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识

2021-08-22 综合 86阅读 投稿:健忘症

1. 人大常识知识

基本常识:

一、人大代表:

1.产生:由各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产生。在选举人大代表的过程中,由人大常委会主持。

2.名额分配:

(1)每一级人大代表都从下一级人大中选举产生。如果没有下一级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除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其它一切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具体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4)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看情况具体决定,但总数不超过3000人。

3.经费:由国库开支。

4.选举程序:

(1)县级以下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各选区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2)县级及以上的选举,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在当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选出。

(3)候选人需要得到本区超过半数的选票方能入选。

5.罢免代表:

(1)在人大召开期间,由人大代表投票。在人大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投票。

(2)罢免需超过半数的选票同意方能执行。

(3)另外,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辞职。

6.任期制:每届人大代表任期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 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等一系列规定;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的关系,以及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关系等一系列规定。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

(二)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三)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领导权。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都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它们的贯彻实施由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按其职责去执行。

(四)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全国性的重大事项,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国防由中央负责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它们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3. 对于人大代表有什么认识

人大代表就是代表人民的代表,代表人民说话,为人民办事。人大代表职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集全国和省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建议案,向国家机关部门反映人民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

公民任职人大代表的条件只有三条: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

如何当选人大代表:

1、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2、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候选人采取的是推荐制。政党、团体可以单独或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可见,想当选人大代表是需要推荐的

4. 「人大知识」为什么说人大代表要处理好行使权利与履行

人大代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都是执行代表职务的基础,二者是不能分开的。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又是平等的,每个代表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在实践中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有许多是交叉的,许多代表的工作或者活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处理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本要求。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是代表必须坚持的一条根本原则。人大代表要把法律规定的权利用好,不能不用,也不能乱用,同时要履行好相应的义务。代表要依法开展活动,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上的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尊重和维护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5. 运用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我国人大制应如何进一步保证人民当家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②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因此,人大需要将各项职权落到实处.③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需要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代表民意及接受监督的具体实施形式.④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因此,需要让人大代表充分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督政府及其他机关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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