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常识

2021-09-09 综合 86阅读 投稿:顾城怜

1.315的投诉常识

误区一:全部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大概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全部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题目,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大概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大概接受服务用度的一倍。也便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全部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大概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光荣、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准时向公安部分报案。固然,假如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参与调解。

误区六:全部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清楚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分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分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2.申诉应注意什么问题

申诉时应注意: (1)要考虑是否有必要申诉。

(2)在一般情况下,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诉,不直接向检察院、政法委员会、人大 常委会、报社、广播电台和政府机关的信访部门或有关领导申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 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申诉,一般要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诉要送交申诉状。申诉状可以由申诉人自己写,也可以请律师或其他人代书。

(4)随申诉状一起,还要递交有关附件。如一、二审的判决书或裁定书、骏回申诉通知 书等。

(5)申诉要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不能提出无理要求,不应扰乱机关的办公秩序,不能 阻拦有关领导的车辆。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逐级申诉,在一般情况下,不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 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诉。

3.申诉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申诉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4、再审的审查期限是多长。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5、、再审仍不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4.什么是申诉,如何进行申诉

申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 释是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

第分不服时,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党纪政纪案件的申诉通常是指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和 没收、追缴、退赔等处理决定,依法申请法定受理机关予以重新处理的活动。

申诉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同时附原处分 或者处理决定以及支持申诉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制件。申诉书 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关。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得到答复,可以进行查询。

5.告诉申诉的步骤是怎样的

(一)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刑事自诉、民事、行政纠纷案件的起诉,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受理。

(二)对于非诉讼来信来访,按照“归口处理”的原则,分别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来信来访人。 (三)对于当事人向本院提出的告诉,应由本院管辖的案件,决定立案后移送有关审判庭处理;对于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四)审查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五)对于当事人就中级法院一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由中级法院审查处理(行政申诉案件由高级法院负责处理),处理后当事人仍不服的,属于民事案件,可以向高级法院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属于刑事的申诉,由中级法院进行审查。

如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决定进行再审。 (六)对于当事人就中级法院的二审终审案件的申诉,属民事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中级法院审查处理;属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属刑事申诉案件一般由中级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一审的基层人民法院复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中级法院审定。

高级法院认呜要时,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七)高级法院受理不服本院已经生效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或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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