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好附加刑两大类。主刑也叫基本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主刑只能独立运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宪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几类)
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为得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所谓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不知LZ想了解哪方面啊,就随便说了几个方面
2.10个必知的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2、《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3.关于刑法的有关知识
1.司法解释,是法理学的内容,就是解释法条的方法。
解释的方法涉及所有法律部门的解释。2.可以这么理解把。
如一个人把另一个人给打伤了,如果是出于故意的,那就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伤者企图杀害他的话,就是正当防卫了,责任后果是截然不同的、3.不是的,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他也会再本国收到处罚的。3.外交代表,如果从事的是与其职业有关的活动,是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如果是私事,是不享有该权利的。
如果是再我国境内犯法,是适用我国刑法的,就是涉外刑事案件了。5.一般情况下,是犯罪行为适用所在国的刑法的,毕竟涉及到每个国家的主权问题,不可能让外国籍的公民对本国公民实施伤害而不管的。
4.刑法基本小常识有哪些
1、刑事案件中,哪些近亲属可以签订刑事委托合同近亲属的范围 父母、夫妻、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刑法中的基本原则 ①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罚。 ②平等适用刑罚原则。
即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 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即罪刑均衡、罪刑相当。 3、重罪与轻罪的区别 以“三年”为准,三年以上为重罪,三年以下为轻罪。
4、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分类 ①不满14周岁,为完全无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②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责任年龄。
对任何过失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的,仅对法定的几种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 ③16周岁以上,为完全责任年龄。应当负刑事责任。
5、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该年龄段对任何过失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的,仅对法定的八种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 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6、对于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犯罪的人如何处理 ①不适用死刑; ②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对于因为不满16周岁而不构成犯罪的人如何处理 不得采取刑罚的处罚措施,可以由政府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 ①不满14周岁的人; ②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后,不负刑事责任。
但应当责令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或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9、已满75周岁的老人犯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犯罪时已满75周岁者,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从宽规则有所不同。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醉酒的人在无意识的情况犯罪,影响刑事责任能力吗 醉酒状态的人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犯罪,不影响其应付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1、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关键看其实施犯罪行为当时是否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是则无责,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否则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犯罪则全责,应负刑事责任。
1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5.我们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如下:《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1、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总是没有坏处的。甚至,很多时候,法律会成为保护自己的一项武器。
2、民法,是与个人生活最息息相关的。无论如何,多了解一些民法的知识,总是好的。
比如,货物买卖、房屋租赁就涉及到合同法的知识;房屋的通风采光、买卖房屋的登记就涉及到物权法的知识;饲养的动物伤人、骑车伤人就涉及到侵权责任法的知识;还有买了过期的、质量不合格的就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等等还有很多。所以说,民法是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去了解的法律。
很多问题的出现,可能你无法立刻知道具体违反了什么法律,但是当你法律接触得多了,你会慢慢地形成法律的一些思维,这些思维可以帮助你判断某些事实是不是违法,而你该采取怎样的有效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当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之后,你知道要去正规的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并且要保留好正规的发票,包括吃法、住宿、医疗的发票,这些东西都是特别重要的。所以,民法,是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法律。
3、有时间、有精力,可以去看看《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条,如果觉得那些东西实在枯燥难懂,可以多看看法制类的节目和报纸,比如《今日说法》,通过现实生活的生动案例,也可以学习到很多法律的知识。
6.法律常识都有那些
法律法规
(1)基本法律常识: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相关知识。
(2)民商事法律常识: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
(3)行政法律法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4)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其他与保安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7.我国的刑法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管制
第三节拘役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死刑
第六节罚金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