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急避险知识有哪些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
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紧急避险与应急救护的常识
(一)紧急呼救方法有哪几种? (1)大声呼喊。
在遇到火灾、爆炸、河堤缺口、山崩塌方、歹徒行凶等险情时、大声呼喊,往往可以使附近人员及时发现遇险者。 (2)在江河、湖泊、大海及山涧溪流,可用一种染色剂联络。
此种染色剂粉撒在水中呈蓝翠绿色,在阳光下发荧光,飞机可以在7公里以外看见。 (3)在开阔的草地、海滩、沙漠及雪地上,可制作地面标志,如将青草割制成标志或将树枝、海草拼成一定标志,也可在雪地上踩出标志,与空中取得联络。
(4)夜间可使用火焰联络。烟火发出的火焰明亮异常;手电、油灯等虽可见距离不远,但使用时间长,也便于营救人员发现。
白天可在火堆上放些青苔、树枝让其多冒烟,会更为醒目、效果更好。
3.地震紧急避险常识有哪些
1.如果在平房里,突然发生地震,要迅速钻到床下、桌下,同时用被褥、枕头、脸盆等物护住头部,等地震间隙再尽快离开住房,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地震时如果房屋倒塌,应呆在床下或桌下千万不要移动,要等到地震停止再逃出室外或等待救援。 2.如果住在楼房中,发生了地震,不要试图跑出楼外,因为时间来不及。
最安全、最有效的办法是:及时躲到两个承重墙之间最小的房间,如厕所、厨房等。也可以躲在桌、柜等家具下面以及房间内侧的墙角,并且注意保护好头部。
千万不要去阳台和窗下躲避。 3.如果正在上课时发生了地震,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能在教室内乱跑或争抢外出。
靠近门的同学可以迅速跑到门外,中间及后排的同学可以尽快躲到课桌下,用书包护住头部;靠墙的同学要紧靠墙根,双手护住头部。 4.如果已经离开房间,千万不要地震一停就立即回屋取东西。
因为第一次地震后,接着会发生余震,余震对人的威胁会更大。 5·如果在公共场所发生地震,不能惊慌乱跑。
可以随机应变躲到就近比较安全的地方,如桌柜下、舞台下、乐池里。 6.如果正在街上,绝对不能跑进建筑物中避险。
也不要在高楼下、广告牌下、狭窄的胡同、桥头等危险地方停留。 7.如果地震后被埋在建筑物中,应先设法清除压在腹部以上的物体;用毛巾、衣服捂住口鼻,防止烟尘窒息;要注意保存体力,设法找到食品和水,创造生存条件,等待救援。
4.什么情况下属于紧急避险
判定为 紧急避险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并且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 二是必须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 三是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损失。需 若驾驶员所避免的危险恰恰是他本人不当行为所引起的
判定为紧急避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并且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
二是必须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
三是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损失。需
若驾驶员所避免的危险恰恰是他本人不当行为所引起的,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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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丽律师简介 徐文丽律师,出自法官世家,自小受法律熏陶,后于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并执业至今。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既有女性的敏感细心,又不乏男性的豪爽与仗义,尤其擅长办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疑难案件,凭着真诚的服务与娴熟的业务能力赢得了无数委托人的认可。
5.地震紧急避险常识有哪些
破坏性地震发生时,从地光、地声,感觉有震动,到房 屋被破坏、倒塌,形成灾害,只有十几秒,最多三十几秒的 时间。
这段极短的时间叫预警时间。人们只要掌握一定的知 识,事先有一些准备,又能临震保持头脑清醒,就可能抓住 这段宝贵的时间,成功地避震脱险。
(1) 逃生原则。破坏性地震突然发生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的方法是应急避险的好办法。
但地震时不宜夺 路而逃,这是因为:①现在城市多为高层楼房,根本来不及 跑到楼外,反倒会因楼道中拥挤践踏造成伤亡;②房屋剧烈 摇晃,会造成门窗变形,很可能打不开门窗而失去求生时 机;③地震时,人在房中被摇晃甚至抛甩,站立和跑动都十 分困难。 (2) 因地制宜,就近避震。
“伏而待定”,“伏”在哪里 更安全呢? ①如果在室内,应就近躲到坚实的家具下,如桌子、结实的床下,也可躲到墙角或管道多、整体性好的小跨度卫 生间和厨房等处,但要尽量避开玻璃柜。注意不要躲到外墙 窗下、电梯间,更不要跳楼,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
如果在 影剧院、体育场或饭店,要迅速抱头卧在座位下面;如在工 厂车间里,应就近蹲在大型机床和设备旁边,但要注意远离 电源、气源、火源等危险地点。地震一停,应迅速有秩序地撤离,撤离时千万不要拥挤。
②如果在室外,要尽量远离狭窄街道、高大建筑、烟 囱、变压器、玻璃幕墙建筑、高架桥和存有危险品、易燃品 的场所。 地震停止后,为防止余震伤人,不要轻易回到未倒 塌的建筑物内。
③在行驶的汽车、电车或火车内,应抓牢扶手,以免 摔伤、碰伤,同时要注意行李掉下伤人。可用胳膊靠在前排 椅子上护住头面部或用双手护住后脑,并抬膝护腹,紧缩身 体。
地震过后,应迅速下车向开阔地带转移。 ④无论在何处躲避,都要尽量用棉被、枕头、书包或 其他软物体保护头部;如果在使用明火,应迅速熄灭。
(3) 除“伏而待定”这一原则外,地震时还应注意不 要顾此失彼。短暂的时间内首先要设法保全自己;只有自己 能脱险,才可能去抢救别人或财物。
当然,如果身处平房或 楼房一层,能直接跑到室外安全地点也是可行的。
6.怎么正确进行紧急避险
有时会遇到不可预见的突发性险情,如牵扯进交通事故或违章等。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驾驶人应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紧急避险虽然是一种合法行为,但只有具备了以下4个必要条件,才能不负刑事和民事责任:1)必须是为了避免依法应予保护的国家或集体的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权益遭受损害。
2)必须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这时的危险迫在眉睫,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已直接构成了威胁。3)必须是在别无选择,即不牺牲一个合法权益就不能保护另一个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行为。
4)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失,必须小于被保护的利益,即避险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就没有意义,就要负避险过当的责任。比如,为了避免一头牛而将车撞上一个人,那就是不当的避险。
7.紧急避险在以下情况下是否适用
第一个不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损害较小法益保护较大法益,第一个根本没有损害他人法益的行为,我的面罩拒绝分享,你遭遇中毒危险并不是我的行为造成的,我仅仅是对你的危险“见死不救”。如果换成,你拒绝与我分享面具,我为了避免自己的死亡,强行抢夺后与你“分享”造成你中毒伤害,我成立紧急避险。(我的行为侵害你的健康,但保护了我的生命)紧急避险以存在一个表面上违反刑法的加害行为为前提,“不分享防毒面具”违反道德,不违反刑法(刑法上没有与你分享的义务),所以他不是紧急避险而是不道德的合法行为。我抢你的防毒面具,有造成你中毒伤害的故意,表面上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故意伤害),但我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出于保护更大法益(我的生命)的目的损害你的较小法益(健康),这才是紧急避险。
第二个例子的假设1:的确撑不住,是否成立紧急避险有争议,生命能否牺牲有多种观点,但实践即使不承认成立紧急避险,也不会处罚这种行为。两种主流意见:1认为符合紧急避险,是违法性阻却事由2认为不是紧急避险,行为虽然违法,但认为此种情况下没有期待可能性,是责任阻却事由。
假设2:能撑住但以为撑不住,按假想避险的规则处理,如果行为人对假想的事实认识有过错,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无过错则按照意外事件认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