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常见考点: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 (一)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动产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 (一)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保全与先予执行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2.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经典例题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
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
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被告应为甲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1、【答案】D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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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三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中我国有保护未成年问题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参与的案件是不得公开审理的。该电视台显然是违反了规定。
2.有期徒刑作为刑法罚责中属于较为严重的,剥夺的是罪犯相当时间内的人身自由权,但并未有剥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我认为在关押期间,依然享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理由同上,只是暂时剥夺人身自由权,不能剥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4.小明的父母显然无权这么做。我国义务教育法有规定,孩子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不能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而且要支持其受教育。
5.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有关订亲的规定,就是说,订亲行为是无法律效力的。而且王某也属于未成年人,根本不符合婚姻的要件:男22岁,女20岁。
以上愚见望其他高人指点。
3.【一篇法制教育讲座的听后感,是一位律师给我们讲解各方面的法律知
法制教育讲座的听后感听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故意杀人罪,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 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 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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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广泛开展 “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带头学习、遵守、执行、维护法律,建立完善县、科级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完成了《干部学法习题集》下册50%答题工作;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继续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对2007年以来新提任的干部进行法律任职资格考试,建立健全机关各项法律知识学习制度。
二是广泛开展 “法律进乡村” 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举办村干部、村民代表法律知识培训班。针对近年来我区因农村换届选举、村务财务公开、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对全区20个村村干部、村民代表,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围绕农村换届选举等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广大农民群众解答有关土地承包、农民外出务工、婚姻家庭、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加大向农村赠送普法教材的力度。目前,辖区3个法律服务窗口单位与3个村和6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书。
三是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各普法依法治区成员单位在全区31个社区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法制讲师团的作用,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活动。组织普法宣传队为社区干部群众举办法制讲座。
四是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坚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加大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建设,定期研究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依托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等机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巩固和发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实现了全区100%的小学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共举办法制公开教育课累计46次。
五是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通过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宣传法规知识。加强了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开通了“职工维权热线”,治区办加强了与“城东区困难帮扶中心”的联系,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共接待法律咨询84次,提供法律援助2件,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六是广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四有”,即有组织、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法制讲座。各单位通过公示牌、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七是广泛开展“法律进寺院”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区民族宗教局和各镇、街道办事处每月组织一次学习班,宣讲《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强化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意识,使他们爱国爱教,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开展了法律进寺院赠书活动,给31个寺院赠送1800册法律和文明礼仪、检务公开等方面的书籍,使宗教教职人员深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