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
1.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4.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6.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
9.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2.五大权益是指什么内容
五大权益是指(一、安全权
二、知情权 三、自主选择权
四、公平交易权 五、求偿权)等内容。
扩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
1.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4.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6.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
9.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供参考。
3.大学生维权常识有哪些
当代大学生究竟存在着哪些方面的权益呢? 首先,大学生作为公民,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享有公民所有的权利与义务,而除此之外,大学生作为一特殊群体,他们还享有一些特定的权益,包括与社会、与学校之间的权益。
当今大学生权益受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社会实践以及创业中的权益受损;二、在学校里的权益受损,包括与校方的摩擦;三、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受损。 有关大学生在社会中的权益受损事件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有很多,其中有社会的因素,也有大学生自己的因素。
在前段时间的一期《中国青年报》上,就有有关几名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权益受损的报道。讲的是中央财大经济学系的几名大二学生利用暑期的时间去一家私企打工,不但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少挫折,权益也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情。
他们想通过暑期的时间去打工,一方面充实自己,一方面也可以赚点零花钱。当他们被告知一家公司肯雇佣他们的时候,他们就兴高采烈地去了,在事先他们根本就没有签订有关的书面协议更不用说是合同了。
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考虑到有关这方面的问题,而在打工的过程中,这家公司并没有按照他们事先所说好的来执行,他们的工作时间超出了他们原先所定的时间,工作量也比原先所说的要大得多,这样不说,在打工结束之后,他们并没有获得他们所该得的报酬。而几个大学生在与公司理论几句没有结果之后就没有再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他们正当的权益,他们不知道该找谁,该怎么做,事情就不了了之,而之后也不知是媒体如何得知才报导了这样的事件。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事情,首先是学生方面的问题,他们涉世不深,考虑不周,他们把这个社会理想化了,而没有想到社会复杂的一面,他们不懂得保护自己,而在事情发生之后,他们不懂得用有效的手段或借助一定的途径来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而有些企业或组织正是利用当代大学生这样的一种心理,通过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利益。而有关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权益也是一大问题。
大学生创业,已成为时代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更多的人在议论着当代大学生身上的创新意识和勇于实践的精神。却少有人注意到,风景线背后?阴影":有的大学生在转让知识成果时,由于不了解自己成果值多少钱,结果成果低价被人买走;也有的大学生在创办公司时,违法违规,甚至被勒令停业;也有的大学生在与社会企业合作时,受骗上当…… 勇于创新的精神和深厚的知识基础,是大学生创业的优势,但与在商海沉浮多年、深沉老练的老板们相比,这些还不够,创业学子,要学会保护自己。
当然,对于这种种现象,我们要制止它们的发生,但是有些社会现象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失,所以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要做的首先便是增强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毕竟是要人去适应社会,而不是社会来适应人的,所以作为大学生,要在思想意识上增强维权意识,并要在现实行动中切实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4.法律常识指的是哪些
法律常识是一些老百姓必知的,跟日常生活、工作和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我们应该且必须具备的基本常识。
如今,法律已经渗透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教育就业、创业投资、邻里关系等各个角落,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即通常所说的“懂法”,才能增强法律意识,守法用法,以法护身:不懂法,则法律意识淡薄,容易以身触法,害己害人。正如一段普法三字经所言:“不懂法,害处大:如盲人,骑瞎马:学法规,长知识;心明亮,走天下。”
为了帮助读者轻松掌握日常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以法律的思维理智判断世间的是非曲直,从而规范行为、明白生活、理智处世、合法维权,《法律常识全知道》汇总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2000个法律常识,通过案例、法律解析、法条链接3个板块,对我们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物业纠纷、房屋买卖租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赔偿、消费理财、著作发明、刑事犯罪、诉讼程序等方面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使我们快速、便捷地找到法律上的解决办法,自己就能轻松解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是个人、企业经营、家庭必备的法律工具书。
5.有关权利的知识以及法律确认.保护权利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 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消费者有哪些权益
(1)安全权
(2)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4)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这9项权利可以简称为“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其中,前5项是根本,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后4 项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7.民事权益主要有哪些
“民事权益”包括4大类:
(1)人身权益(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
(2)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3)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4)其他(股权、继承权)。
8.我们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如下:《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1、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总是没有坏处的。甚至,很多时候,法律会成为保护自己的一项武器。
2、民法,是与个人生活最息息相关的。无论如何,多了解一些民法的知识,总是好的。
比如,货物买卖、房屋租赁就涉及到合同法的知识;房屋的通风采光、买卖房屋的登记就涉及到物权法的知识;饲养的动物伤人、骑车伤人就涉及到侵权责任法的知识;还有买了过期的、质量不合格的就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等等还有很多。所以说,民法是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去了解的法律。
很多问题e5a48de588b6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6303733的出现,可能你无法立刻知道具体违反了什么法律,但是当你法律接触得多了,你会慢慢地形成法律的一些思维,这些思维可以帮助你判断某些事实是不是违法,而你该采取怎样的有效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当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之后,你知道要去正规的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并且要保留好正规的发票,包括吃法、住宿、医疗的发票,这些东西都是特别重要的。所以,民法,是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法律。
3、有时间、有精力,可以去看看《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条,如果觉得那些东西实在枯燥难懂,可以多看看法制类的节目和报纸,比如《今日说法》,通过现实生活的生动案例,也可以学习到很多法律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