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法律常识

2022-10-09 综合 86阅读 投稿:落霞飞

1.我要考书记员需要复习法律方面的那些知识

很多人为了考出好成绩,熬夜复习,成绩就是提不上去。而有的人轻松自学,考取高分,因为复习方法用对了,而且脑子也好使。可以提供关于法律方面的复习和学习的方法给你:

1、促进记忆,使学习的成果牢固地储存在大脑里,以便随时取用。有些学生总抱怨自己记性太坏,学过的知识,到了该用的时候却想不起来,对学习丧失信心。有些学生则认为,学过的东西反正要忘,早记没用,寄希望于考前突击。但由于临考前要记的内容太多了,又记不过来,感到很烦恼。

2、查漏补缺。影响学习的因素很多,在一个漫长的学习过程中,很难保证各种因素都处于最佳状态。因此,完整的学习内容学下来,难免出现漏洞和欠缺。通过复习,自己检查出来及时补上。凡是抓紧复习的学生。学习中的漏洞和欠缺,都及时得到了补足,因此,他们的知识总是比较完整的 。

3、最重要的一点,你可以通过提高记忆力和理解力,来让你学习事半功倍,这是提高学习成绩最关键的一点。之前我使用过《尼古拉特斯拉训练》,经过学习,我掌握了各种高效率使用大脑的技巧,轻松自学各科知识,最终考上了大学,希望我的分享能帮到你,祝你好运!

2.法院书记员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务员法规和常识

因为不知道你是考的哪个省份,给你个甘肃省的考试项,你参考下,也可以继续追问。

问:2017甘肃法院书记员招聘要考哪些内容?

答:以2017甘肃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632人公告为例:

考试分为笔试、操作技能测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基本法律素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操作技能测试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速记能力、听打和看打速度和准确性,满分100分。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3.关于书记员的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根本保证 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

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这要求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乐于奉献,有甘当配角的意识。

随着书记员制度的改革,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某种程序上意味着书记员终身制,成为独立于法官的特殊群体,不再是法官的预备队,而只是始终从事技术工作的专门人员,这就要求书记员珍惜这个岗位。 2、公正廉洁。

就是要求书记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求真务实,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爱。 3、保守机密。

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工作的前提。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由于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在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包括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等,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便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损害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凡事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4、谦和自信。书记员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接待当事人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能做解释的尽量解释,平息当事人的情绪。

在处理具体工作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性,注重质量与效率。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二)健全的心理素质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条件 根据工作实践,要成为一名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四个意识:即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独立意识。 1、团队意识。

世上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书记员工作同样如此,它要求书记员在工作中摒弃自以为是、居功自傲的作风,在工作中讲大局、协作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2、服务意识。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有服务意识,做好审判辅助工作。

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这就要求书记员眼疾手快,反映敏捷,提高审判效率。 3、责任意识。

书记员肩负着做好审判辅助性工作的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对法院负责,对自己负责。 4、独立意识。

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具体工作均是由书记员独立完成的,这个过程中法官只是下达任务,怎样去完成,就是书记员的事了。这就要求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三)娴熟的业务技能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内在要求 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1、掌握和熟悉法律是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书记员首先要知法懂法,这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前提保障。

其次,法律知识是书记员做好各项记录的后盾。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案件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例如,在制作合议笔录时,有时合议庭的争论很激烈,经常出现一位法官没有说完被另一法官打断的情形,这时即使忠于原话也无法反映法官的真实意思。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正确做好记录。

2、努力提高文化修养,加强思想政治的学习。作为一名书记员,应当从小事开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学习先进和法官的典型事迹,不断提高自己的内在素质,做一个真正的法律工作人员,在庭审中始终保持中立态度,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而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色彩。

3、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庭审记录是书记员最基础最本质的工作,书记员在记录、制作和校对法律文书等方面都涉及到语言文字的应用。

只有掌握记录技巧,才做到详略得当。比如以前总结的舍问取答法、闲时补记法、归纳整理法等。

校对法律文书时则要求书记员具有较全面的语法知识。法律文书是法院对外的窗口,如果校对出现了错漏,将影响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并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

这要求书记员在校对时除认真细心外,还要有较好的语法知识。这样,才能准确地发现裁判文书的错漏之处,裁判文书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4.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院书记员

来到法院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开始的一年在法警队工作,书记员的工作才刚刚开始。

在成为一名书记员前,就一直希望能够去从事审判工作,而做好书记员工作是以后成为一名合格审判员的基础,故自进法院那天起,对书记员工作,我就有一种特殊的感情,虽然对其并没有什么直观的认识,但现在能够有幸的从事这个工作,我内心还是感觉很高兴。在成为一名书记员前,并没有感觉它很难,直到真正接触到书记员工作后,才感觉到,原来书记员工作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工作很琐碎,什么都得想到做到,一个小的失误可能导致一件错案的产生,这些都给了我很大的压力。

从刚开始开庭不知道怎么记录,不知道程序怎么走,不会订卷、不懂卷内文书顺序、不会填写卷内目录、不懂立案流程、不会填写卷内文书,不知道怎么归档到基本掌握了简单的事务性工作。不懂时向审判员、老书记员请教,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能够熟练掌握这项工作,进而能够胜任并干好这个工作。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我认为做一个书记员至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作为一名书记员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 书记员作为整个审判流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说法律知识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书记员不是简单的记录器,需要运用法言法语去提炼那些无序的陈述,已将整个案件情况清晰、完整的记录下来。 二、书记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虽然书记员在法院中是辅助法官做一些工作,但是书记员的工作却不能忽视,一个案件的处理好比一个人骑自行车,手扶着车,把脚蹬着踏板,书记员好比是一个链条它连接着整个案件,没有书记员这个链条整个案件就不能进行下去,所以作为书记员来说不能小视自己的地位,要干就要干好。

书记员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不论内部如何分工,但对外来说都是代表着法院的形象,所以书记员的一言一行可能影响着老百姓对法院的评价,作为书记员要时刻保持着一颗正义心,只有在心中存有正义才能不使法律的天平倾斜,书记员可能接触当事人的机会比较多,面对各式各样的当事人应该耐心尽量平息当事人的情绪把握好自己,应该说什么不应当说什么,进而有利于案件的处理。还有在案件处理中书记员可能掌握着一定的审判秘密,这样就要求书记员的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

三、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 书记员工作很琐碎,一点点的差错可能就会带来不小的麻烦,给当事人送达受理、举证、应诉举证通知书和传票,开庭前熟悉案卷,调试审判庭的计算机,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庭审记录,开庭完毕核对笔录,案件结案后订卷归档,遇到调解的案件参与调解制作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让当事人签收调解书,这些工作都必须细致、细心。还有很多的工作我没有叙述到但是实际工作中真的很忙碌也很杂乱,所以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

以上是我自己的几点感受,可能做书记员时间不长还没有真正领会到做一名书记员应该掌握的要领,但是我相信只要肯认真学习仔细钻研一定能够做一名合格的书记员。

5.要考取法庭书记员工作内容要学到哪些内容

书记员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主要职责: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书记员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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