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公务员考试常识大全

2022-12-07 综合 86阅读 投稿:柠稔

1.2014公务员考试行测高频考点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众所周知,不论是国考、省考都会有共同的必考内容,那就是我们所说的常识类题型。中公网校专家现将常识题里面有关地理知识的高频考点汇总如下,希望对大家备考各种考试会有所帮助。

人们常说中国地大物博。其实“中国”的含义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步扩大的。

在春秋时期,“中国”指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这一意义后代有时仍沿用。到了清代,凡是清政府所辖范围内,均称“中国”。

但在以往的称呼中,除了“中国”以外,历代王朝还有自己的称谓,“中国”成为中国的专门代称是从“中华民国”开始的。 下面大致分几个小标题,略说一下我国古代地理山川方面的一些常识性问题。

一、山川关隘 中国古代许多地理名称都有专门的对象,如:江:长江,河:黄河,山:崤山,关: 函谷关,三山:蓬莱、方丈、瀛洲,五岳: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 中岳嵩山,四渎:长江、黄河、淮水、济水。 二、特殊地区名 在古地名中,还要注意古代特有的方位概念。

1.山南水北为阳,山北水南为阴。“指通豫南,达于汉阴”中的“汉阴”就是汉水南边。

现 在仍有许多这样的地名,如:洛阳、江阴等等。 2.山东:古代可泛指山的东面;也常常专指崤山以东。

与今之山东不同。 3.关东:古代指函谷关或潼关以东地区,近代指山海关以东的东北地区。

4.玉门关、阳关:今甘肃省敦煌市西南 三、古代别称 南京:古称建康、建业(邺)、金陵、江宁、白下、石头城。 扬州:维扬、广陵、江都。

杭州:临安、钱塘。 镇江:京口。

北京:大都、燕京、北平。 开封:大梁、汴梁、东京 苏州:姑苏、吴郡 西安:长安 绍兴:会稽 更多备考资讯,详情请关注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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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公务员备考有什么技巧

一、根据历年考纲,把握考试题型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对考试的充分了解是备考的首要环节。如果你没有掌握考试的题型和重点,那后续的很多复习就没有方向。

要了解考试,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参阅考纲,但是2014年的国考考纲要等到报名前才会公布。根据这一情况,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广大考生可以先参考2013年的考纲。

国考作为选拔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其题型和结构具有比较强的稳定性。从历年考纲的内容来看,除了一些微小的调整外,基本是没有什么大变动的。

如果是初次备考的应试者,建议您在公务员考试网上对照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真题阅读考纲,这样才能对考纲有一个比较形象的把握。 二、选择一本全面系统的复习教材 一本全面系统的教材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内容紧扣考试大纲、题型全面、重视技巧和思路的点播、配套真题和精选练习。

市售的公务员考试资料众多,考生要根据上述要求仔细辨别,选择正规出版社的教材,尽量不要选购打折书,以免买到盗版书影响复习效果。如果考生目前还没有复习用书,建议您可选择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

以树形结构的形式将行测考试中所有的知识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三、关心时政,营造氛围 如果在你的周围,考公务员的人比较少,那你就会表现得缺少动力,心志摇摆不定,错过最佳的复习时间。所以,要想在考前保持良好的状态,在自身周围营造出一个积极的氛围是很重要的。

首先,考生要关心时政。网上经过梳理的条条框框的时政看起来让人乏味,要想坚持看下去,也许强人所难。

公务员考试网建议考生每天坚持看央视的新闻联播。一方面新闻联播的内容都是当天比较重要的中央和地方的时政热点,图文并茂不会太枯燥。

另一方面,天天听一些规范用语能提高《申论》的解题能力。其次,关注网上对社会热点的讨论。

这里要注意的是考生要尽量关注人民网、新华网这样的官方网站言论,理性看待民间言论。 具体的复习过程因人而异,但以上三点是考生必须要具备的。

新一轮的国考复习已经到了启动的时候,公务员考试网希望广大考生尽早开始复习,体验一次从容的国考之旅。

3.2014国家公务员笔试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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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央编译局、对外友协、外交学会、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网站分别查询。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4.考公务员需要哪些知识

1.公共基础

2.行政能力测试

3.申论

一般地说,考试是指通过口试、笔试或现场作业等方式来测量的评价一个人的知识、能力品德、性格等方面状况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因其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与灵活性等优点,能够从不同角度对应试者的素质进行比较鉴别,进而客观地评价出应试者的优劣,从而在社会上得到极为广泛的运用。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便是其中一种形式。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竞争性的考试方法,从公务员系统之外的人员中择优选拔担任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的手段和方法它一般通过试卷、询问、实际操作检验、心理测验等方式来测量和评定报考公务员的知识、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性格及品德状况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的要求。然后得出一个综合评价的结果,并以此为依据来决定是否予以录用。

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公务员的一种特定的人才甄别方式。

(二)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一律公开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不受任何其它因素的限制,而且有关报考条件、对象、范围、考试时间、地点、成绩及录用情况等都公诸于众。

(三)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和方法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确保考试录用的科学性、严肃性公平性、客观性及规范性。

(四)考试是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初级公务员的必经程序和环节.只有考试合格且成绩优秀,方可录用。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

因而,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二)实用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因事择人","为用而考"的原则,从行政机关的工作的实际需出发来择取人才,充分保证人才的"适材适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是特写的。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用人部门实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客体的特定性则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公开性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不受阻挠和歧视。而且报考条件、对象程序、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及录用等事物都应公布于众,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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