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德法律与经济常识中中5w法是指
5W分析法:是用五个“WHAT”来思考职业生涯规划,具体来说就是要解决职业生涯规划的5个具体问题。如果你能够成功解答出这五个问题,你就有了最后的答案。
Who are you
是指对自己进行深刻的反思,充分了解自己的优点,对自己有一个全面、客观、清醒的认识。
What do you can
是指对自己要清楚地知道想要什么样的职业和什么样的生活。
What can you do
是指要清楚自己能干什么或者哪些方面可能有发展的潜力。这是对自己能力的考量,个人职业的定位必须以自身的实力、能力作为根基,而职业发展空间则取决于自身潜力的大小。
What can support you
主要是指周围环境资源的支持,这种支持将有助于你的自我发展。你可以通过主观客观因素的深入调查,做可行性分析,这些分析既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制度、职业空间、社会企业发展等客观因素,也包括朋友关系、社会人脉等主观因素。
What you can be in the end
是确立自己的最终职业目标。当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建立在前四个问题的基础之上的。
2. 法律道德和经济基础发展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自古就是中西方法学所探讨的热点,围绕着两者之间的关系,西方法学诞生了许多的流派,其中最重要的是以自然法和分析法为代表,而在中国的法律进化中,主要表现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儒家的道德精神直接体现在法律中。
法律和道德既有相同点,也有区别,正确的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各国的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要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必须先理解道德的含义。笼统的说,一提起道德,人们毫无疑问的会将它与善良,美丽,正义,光荣等联系起来,和法律一样,也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通过社会风俗,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实行。
所以将道德理解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
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与其内容和特征是分不开的。单从其内容上讲,道德具有价值性。
价值,即善,美,正义,光荣,公正等,这是道德最高层次的内容,也是评价人们意愿和行为分得最高标准[1]。西方法学中,自然法学派以价值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律,探寻法律时,便更多的将其与道德联系起来,可见道德对法律的评价也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也是道德与习惯的重要区别,看二者是否有价值评价的作用。
道德除有价值性以外,还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道德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比如,美国的独立宣言所表达的北美资产阶级对英国统治的道德批判,共产党宣言所表达的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道德批评等,都深刻地体现了不同阶级道德对立。
第二,道德具有物质制约性,前面提到道德的产生和物质基础是分不开的,它是由社会物质基础决定的,物质基础的变更与发展,道德的性质与内容也相应发展和变更。第三,道德具有共同性,主要体现其内容上,因为道德所具有的正义,善良,美丽等内容符合人们的价值观,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比如,尊重人的尊严与平等,保护环境,互相尊重,拾金不昧,互相帮助等,随着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交往日益密切,道德的共同性也会更加的集中。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意识,中国法律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儒家化的过程,因此,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也就体现在儒家思想中,因此儒家思想中“德主刑辅”的观念也就体现在中国后世的法律中。例如,孔子认为,好的法律体现一种仁爱精神,另外,它必须起到维护孝道的作用,他所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即是对抗当时株连亲属的非人道法律原则的,强调了血缘亲情及孝道的价值。
汉律?中的“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即把“父为子隐”的道德法律化。荀子说:故非礼,是无法也。
(?荀子·修身?)。礼,就是道德,意思是说,不合乎礼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也就是说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一种道德精神,这种道德精神就是“礼”,因此中国封建法制便是一种礼法。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十分发达,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便十分发达。
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在不公平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构所进行的一些改革,必须归因于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以及由此而盛行的这样一种观念,即商业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手段才能抵制某些应受指责的毫无道德的商业行为。
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方面也有了一些新的发展[2]。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力的。
一个最基本的民法原则或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 前面,我们谈论到中西方法律与道德关系不同的发展模式,那么法律与道德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呢?首先表现在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即目的相同,法律与道德同时作为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同时又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历史性,它们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其次,法律与道德在功能上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精神文明范畴,都是。
3. 谈谈你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认识
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认识
一道德对法律的作用:
1.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任何制定法总是基于对道德的考虑而形成的。以刑法为例,理论上,犯罪分为自然犯与法定犯。自然犯在性质上违反伦理,很明显对这类犯罪的规定是在道德基础上形成的。法定犯虽不违反社会伦理,但有关法定犯的规定是不能违背道德的(原则上不能违背,而如果有关规定违背了道德的情形将在下文予以讨论)。因此,无论是自然犯还是法定犯,均是在考虑道德的基础上产生的。
2.道德是区分良法与恶法的标准。这涉及到法律违背道德时怎么办的问题。应该视法律违背道德的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法律尚未与正义相悖过甚……在实质上仍比无法更优,则应从维护法律威严的角度保留与道德违背的法律。而法律与正义相悖过甚,已恶于无法,则应予以废止。
3.道德增强法律对现实社会的适应性。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发展存在着紧张的关系,尤其是法律规则。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法律中确定了不少原则,而这些原则正是道德性原则。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原则即是典型。
4.道德是法律的价值追求。在一定时期,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这样,由人制定的法律必然不能完全反映自然法,即我所定义的道德。越来越趋近于道德的实然道德永远是法律的价值追求,引导着法律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使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必要的恶”,越来越趋近于正义。
二法律对道德的作用:
1.法律赋予道德以力量。道德本身是没有强制力的,而在道德基础上产生的法律有强制力。法律将一些道德规范纳入自己的范畴,这时,这些规范依然是道德,但已经具有了强制性的特征。
2.法律使道德得以具体化。道德是抽象的人类规范,法律则是一种明确而具体的人类规范。法律通过将一些道德规范纳入其中,从而使道德具体化。
3.法律为道德的遵守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人们常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只有当法律得以遵守,才能为道德的遵守提供一个基本的社会秩序。
总的来说,作为人类规范,二者各有不足,因而二者缺一不可,互相弥补不足,共同向着道德的方向努力,从而为人类构建一个良好的秩序。
4. 政治经济常识
一、对投资和消费关系的概念性认识
内需包括国内消费与投资。马克思指出,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是,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果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这是我们正确认识投资与消费关系的理论基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投资与消费的关系:第一,二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投资与消费是密不可分的。消费创造出投资的动力和新的投资者,是投资的最终完成和最后检验,是投资的目的;投资则创造出消费的内容、方式和手段。第二,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短缺经济阶段,生产能力不足,商品供不应求,投资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决定因素,是经济增长的主导方面。而在买方市场基本形成的情况下,生产能力过剩,商品供大于求,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决定因素,是经济增长的主导方面。第三,二者互为增减关系。在出口已定的条件下,在国内需求结构中,消费的比重扩大了,投资的比重就要缩小;反之,投资的比重扩大了,消费的比重就要缩小。第四,二者互为统一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扩大消费,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是社会主义扩大投资、发展生产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二)高投资,低消费影响三次产业结构的调整。
投资多体现在工业和房地产的发展上,消费多体现在第三产业里。投资率长期偏高,加上投资结构的不合理,还会导致另一个结构性问题,就是第三产业增长滞后于第二产业。2008年,贾汪区第二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率为16.3%,而第三产业增长率为14.2%。在今年前三季度,受金融危机以及一系列扩内需政策的共同作用,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率为14.8%,而第三产业为13.0%。第三产业增长速度明显滞后于第二产业,使得三次产业结构呈现出愈加不合理的趋势,不仅影响到总体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还会影响到其它各类型、各层次结构问题的调整,最终将影响全区宏观经济总体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产业增长的滞后也意味着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对于通过扩大居民对服务消费的需求来拉动国内消费需求,进而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目标的实现也是不利的。
(三)高投资,低消费失衡的影响因素增多。
1、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对促进消费增长的不利影响可能增加。
投资率过高、消费率偏低是我国当前一个突出的结构性问题,这与收入分配政策紧密相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活力提高和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出现了两极分化的倾向。2008年,贾汪区城乡居民基尼系数为0.43(全国为0.51),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且呈拉大之势。从城乡不同人群看,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收入比分别为1:0.12和1:0.27,从数值不难看出,贫富收入差距悬殊很大,而贫富所占人数的比例悬殊也很大。这表明,没有一定的收入支撑,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还只能长期“潜伏”。这种新情况值得高度关注,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否则,将会影响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正常升级,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2、体制性弊端可能导致投资过度扩张和经济大幅波动。
目前,我国投融资领域存在的体制性问题仍然很多。主要是产权关系不清、风险责任不明、投融资约束机制不健全,银行借贷受政府干预现象仍有发生;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依赖投资产业后的回报,受政绩和地方财税收入的影响,各级政府部门对投资参与过多。在此体制、机制背景下,随着经济发展加快,特别是重化工业、城市建设活动的增加,很可能导致投资的过度扩张和较大起落。这一状况对于提高经济运行的稳定性,改善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非常不利。
(四)用科学发展观消除投资与消费失衡的结构障碍。
首先,发展要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消除投资中的无效增长成分,避免重复和盲目投资,对目前已经出现投资过热的行业在准入以及税收等方面进行政策控制,同时采用经济手段,在过热行业实行扶优扶强的策略,加快大企业的技术进步,通过重组兼并消除过剩和重复建设。
其次,要调整使用国家投资的结构和方向,将其重点放在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等民生方面。促进居民扩大消费的公共设施领域和城市化建设方面,比如加强小城镇和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环境,以降低消费综合成本。
第三,要把经济发展的宏观目标由紧盯GDP转到就业目标上来,通过繁荣活跃三产增加就业岗位来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增强他们的消费能力。
5. 政治经济常识
一、对投资和消费关系的概念性认识内需包括国内消费与投资。
马克思指出,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是,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果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这是我们正确认识投资与消费关系的理论基石。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投资与消费的关系:第一,二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投资与消费是密不可分的。
消费创造出投资的动力和新的投资者,是投资的最终完成和最后检验,是投资的目的;投资则创造出消费的内容、方式和手段。第二,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在短缺经济阶段,生产能力不足,商品供不应求,投资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决定因素,是经济增长的主导方面。而在买方市场基本形成的情况下,生产能力过剩,商品供大于求,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决定因素,是经济增长的主导方面。
第三,二者互为增减关系。在出口已定的条件下,在国内需求结构中,消费的比重扩大了,投资的比重就要缩小;反之,投资的比重扩大了,消费的比重就要缩小。
第四,二者互为统一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扩大消费,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是社会主义扩大投资、发展生产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二)高投资,低消费影响三次产业结构的调整。投资多体现在工业和房地产的发展上,消费多体现在第三产业里。
投资率长期偏高,加上投资结构的不合理,还会导致另一个结构性问题,就是第三产业增长滞后于第二产业。2008年,贾汪区第二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率为16.3%,而第三产业增长率为14.2%。
在今年前三季度,受金融危机以及一系列扩内需政策的共同作用,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率为14.8%,而第三产业为13.0%。第三产业增长速度明显滞后于第二产业,使得三次产业结构呈现出愈加不合理的趋势,不仅影响到总体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还会影响到其它各类型、各层次结构问题的调整,最终将影响全区宏观经济总体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产业增长的滞后也意味着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对于通过扩大居民对服务消费的需求来拉动国内消费需求,进而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目标的实现也是不利的。(三)高投资,低消费失衡的影响因素增多。
1、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对促进消费增长的不利影响可能增加。 投资率过高、消费率偏低是我国当前一个突出的结构性问题,这与收入分配政策紧密相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活力提高和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出现了两极分化的倾向。2008年,贾汪区城乡居民基尼系数为0.43(全国为0.51),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且呈拉大之势。
从城乡不同人群看,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收入比分别为1:0.12和1:0.27,从数值不难看出,贫富收入差距悬殊很大,而贫富所占人数的比例悬殊也很大。这表明,没有一定的收入支撑,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还只能长期“潜伏”。
这种新情况值得高度关注,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否则,将会影响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正常升级,甚至危害社会稳定。2、体制性弊端可能导致投资过度扩张和经济大幅波动。
目前,我国投融资领域存在的体制性问题仍然很多。主要是产权关系不清、风险责任不明、投融资约束机制不健全,银行借贷受政府干预现象仍有发生;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依赖投资产业后的回报,受政绩和地方财税收入的影响,各级政府部门对投资参与过多。
在此体制、机制背景下,随着经济发展加快,特别是重化工业、城市建设活动的增加,很可能导致投资的过度扩张和较大起落。这一状况对于提高经济运行的稳定性,改善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非常不利。
(四)用科学发展观消除投资与消费失衡的结构障碍。首先,发展要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消除投资中的无效增长成分,避免重复和盲目投资,对目前已经出现投资过热的行业在准入以及税收等方面进行政策控制,同时采用经济手段,在过热行业实行扶优扶强的策略,加快大企业的技术进步,通过重组兼并消除过剩和重复建设。
其次,要调整使用国家投资的结构和方向,将其重点放在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等民生方面。促进居民扩大消费的公共设施领域和城市化建设方面,比如加强小城镇和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环境,以降低消费综合成本。
第三,要把经济发展的宏观目标由紧盯GDP转到就业目标上来,通过繁荣活跃三产增加就业岗位来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增强他们的消费能力。
6. 关于道德法纪的心得体会 500字左右
记得意大利诗人但丁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知识不健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健全的人却难于用知识去弥补.”我认为,一个人可以没有博古通今的知识,也可以没有能歌善舞的才能,但决不能没有道德.知识可以去积累,才能可以去学习,但惟有道德一旦失去,后果将不堪设想.因为古往今来,“德”是一个永远不变的品质,任何时代,只要具备了高尚的道德,就会得到别人的尊重,就会使人产生无尽的力量,就能够创造无尽的财富!道德是一个人的立足之本,一丝一毫都关乎节操,它不能用钱来买,不能用金子来换.道德是一个人的自身修养,是反映一个人品质的镜子,照出一个人真实的面貌;道德是人类建立美好生活的基础,没有了道德,人类就没有了核心,人类将自相残杀,争名逐利,世界将一片混乱,惨不忍睹. 想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是需要长期的日积月累的,必须时时留意身边的每一件小事,需要在实际生活中实践,需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到情、意、行的统一.在公交车上,主动给老人、孕妇或小孩让座;随手拣起地上的果皮纸屑,放进垃圾箱内;为辛劳了一天的父母献上一杯茶,尽一份自己的孝心;帮助同学解答一道难题;用自己的好成绩来报答敬爱的老师;送迷路的小孩回家……其实这都是司空见惯的小事,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我们只有从身边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持之以恒,才会成为有道德的好少年、好公民.此外,我们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手拉手”活动、“雏鹰”活动和“希望工程”的活动等,帮助那些贫困的孩子们,让他们也能和我们一样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中学习,这样,我们的道德观念会再次升华.
三国时的刘备曾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教育自己的儿子,它讲的是做人的道理,只要是“恶”,即使是小恶也不做;只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这句话值得我们知道并铭记在心,他反映了古人的道德观,直至现在,仍千古流传、脍炙人口.还有儒家学派的代表孟子,也曾说:“吾日三省吾身”讲的是古人良好的修养,也是古人重视道德的表现.既然古人都有这样的道德观念,我们作为祖国的未来,就更应该努力发扬这种优秀的品质,并世世代代传播下去,让祖国的明天更加美丽.
道德是石,敲出希望之火;道德是火,点燃希望之灯;道德是灯,照亮人生之路;道德是路,引导人们走向灿烂辉煌.从现在开始,从自己开始,让我们自觉地做道德建设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扞卫者,做一个有道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