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定义

2022-12-21 综合 86阅读 投稿:梦沫惜

1. 知识与常识如何定义

常识即系一般合理的人(即可能百分之99既人)都会知晓的事。

知识一词则相对较广泛,既可以是专门的冷知识或普通人也有机会知道。为什么法官有时判案会就某件事或情况介定为常识呢。

..因为好多刑事案件,法官决定被告是否入罪,都会就有关被告的行为订下两个标准考虑。先以客观标准,把有关事件/情况假设以一般合理的人的角度作考量。

再以被告主观标准,代入被告本身去考量。换句话讲,假设一个被告做了某些违法的事(例如帮人带毒品咁啦),法官会问被告:作为一个合理的人,有人叫你帮手带d野,你起码都会问声带个d系乜野,同埋会奇怪为什么咁简单既工作会有咁高既报酬挂。

可能个被告解释不到自己为什么没有咁样查问(连小小常识都没有)。咁法官会(考虑被告的条件及当时的其他细节)再以被告既角度去谂,被告没有读过书,(又有其他事实证明被告思想非常单纯又鬼咁易信人),可能法官都排除不到被告只是因为咁既本身性格而受人利用。

系呢个情况之下,被告可能没有一般人常识,但都不一定被定罪。好多法律条文都有类似字眼:。

.."如无合理辩解”。

即属违法。

.但如该人"合理相信”。

则属例外。

所以话呢,法官既意思不系指被告一定要有常识。..他咁讲只系判案的一部份考量。

2. 知识的定义是什么

知识的定义 知识到底是什么,我国目前仍然有争议。我国对知识的定义一般是从哲学角度作出的,如在,《博弈圣经》中知识的描述是“把识别万物实体与性质的是与不是,定义为知识。”《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中“知识”条目是这样表述的:“所谓知识,就它反映的内容而言,是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就它的反映活动形式而言,有时表现为主体对事物的感性知觉或表象,属于感性知识,有时表现为关于事物的概念或规律,属于理性知识。”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知识是主客体相互统一的产物。它来源于外部世界,所以知识是客观的;但是知识本身并不是客观现实,而是事物的特征与联系在人脑中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一种主观表征,知识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基础上,通过人脑的反映活动而产生的。

上述定义为我们讨论知识的内涵提供了哲学基础。但宏观的哲学反映论的认识还需要从个体认知角度进行具体化,这样才能有效地用以指导学校的具体教学。

知识的分类

按现代认知心理学的理解,知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可以分为两类,即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

1.陈述性知识

陈述性知识是描述客观事物的特点及关系的知识,也称为描述性知识。陈述性知识主要包括三种不同水平:符号表征、概念、命题。

符号表征是最简单的陈述性知识。所谓符号表征就指代表一定事物的符号。例如学生所学习的英语单词的词形、数学中的数字、物理公式中的符号、化学元素的符号等,都是符号表征。

概念是对一类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是较为复杂的陈述性知识。

命题是对事物之间关系的陈述,是最复杂的陈述性知识。命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概括性命题,只表示两个以上的特殊事物之间的关系。另一类命题表示若干事物或性质之间的关系,这类命题叫概括,如“圆的直径是它的半径的两倍”,这里的倍数关系是普遍的关系。

2.程序性知识

与哲学不同,认知心理学是从知识的来源、个体知识的产生过程及表征形式等角度对知识进行研究的。例如,皮亚杰认为,经验(即知识)来源于个体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这种经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物理经验,它来自外部世界,是个体作用于客体而获得的关于客观事物及其联系认识;另一类是逻辑──数学经验,它来自主体的动作,是个体理解动作与动作之间相互协调的结果。如儿童通过摆弄物体,获得关于数量守恒的经验,学生通过数学推理获得关于数学原理的认识。皮亚杰对知识的定义是从个体知识的产生过程来表述的。布卢姆在《教育目标分类学》中认为知识是“对具体事物和普遍原理的回忆,对方法和过程的回忆,或者对一种模式、结构或框架的回忆”,这是从知识所包含的内容的角度说的,属于一种现象描述。

3. “知识”的含义是什么

知识: 人类的认识成果。

来自社会实践。其初级形态是经验知识,高级形态是系统科学理论。

按其获得方式可区分为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按其内容可分为自然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和思维科学知识。

哲学知识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知识的总体在社会实践的世代延续中不断积累和发展。

教育心理学上的“知识” ——个体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在心理学上称之为知识。?wtp=tt希望能帮到你,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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