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常识

2022-03-01 综合 86阅读 投稿:星烁烁

1.校园防暴安全知识

最佳答案

一、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恐怖分子造成的破坏性行为、由各种因素引起的对社会不满的极端分子的恶性行为、歹徒在被追捕过程中的威胁性行为、因严重利益冲突而引发的报复性行为、精神病人的严重失控行为等。

二、事件的预防:

1、由符合条件的专职保安担任门卫,严格门卫登记、验证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2、加强对校内有精神病症状的人员的管理。为确保学校安全,具有精神异常症状的人员必须在正规的精神卫生部门进行鉴定,一旦确诊为精神病人,学校应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帮助照顾。

3.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4.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积极组织师生进行防范暴力事件预案的演习,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

三、事件的处理: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务必以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可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拨打87900110(梅墟派出所)或110报警电话。

2、选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身体强壮的老师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劝说,以拖延时间。

3.保护有关对象及全体学生,将保护者护送到安全处。

4.一日发生伤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家长或亲属。

5.保护现场,做好当事人和见证人的书面材料的收集和整理,配合警方调查。

6.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作善后处理。

2.校园暴力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对于未成年犯罪问题,有不少人存有孩子年纪小不懂事不需要过多干涉处罚的想法。

虽然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如校园暴力等情形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未成年人作为公民同样适用于其他法律法规。校园暴力法律都涉及哪些规定呢下面就由的小编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一、《民法》1、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2、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二、《刑法》1、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4、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7、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9、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0、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1、第一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第二条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校园暴力法律主要涉及上述三部法律,由于校园暴力事件大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中且参与人大多数为未成年人,所以在承担上述的法律责任时一般从轻处罚,由监护人带回管教,必要时由未成年人交管所代为管教。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3.

(1)考查了校园欺凌事件的诱发因素,包括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人际关系不和谐,勒索钱财,情绪失控等.(2)仔细阅读图表,找出其正确的行为,包括主动揭发和向老师家长求助;错误的行为包括,默默忍受和以暴制暴等.考查了当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时,要机智勇敢与其的作斗争.(3)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行为教育;依靠法治力量,加大对校园欺凌尤其是极端暴力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开展中学生守则、行为规范专题教育;完善立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和惩戒机制;加强家庭保护职责教育;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人员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落实好学校保护等;加强社会保护;依次作答.(4)从不良行为到一般违法再到犯罪,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如果不及时制止,发展下去,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我们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故答案为:(1)勒索钱财,不能采取非法的方式取得钱财,要遵纪守法.情绪失控,善于调控自己的情绪.(2)主动揭发和向老师家长求助;默默忍受和以暴制暴等.要机智勇敢与其的作斗争.(3)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开展中学生守则、行为规范专题教育;加强家庭保护职责教育;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人员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落实好学校保护;加强社会保护.(4)要预防违法犯罪,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材料一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究其原因:家长对孩子的溺爱

(1)本题考查学生辩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制裁,有利于减少校园欺凌现象,说“只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制裁,就能减少校园欺凌现象”,是片面的.减少校园欺凌,还需要加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更需要未成年人自身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2)本题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设问的角度是“怎么做”,可围绕正确行使权利来回答.故答案为:(1)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制裁,有利于减少校园欺凌现象(1分).因为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1分).但认为只要法律制裁,就能减少校园欺凌现象是片面的.减少校园欺凌,还需要加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1分);需要未成年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1分);需要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素质(1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分).(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只有在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保障和体现.也可得2分)。

5.【材料一:近年来,各地校园暴力事件频发

(1)依据调查的方法,如问卷调查法,采访法等作答即可;(2)从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作答;(3)校园暴力主要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和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等角度作答;(4)从国家、学校,学生本身等多角度作答即可;故答案为:(1)问卷调查法,采访法,座谈会法,等(写出1个得(1分),共2分)(2)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2分) (书P26)(3)校园暴力主要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既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4)①学生: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谨慎交友,学会换位思考,提高自我调控情绪的能力; ②国家社会:加强对电视、网络等媒体的监管,净化文化氛围;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③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教会学生合理疏导情绪的方法.。

6.防校园暴力知识讲座

5月11日下午,旌阳派出所的民警和旌阳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旌阳一小的师生举行了一场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安全知识讲座。

针对近期全国各地多次出现校园暴力事件的情况,旌阳一小特意邀请了旌阳派出所的民警和旌阳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师生们作了这场安全知识讲座。讲座从校园安全常识、如何识别可疑人员的方式方法、对暴力伤害、挟持人质等突发暴力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等几个方面,教育学生时刻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应对能力。

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预防校园暴力,学校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制度、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严禁来历不明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卫措施,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7.如何预防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给学生个人、家庭乃至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巨大且长久的。铲除校园暴力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有关部门争取配合,做好安全教育。

要坚持树立安全是“1”,其它是“0”的思想,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法制报告会,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专题片。可针对流行趋势和当前的发展现状,融入更丰富的内容和更新颖的形式。如用反暴力的偶像示范,学生可能会乐于接受。

(二)教育孩子珍惜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暴力的基础就是对生命的极端漠视。在虚拟的世界里,没有真实的受害者。这一事实很易使他们产生“再暴力的东西都与人类感受无关”的错觉,以致现在的孩子们不但漠视动物和他人的生命,甚至漠视自己的生命。针对这一点,我们可对学生进行生命的孕育、生长等知识的传授。这既能让学生对自己有所认识,也能使学生对他人的生命重怀珍惜和尊重的态度。

我们还应该教导孩子们遵从最基本的价值取向,让他们懂得人生活在一个社会里应该是平等的、公正的,相互之间应该是富有同情心和怜悯心的。只要让孩子懂得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对他人的尊重和同情,他们对暴力的危害就会有新的理解。

(三)加强师德建设,消除校园“冷暴力”。

目前,法律法规在对待老师的“冷暴力”上还显得相当苍白,但教育行政部门早已关注校园“冷暴力”问题了。各地学校也从加强师德建设入手,尽力消除校园“冷暴力”。对学生多一份理解,少一点苛责;多一份信心,少一点失望;多一份亲切,少一点冷漠,为学生创设一个平等和谐的学习和发展的空间。这些做法无疑将会对消除校园“冷暴力”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清查影视节目和出版物,净化文化市场。

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中都一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文化,便在现实中却基本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还基本处于放任状态。实际上,我国对影视作品中的暴力没有分类,更没有因为其中有暴力内容而限制孩子观看。现阶段,这种状况应有所改变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条文,对电影电视作品进行分类,并推广至网络媒体、电子游戏和书报杂志,为孩子们提供更多健康的精神产品。定期彻底清查文化市场、净化文化市场、净化孩子们的视听,切忌让未成年人接触带有暴力行为的文化。

(五)未雨绸缪,及早防范。

一方面,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暴力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班级,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暴力事件是一种见不得人、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暴力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班级的正气,学校的正气。每个同学都要树立正气,这样才会形成班级的正气,学校的正气。所有同学必须努力做到“十要十不要”:要举止文明,不要口出脏话;要自尊自爱,不要自以为是;要尊重他人,不要出口伤人;要团结互助,不要欺弱怕强;要礼貌待人,不要打架斗殴;要强身健体,不要吸烟喝酒;要友谊为重,不要早恋误自;要遵守秩序,不要围观起哄;要开卷有益,不要盲目阅读;要学习法纪,不要我行我素。

另一方面,各班级要配齐安全班委,定期向学校反映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隐患,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将校园暴力扼杀在萌芽之中。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家庭、学校和社会齐心合力,校园暴力这颗毒瘤就一定会被铲除,我们的校园定会成为孩子们的乐土!

8.校园暴力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对于未成年犯罪问题,有不少人存有孩子年纪小不懂事不需要过多干涉处罚的想法。虽然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如校园暴力等情形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未成年人作为公民同样适用于其他法律法规。校园暴力法律都涉及哪些规定呢下面就由的小编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一、《民法》

1、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二、《刑法》1、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7、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9、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0、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1、第一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第二条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校园暴力法律主要涉及上述三部法律,由于校园暴力事件大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中且参与人大多数为未成年人,所以在承担上述的法律责任时一般从轻处罚,由监护人带回管教,必要时由未成年人交管所代为管教。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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