相当素质,可还是因为对加法律不熟悉不清楚,触犯法律,从而酿成悲剧。

面对警察,法官,律师,他们往往要哑巴吃黄连。一面是他们接受处罚,一面是他们聘请的律师不为他们作无罪辩护。

留学生路遇两车争路,随手做了个手势,并骂了几句,便引来了警察的警告。 新移民在加拿大公共汽车司机怀疑其月票有假没收后,轻轻地碰了司机的手臂,想要回月票,这一小小举动不仅引来了警察搜身,还进来了镣铐上身,最终竟被告上法庭。

还有,新移民在接受警察检查时,向前走了一步,就引来了警察一顿打。 这三个鲜活的事实就发生在我们的同胞之中,由于当事人对加拿大法律不了解,多处于本能反应核在中国的习惯办法处理事件,却不想惹出这许多麻烦。

第1例中,别说随便骂几句,就是吵起来,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可在加拿大,警察就要管到底。

第2例事件并无外伤,在中国恐怕连民事案件都称不上,充其量算是治安案件。可在加拿大就成刑事案,因为两者发生了身体接触。

既然成了刑事案,当然要被搜身并被铐上法庭。 新移民要请律师处理相关事物。

即便被判无罪,所留指纹等案底并不能当时清洗,需一年时间。第3例中,当身警察临检时你最好不要做任何带有倾向性的动作,因为很容易被认为有袭警嫌疑。

如果有足够的证人证物,向对方提出高额索赔,并成功也大有可能。 加拿大法律所涉及面之广之细,让人瞠目结舌。

因为随手带走几枚图钉,便引得声名狼藉,甚至会影响到生意;与商店店员发生口角,不仅要付出金钱的惩罚,还要受到警告;自行车没闸上路,都要接受百元罚款;甚至在野外与友人举杯欢庆时,都会有警察限制。警察和法官严谨至极,丝毫人情容不得。

人们发现,这些凭空触犯法律的事件,都是发生在新移民身上。 随着新闻媒体的报道,我们也应做好新移民的相关法律教育工作。

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希望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在新移民身上。 中国和加拿大,差异众多,面对这种情况,尽管移民服务中心,开设了各种各样的讲座,内容都涉及了法律知识。

但在目前所讲解法律常识的,还是太少了。 希望同胞尽快掌握法律常识,同时也提请移民部门增加相应服务。

5. 我们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如下:《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1、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总是没有坏处的。甚至,很多时候,法律会成为保护自己的一项武器。

2、民法,是与个人生活最息息相关的。无论如何,多了解一些民法的知识,总是好的。

比如,货物买卖、房屋租赁就涉及到合同法的知识;房屋的通风采光、买卖房屋的登记就涉及到物权法的知识;饲养的动物伤人、骑车伤人就涉及到侵权责任法的知识;还有买了过期的、质量不合格的就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等等还有很多。所以说,民法是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去了解的法律。

很多问题的出现,可能你无法立刻知道具体违反了什么法律,但是当你法律接触得多了,你会慢慢地形成法律的一些思维,这些思维可以帮助你判断某些事实是不是违法,而你该采取怎样的有效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当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之后,你知道要去正规的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并且要保留好正规的发票,包括吃法、住宿、医疗的发票,这些东西都是特别重要的。所以,民法,是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法律。

3、有时间、有精力,可以去看看《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条,如果觉得那些东西实在枯燥难懂,可以多看看法制类的节目和报纸,比如《今日说法》,通过现实生活的生动案例,也可以学习到很多法律的知识。

6. 你不可不知道的法律常识:同居关系的一方能不能继承另

同居关系下的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要区分具体情况。

如果死者在生前有留下有效的遗嘱,表明死后将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赠给同居的另一方,则另一方对同居者的遗产有继承权。如果死者没有留下有效遗嘱,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应该进行法定继承,同居关系不同于法定婚姻中的配偶,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这种情形下,死者的同居另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

司法依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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