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理赔常识

2021-11-15 综合 86阅读 投稿:于心

1.保险理赔常识

一、理赔流程:

出险-报险-提交材料-核查资料-立案-审核-结案-赔付

二、报案:

1、报案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险人的亲戚朋友等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报案、传真报案、互联网报案

3、报案时效:出险之日起3天内

4、报案内容:被保险人姓名、投保单号、出险经过、时间、地点、被保险人的相关资讯。

三、保险金申请人:

1、生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障金、医疗(费用、津贴)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受托人。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一定要是受益人本人或受益人的受托人,未设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和被保险人都已死亡,保险金则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四、不予立案案件:

1、出现事故者不是保险单所记录的被保险人

2、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期范围内

3、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

4、事故发生在免责期内

5、保险合同已失效

6、理赔申请超时

7、申请人资格不够

8、材料不齐全

五、理赔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

3、缴费凭证

4、身份证

5、疾病诊断证明

6、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7、出院小结

8、居民死亡证明书

9、事故证明(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

10、残疾鉴定书

11、户籍注销证明

12、受益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13、保险公司实际需求的其他资料

2.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都有哪些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柱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

3.保险理赔程序常识有哪些

●机动车车辆保险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保险;无过失责任保险;车辆停驶损失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玻璃单独破碎保险;自燃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新增设备损失保险;车上责任险;盗抢险。

●机动车保险合同各方主体 1、保险合同当事人。 包括保险人、投保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

包括被保险人、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其他的保险金权益人; 3、保险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业务员、保险公估人等。

●第三人责任强制险 第三人责任强制险:指为了保护行人、其他车辆驾驶人等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的责任人无力赔偿受害人而强制要求机动车预先交纳的保险费。 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上述相关费用。 ●索赔第三者责任险时的注意事项 1、出险时,应按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的,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2、索赔时,被保险人应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费用单据。保险人无异议的,应在10日内赔偿结案; 3、出险后,无论赔偿是否达到保险赔偿限额,保险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4、出险后,事故责任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也可向保险人索赔。

但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乘客算不算强制险的保护对象 乘客不是强制险的保护对象。

应由承运人投保的承运人责任保险进行保护。 ●保险赔偿中的绝对免赔率 绝对免赔率是指保险人队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免赔一定比例的损失金额,这是保险人为加强被保险人及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建在防损而作的特殊安排。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0条规定: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面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根据以上规定,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车辆损失险或者第三者责任险应为: 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x(1―免赔率) ●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应提供的单证 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除应当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提供保险单正本,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保险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表提供有关单证: 理赔项目 需补充单证号码 需补充单证名称 疾病身故 1、4、7、8 1、疾病诊断证明;2、医疗费原始收据;3、出院小结;4、居民死亡证明书;5、事故证明;6、残疾鉴定书; 7、户口注销证明;8、受益人或者委托人身份证明;9、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

疾病全残 1、3、6 住院补贴 1、3 住院医疗 1、2、3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1、3、5、6 意外伤害身故 4、5、7、8 重大疾病 1、3 ●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包括向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报案。 一者为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外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

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示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 。

4.车险理赔常识

车险,即机动车辆保险,也称汽车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

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1、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 交强险 ” )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3、购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 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

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 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 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

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4、交强险制度何时开始实施?原已投保的商业三责险是否有效?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

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

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

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 第三者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撞车或撞人是开车时最害怕的,自己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他人的损失。因为交强险(2008版)在对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上赔偿较低,在购买了交强险仍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单约定为准)的80%的赔偿。

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则只能得到75%的赔偿。 车上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无过失责任险 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 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

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5.怎样才能做好一个熟练的保险理赔员

如果是车险理赔业务人员,需要的经验很多,需要掌握的知识也很多,涉及到很多业务环节,每个业务环节都存在风险:理赔人员从进入现场查勘要注意确认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出险原因、经过、损失情况,做好记录和现场取证,必要的时候还要展开调查。

车辆定损时要跟踪拆解,注意更换项目,工时费核定、在修复过程中还要进行复勘,回收残值。这只是简单的步骤,涉及到不同险种出险,每个环节都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多动脑筋思考,别怕辛苦,相信凭你的知识水平结合工作责任心会很快进入工作状态的。

保险业务理赔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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