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新法律常识

2022-02-13 综合 86阅读 投稿:遭嫌

1.一般人应知的15个法律常识是哪些

1. 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误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 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3. 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

4. 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5. 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6.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7. 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8. 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9. 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10.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

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11.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12.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13.双方不登记结婚,但已摆传统的结婚酒,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答:新的婚姻法无“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如双方不领结婚证,则在法律上没构成婚姻事实,法律上定义为“同居关系”。

原则上这种情况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14.如何从法律上判断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答: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即民间借贷1年期利率高于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15.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讲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2.自己在生活中是如何运用道德及法律知识的,对你未来的社会活动有

你的如何运用道德及法律知识,未来社会活动有什么影响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 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正文部分是论文的核心,是体现研究工作成果和学术水平的主要部分。国家标准GB7713-87对科技论文正文部分的编写格式没有明确要求和规定。

科技论文的结构形式取决于科研成果的内容。不同的科研成果,需要用不同结构形式的科技论文来反映。

因为不同学科领域的科研成果,。

3.有关法律常识的心得体会

法律基础学习心得体会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

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

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

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

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

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

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

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

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

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

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 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

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

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

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

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

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

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

4.法律常识有啥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

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我国现阶段公民意识欠缺的原因 公民意识在建构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还不是很强,还存在一些影响公民意识形成的消极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臣民意识的影响 从历史上看,古代中国的基本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维护皇帝的权力、地位和尊严,树立皇帝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出发点。

而且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也被皇权的绝对神圣所代替,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一言也可以废法,使古代中国形成了系统严密的官僚体制,这种封建专制制度培育出的是适应封建政治文化发展的臣民意识。近代以来,中国曾经有过几次思想启蒙运动,但由于各种原因,大都是昙花一现。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然而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在思想文化方面,人权观念、自由与平等、个性解放等现代价值观念统统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而抛弃,而许多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封建主义的东西,其中就包括臣民意识却一直存在了下来。

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得到了较大的解放,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长制、特权思想、臣民意识在一部分人的大脑中仍然根深蒂固。 (二)权利意识的淡薄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但在古代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极其淡薄。

这主要是由于:1.客观上由于自然经济、宗法家族和集权专制三位一体的社会存在形式,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与之相联系的权利、自由、平等等观念无法正常发育与成长。

这是传统社会民众缺乏权利意识的客观原因。2.主观上由于儒家思想一向推崇重义轻利。

受其影响,时至今日部分公民依然羞于言利,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居然会因打官司有贪利嫌而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这就不是现代公民应有的意识和行为。

(三)公民教育的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教育模式,而没有及时转变思路。转变到提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上来。

这也是导致公民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 (四)社会转型期制度的不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这主要表现为:1.存在着制度空场和制度冲突。所谓制度空场,就是制度的供给滞后、不到位,人们有了新的活动却无相应的活动规则。

所谓制度冲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比如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干着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勾当。

2.现存制度的效率不高或无效。制度的效率是指制度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的大小。

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没有约束力,则是无效。如制度对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等行为的规定,基本上是无效的。

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有一定约束力,但没有达到制定制度时的预期效果,则是效率不高。如制度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行为的规定。

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甚至出现了诸如打假者被打、索赔者索不到赔、纳税人竞争不过高逃税等现象。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对公民意识的形成起着抑制作用。

二、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及方法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笔者结合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必须创造适宜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所谓外部环境,主要是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

经济环境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政治环境方面要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民主体、政治活动程序和政治观念的科学化。

因为法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文化环境方面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作为精神文明组成部分的法律意识必然要受到精神文明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公民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和发展。所谓内部环境,主要是指法制自身状况。

包括两方面,一是建立和制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和方针;二是努力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识的体现。

5.法律常识

1.BD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和论证。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都不得超过两j届(不好意思,可能你打错题目了,看到第一反应就是D错了,其实B也错)

2.B 民族自治机关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人民政府

3.C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必须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解释不用,法律才需要)

4.A 甲:工作表现突出,但因对新安排的职位不满,以拒绝赴任的方式表示抗议,已经有二十天没来上班(工伤,产假和病假中都不可以开除,不然有歧视的嫌疑)

5.D 某乡派出所在无任何证据下将黄某当作杀人流窜犯拘留十五日,后经多方取证,证明其曾经有过偷税漏税行为,但早已经判罚并执行,遂将其释放(C选项中并没有违法,即是有损失也不用赔偿,而D中黄某并没有杀人事实,而且已判决并执行的犯罪行为“一事不再罚”,所以派出所是错误拘留,根据国家赔偿法,需要赔偿。)

6.如何高效学习法律知识

法律人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职业。社会不断变化,时代不停发展。法律是一个不断适应现实生活变化的学科,这就需要不断学习、了解新的法律知识、判例。因此,没有终身学习习惯的人是不能够从事法律行业的。其他职业的工作和业余时间分得很清楚,想做一个称职的法律人,业余生活不会太丰富多彩,一定要和枯燥的法律书籍条文打交道。

法律的学习有没有捷径?怎么利用较短时间实现高效的学习?这是很多法律人感到困惑的问题。今天,登出有“华人民法第一人”之称——台湾王泽鉴先生关于“如何高效学习法律知识”的论述,以飨广大读者。

他认为,高效的学习法律知识,至少要做到以下方面:

法律是思维的训练而非单纯的记忆

法律不一定要念得多,法律念得多只是记忆而已,法律是要选几个重要的题目,训练思考能力,这个思考能力用在哪里,哪里就解决问题。法律的问题千千万万,光靠你的记忆不行,你也不必都懂,法律全书这么大,念的只要一点点,法律是通过一些重要问题的训练,让你养成一种思考的方法跟思考的模式,实例题训练的能力是什么呢,不是说你记忆这个案例题,而是让你能够处理新发生的案例,这靠什么呢,就靠你思考的方法,思考的能力,这个思考的能力也要反复练习。

靠写着来学习而不是阅读

如果你到美国去念书的时候,学生在图书馆都在做什么呢?都在做笔记,学生在那里不是在拿一本书在看书,而是在划来划去,你去看英美法的学生的时候,他前面都是很多的判例集,整理分析判例,或者把判例节录下来,并总结判例的原则,上课要交报告,要做笔记,要进行不同的案例的归纳。法律的学习一个是归纳一个是演绎。你如果到德国去的时候,学生图书馆没太多人在很休闲地看书,因为老师都出了实例的题目,他前面都摆了六七本书,那个图书馆都比较大,可以容纳很多人,它的教科书一买就买二三十本,很多人要用,你不会看见一个学生一直坐在那边看书,他一定跑来跑去,为什么呢?他这本书写完了笔记他就放回去另外拿一本来看,他都是在写作,不是在念书,因为要交作业,要交实例题的报告,所以他是靠着写来学习,而不是阅读来学习,就是说结合着法律的实际问题来学习。

7.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律意识培育法律精神

我国制定和实施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贯穿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始终。当代大学生需要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精神要深入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其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于国家的法治化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所以大学生应该要认真学习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社会中的意义与地位。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用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用来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不是少数人拥有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尽管这种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发展变化,但是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直的。因此,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法律更能够尊重和反映客观事实规律,更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得到顺利发展,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了法律保障。

大学生要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是一个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的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我国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作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了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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