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爆破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井下爆破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装药前应全面地检查顶板和暴露的矿体。
如有浮石要及时处理。 二、爆破工作面附近各人行道应设立标志和警戒。
如果爆破药量大,应按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警戒。 三、严格执行爆破说明书的凿岩、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规定,爆破网络也要事先检查。
四、在高温或具有自燃性的矿床内爆破时,应采取措施预防早爆。 五、爆破后应及时将工作面的污风排放掉,在污风排不掉的情况下不得进入工作面工作。
六、每次带进工作面的炸药量要预先计划,不得在工作面有剩余,如有剩余应退回炸药库,不得存放别处。
2.井下爆破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井下爆破应注意下列事项:(1)装药前应全面地检查顶板和暴露的矿体。
如有浮石要及时处理。(2)爆破工作面附近各人行道应设立标志和警戒。
如果爆破药量大,应按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警戒。(3)严格执行爆破说明书的凿岩、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规定,爆破网络也要事先检查。
(4)在高温或具有自燃性的矿床内爆破时,应采取措施预防早爆。(5)爆破后应及时将工作面的污风排放掉,在污风排不掉的情况下不得进入工作面工作。
(6)每次带进工作面的炸药量要预先计划,不得在工作面有剩余,如有剩余应退回炸药库,不得存放别处。
3.井下爆破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井下爆破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装药前应全面地检查顶板和暴露的矿体。
如有浮石要及时处理。 二、爆破工作面附近各人行道应设立标志和警戒。
如果爆破药量大,应按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警戒。 三、严格执行爆破说明书的凿岩、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规定,爆破网络也要事先检查。
四、在高温或具有自燃性的矿床内爆破时,应采取措施预防早爆。 五、爆破后应及时将工作面的污风排放掉,在污风排不掉的情况下不得进入工作面工作。
六、每次带进工作面的炸药量要预先计划,不得在工作面有剩余,如有剩余应退回炸药库,不得存放别处。
4.煤矿井下爆破工应会些什么
(1)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单位生产流程有相当的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爆炸材料及井下爆破”的具体规定,同时熟练掌握爆破器材,如发爆器、检测仪器仪表等的性能,并能够熟练操作。
(3)开好每一次班前会,详细了解井下工作面的现况。
(4)准备好放炮所需的各种工具材料。
(5)放炮前后对工作地点20m范围内洒水降尘。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7)坚持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进行多次爆破施工。
(8)工作完毕后,将未使用的炮药、**交回爆破材料库。
(9)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区队分配的生产任务
(10)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煤矿井下安全知识
1、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更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地带和危险区。
3、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4、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监督指导,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5、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方。
6、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或信号标志。
7、严格劳动纪律,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不准在井下吸烟。
8、在井下需要休息时,应选择顶板完整、支架完好、不妨碍工作、不妨碍行车、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不要在密闭墙跟前或盲巷内休息。这些地点通风不良,容易积聚有害气体。
6.井下爆破应符合那些基本要求
一、安全规程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6、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7、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8、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9、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10、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11、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2、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5、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6、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17、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9、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④ 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⑥、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20、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②、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③、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④、爆破前必须洒水。 21、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⑤、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22、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23、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2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
7.煤矿井下爆破装药前应做好那些工作
装药及爆破工岗位应知应会;1、作业前必须做到:;1)必须带放炮器和自救器;2)检查发爆器、母线等器械的完好性;3)火工品的领取、运送与存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4)加工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5)做好炮泥,灌注水炮泥,数量满足一次起爆要求;2、装药及放炮操作时必须做到:;1)必须按照装药程序装药;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设好各个通路装药及爆破工岗位应知应会1、作业前必须做到:1)必须带放炮器和自救器。
2)检查发爆器、母线等器械的完好性。3)火工品的领取、运送与存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
4)加工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5)做好炮泥,灌注水炮泥,数量满足一次起爆要求。
2、装药及放炮操作时必须做到:1)必须按照装药程序装药。安全装药的程序是验孔、清孔、装药、封孔、电雷管脚线悬空。
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设好各个通路警戒。3)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爆破工不准起爆。
4)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5)严禁短线放炮,严禁放糊炮或用其它电源放炮。
6)遇有拒爆时,在平行原炮眼0.3米处重新打炮眼,补爆处理,严禁用其他方法处理。7)要使用好水炮泥、粘土炮泥,封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严格按光面爆破要求爆破。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1)如当班出现瞎炮,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交班完毕后,必须把当班爆破材料运回当班的火药箱内并锁好,不准乱扔、乱放。专业知识:4、井下发生瓦斯、煤尘事故后怎样自救?答:发生了瓦斯、煤尘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自救,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头要尽量低些,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等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外露。
要尽可能屏住呼吸,同时迅速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在不知撤退路线的情况下,设法到较安全的地方暂时躲避,安静、耐心地等待救护。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该怎样操作?答: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6、发爆器的钥匙必须有谁随身携带?答:爆破工(放炮员)7、掘进工作面防止瓦斯突出的措施有哪些?答:超前钻孔(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
8、炮眼深度在0.6—1米时,封泥长度为多少?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多少?答: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9 、装药与爆破工禁做内容:1)处理拒爆、瞎炮必须重新打眼放炮,严禁用其它方法处理;2)瓦斯超限严禁起爆;煤尘不清除不许放炮。3)严禁短线放炮;严禁放炮不按要求设警戒。
4)严禁放糊炮或用其他电源放炮;5)严禁不按要求装药;严禁乱扔乱放火工品及爆破器材; 10 、装药及爆破工危险源:1)爆破工不经培训合格取证上岗;2)迎头片帮或冒顶伤人;人员误入炮区伤人;3)不执行一炮四检;不按要求设置放炮警戒;4)装药量过量;放炮器失爆5)爆破工不按规定制作炮头爆炸伤人;6)放明炮、糊炮及动力放炮;7)不使用炮泥、水炮泥引起瓦斯煤尘事故;8)爆破与其它工作平行作业引起爆炸伤人;9)放炮母线破皮,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伤人;10)爆破前后不按规定时间进入迎头引起有害气体中毒伤人。11、瓦斯爆炸的条件有哪些?答:(1)瓦斯浓度5-16%;(2)引爆火源温度650-750℃;(3)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等于12%。
1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如何处理?答: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13、煤尘爆炸条件有哪些?答: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2)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是45g/m3,上限浓度是1500-2000g/m3;3)高温火源一般为700-800℃;4)空气中氧浓度达到18%。14、为什么掘进工作面不能随意停风机?答:掘进工作面随意停风机,工作面和巷道内就无风流流动,形成盲巷区,煤、岩层涌出的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就可能超限,氧气浓度就可能降低,就会出现瓦斯爆炸和窒息事故的隐患。
15、总经理令关于放炮时的规定?答:瓦检员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实行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期间,瓦检员与放炮员必须同在一区域内工作,瓦检员不在现场不许放炮。16、总经理令放炮的准备是如何规定的?答: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炮泥、水泡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沼气矿井、低沼气矿井高沼气工作面及全煤上山面必须正向装药。
17、总经理令规定矿井中严禁哪几种方式放炮?答:矿井中严禁放明炮、糊炮和明火放炮。18、掘进系统重大隐患标准关于爆破是如何规定的?答:1)放炮线长度低于《作业规程》规定,明火放炮、动力线放炮、放炮器失爆。
2)火工品管理混乱。3)残炮处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使用火药、电管兜。
4)不使用防炮崩风筒或放炮掐风筒。1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5%。
8.煤矿井下爆破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煤矿井下爆破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由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爆破工的基本职责是:(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严格遵守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保证爆炸材料不丢失。
(3)严格遵守爆炸材料运送制度,保证沿途安全。
(4)严格遵守爆破各项操作规定,保证爆破过程安全。
(5)严格遵守处理故障(瞎炮、残炮、拒爆)及特殊情况下爆破的规定和要求。
(6)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所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状态,确保爆破工作顺利进行。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