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如何解释

2023-01-03 综合 86阅读 投稿:醉诗天

1.谁可以解释常识,知识,见识,认识的意思

常识:普通的知识;一般的知识。

知识:知识到底是什么,我国目前仍然有争议。我国对知识的定义一般是从哲学角度作出的,如在,《博弈圣经》中知识的描述是“把识别万物实体与性质的是与不是,定义为知识。”《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中“知识”条目是这样表述的:“所谓知识,就它反映的内容而言,是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就它的反映活动形式而言,有时表现为主体对事物的感性知觉或表象,属于感性知识,有时表现为关于事物的概念或规律,属于理性知识。”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知识是主客体相互统一的产物。它来源于外部世界,所以知识是客观的;但是知识本身并不是客观现实,而是事物的特征与联系在人脑中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一种主观表征,知识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基础上,通过人脑的反映活动而产生的。

见识:指明智地、正确地作出判断及认识的能力。

认识:是主体收集客体知识的主动行为,是认识意识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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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识与常识如何定义

常识即系一般合理的人(即可能百分之99既人)都会知晓的事。

知识一词则相对较广泛,既可以是专门的冷知识或普通人也有机会知道。为什么法官有时判案会就某件事或情况介定为常识呢。

..因为好多刑事案件,法官决定被告是否入罪,都会就有关被告的行为订下两个标准考虑。先以客观标准,把有关事件/情况假设以一般合理的人的角度作考量。

再以被告主观标准,代入被告本身去考量。换句话讲,假设一个被告做了某些违法的事(例如帮人带毒品咁啦),法官会问被告:作为一个合理的人,有人叫你帮手带d野,你起码都会问声带个d系乜野,同埋会奇怪为什么咁简单既工作会有咁高既报酬挂。

可能个被告解释不到自己为什么没有咁样查问(连小小常识都没有)。咁法官会(考虑被告的条件及当时的其他细节)再以被告既角度去谂,被告没有读过书,(又有其他事实证明被告思想非常单纯又鬼咁易信人),可能法官都排除不到被告只是因为咁既本身性格而受人利用。

系呢个情况之下,被告可能没有一般人常识,但都不一定被定罪。好多法律条文都有类似字眼:。

.."如无合理辩解”。

即属违法。

.但如该人"合理相信”。

则属例外。

所以话呢,法官既意思不系指被告一定要有常识。..他咁讲只系判案的一部份考量。

常识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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