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常识

2022-01-08 综合 86阅读 投稿:梨涡

1.公路运输基本常识是什么

、托运人与运输车辆 1、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在签订和履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的运输法规、行政规章。

2、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

承运选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二、运输类别 1、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及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

2、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上或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 因货物的体积、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

3、采用集装箱为容器,使用汽车运输的,为集装箱汽车运输。 4、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运输;应托运人要求,采取即托即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

5、承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货物,以及具有危险性质的新产品,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 三、货物种类 1、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无特殊要求的,为普通货物。

普通货物分为三等。 2、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需采取特殊措施的,为特种货物。

特种货物分为三等。 3、货物每立方米体积重量不足333公斤的,为轻泡货物。

其体积按货物(有包装的按货物包装)外廓最高、最长、最宽部位尺寸计算。 四、货物保险与货物保价运输 1、货物运输有货物保险和货物保价运输两种投保方式,采取自愿投保的原则,由托运人自行确定。

2、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委托承运人代办。 3、货物保价运输是按保价货物办理承托运手续,在发生货物赔偿时,按托运人声明价格及货物损坏程度予以赔偿的货物运输。

托运人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4、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运输为全程保价。

5、分程运输或多个承运人承担运输,保价费由第一程承运人(货运代办人)与后程承运人协商,并在运输合同中注明。承运人之间没有协议的按无保价运输办理,各自承担责任。

6、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应在运输合同上加盖“保价运输”戳记。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7‰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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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路货运基本常识有哪些

公路运输由公路和汽车两部分组成。

一、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公路运输是一种机动灵活、简捷方便的运输方式,在短途货物集散运转上,它比铁路、航空运输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在实现“门到门”的运输中,其重要性更为显著。尽管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各有特点和优势,但或多或少都要依赖公路运输来完成最终两端的运输任务。

例如铁路车站、水运港口码头和航空机场的货物集疏运输都离不开公路运输。 但公路运输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载重量小,不适宜装载重件、大件货物、不适宜走长途运输;车辆运行中震动较大,易造成货损货差事故,同时,运输成本费用较水运和铁路为高。

二、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别。 (一)公共运输业(Common Carrier) 这种企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其经营方式有: 1。

定期定线。不论货载多少,在固定路线上按时间表行驶。

2。定线不定期。

在固定路线上视货载情况,派车行驶。 3。

定区不定期。在固定的区域内根据货载需要,派车行驶。

(二)契约运输业(Contract Carrier) 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的工矿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

契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短的有半年、一年,长的可达数年。 按契约规定,托运人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

(三)自用运输业(Private Operator) 工厂、企业、机关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营业。 (四)汽车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 本身既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

他们以中间人身份一面向货主揽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用和佣金。有的汽车货运代理专门从事向货主揽取零星货载,加以归纳集中成为整车货物,然后自己以托运人名义向运输公司托运,赚取零担和整车货物运费之间的差额。

三、公路运费 公路运费均以“吨/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 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

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 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FCL)和零担(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的为整车运输,适用整车费率;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适用零担费率。

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 Cargo)。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为计费单位。

此外,尚有包车费率(Lump Sum 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四、责任范围 (一)承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

根据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5。

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 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二)托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

一般均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五、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起见,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草拟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并在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欧洲17个国家参加的会议上一致通过签订。

该《公约》共有十二章五十一条,就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和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此外,为了有利于开展集装箱联合运输,使集装箱能原封不动地通过经由国,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之间于1956年缔结了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

参加该协定的签字国,有欧洲21个国家和欧洲以外的7个国家。协定的宗旨是相互间允许集装箱免税过境,在这个协定的基础上,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倡议,还缔结了《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定》(Transport International Routier简称TIR),根据规则规定,对集装箱的公路运输承运人,如持有TIR手册,允许由发运地到达。

3.交通运输知识包括哪些内容

所学主要课程:物流学、交通运输经济学、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学、物流技术、物流中心规划与设计、供应链管理、运输组织学、交通运输经济学、交通运输商务管理、交通运输市场营销学、车辆学、运筹学、管理学、发动机原理、交通运输工程、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交通运输安全学、交通运输法学等;

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运输组织、运输企业物流经营管理、物流技术与管理、物流系统规划与设计、最优化方法与系统分析、汽车贸易、汽车金融、计算机应用、机械设计等基本知识;掌握现代化公路运输、物流企业经营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项目建设评估与管理、物流场站、枢纽技术组织管理、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养及美容等基本技能。

从事主要工作:毕业生能从事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物流行业管理,交通运输系统规划与设计,运输和物流企业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物流系统规划与设计、物流机械、运输设备、自动仓储系统研究、开发与修造,运输技术经济管理咨询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工作,也能从事汽车、摩托车、机械行业的生产、运用、营销、保险、金融等工作。

4.国内公路货运的基础知识必须要了解什么

你首先要知道你去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一定要非常了解你公司是做什么的,有什么业务,比如专线,,是从哪里到哪里的,什么货物,是重货还是散货,什么型号的车,(板车、低栏、中栏、还是高栏 ),从中我们如何受益,跑一趟车,10吨以内教养路费220/吨,10吨以上110/吨。 从中的一些过路费,油费、吃饭的费用等等。。是如何计算的,一定要非常明白出一次我们获益多少。。。

如果你是刚做,你可以去物流货场,先去收收名片,,扩大你公司的知名度。。然后可以去打打电话,,发发帖子。。最主要的两点就是嘴勤和腿勤~~

一点经验之谈,,仅供参考~~

5.现代公路货运运输知识是什么

公路运输(Road Transportation)是现代运输主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构成陆上运输的两个基本运输方式之一。

它在整个运输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世界机动车总数已达4亿多辆,全世界现代交通网中,公路线长占2/3,约达2千万公里,公路运输所完成的货运量占整个货运量的80%左右,货物周转量占10%。

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公路运输的货运量、周转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都名列前茅,公路运输已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中国交通年鉴》统计结果表明,1997年我国道路运输完成货运量97.7亿吨,货物周转量5272亿吨公里,分别是1996年的99.3%和105.2%。

其中货运量在五种运输方式中为第一位。到1997年底,全国有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450多万辆,经营业户270多万户,从事道路运输业活动的人员有11000多万人。

公路运输由公路和汽车两部分组成。 一、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公路运输是一种机动灵活、简捷方便的运输方式,在短途货物集散运转上,它比铁路、航空运输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在实现“门到门”的运输中,其重要性更为显著。

尽管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各有特点和优势,但或多或少都要依赖公路运输来完成最终两端的运输任务。来源考试 大网/例如铁路车站、水运港口码头和航空机场的货物集疏运输都离不开公路运输。

但公路运输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载重量小,不适宜装载重件、大件货物、不适宜走长途运输;车辆运行中震动较大,易造成货损货差事故,同时,运输成本费用较水运和铁路为高。 二、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别。

(一)公共运输业(Common Carrier) 这种企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其经营方式有: 1.定期定线。不论货载多少,在固定路线上按时间表行驶。

2.定线不定期。在固定路线上视货载情况,派车行驶。

3.定区不定期。在固定的区域内根据货载需要,派车行驶。

(二)契约运输业(Contract Carrier) 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的工矿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

契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短的有半年、一年,长的可达数年。按契约规定,托运人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

(三)自用运输业(Private Operator) 工厂、企业、机关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营业。 (四)汽车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 本身既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

他们以中间人身份一面向货主揽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用和佣金。有的汽车货运代理专门从事向货主揽取零星货载,加以归纳集中成为整车货物,然后自己以托运人名义向运输公司托运,赚取零担和整车货物运费之间的差额。

三、公路运费 公路运费均以“吨/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

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 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FCL)和零担(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的为整车运输,适用整车费率;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适用零担费率。

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 Cargo)。 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为计费单位。

此外,尚有包车费率(Lump Sum 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四、责任范围 (一)承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

根据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5.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

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二)托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 一般均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五、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

6.公路货运的有关术语

常用术语:如走货路线、货物规格、收费标准、货物种类、常用车辆等等提供常用知识、专业物流术语、专业常用货运名词解释 1、用名词解释 托运:指发货人要求铁路运输部门以某种形式完成其货物运输的整个过程。

承运:指铁路运输部门接受发货人的委托,代为运输货物并承担某些责任的过程;零担和集装箱 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起, 即为承运。 托运人:委托运输的一方即为托运人。

托运人可以是企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承运人:承担铁路运输任务的一方即为承运人。

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货物运单 2、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 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以下方面: a:托运人有需要运输的货物; b: 承运人能够提供托运人所要求的运输工具; c:该货物运输不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或是能够提供所需的材料,证明允许运输; d: 发站能够办理该种货物的运输; e: 到站能够接受该种货物的到达 3、货物运输的种类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 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零担托运的货物, 一件体积最小不能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a: 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b: 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c: 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 d: 蜜蜂; e: 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f: 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 g: 一件货物重量超或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 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4、货物按一批托运的有关规定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 外)。整车货物每车货物为一批。

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 必须是统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在特殊情况下,经铁路分局或铁路局承认也可按一批托运): a: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b: 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 c: 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d: 投保运输险货物与未投保运输险货物; e: 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 f: 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5、铁路货物运输服务定单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定单(以下简称运输定单)在铁路运输企业办理货物运输和运输服务时使用, 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分为整车货物运输和零担、集装箱、班列运输两种。

运输定单具 有运输服务项目选择、保价和运力安排的功能。 运输定单由铁路承运人在车站受理窗口或交付窗口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服务项目栏由托运 人、收货人自愿选择。

托运人要求货物运输和货物运输服务时,应填写运输定单选择服务项目。承运人对内容进行审 核,按定单所提要求计算各项收费并填写保价金额。

在实施铁路货物运输时,托运人还应按批向承 运人递交货物运单。 保价运输: a、货物保价运输: 托运人托运货物时,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向发站要求办理保价运输。

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保价(货物的实际价格以托运人提出 的价格为准,货物的实际价格包括税款、包装费用和已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只保其中的一部分。 托运人要求按保价运输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保价运输”字样, 并在“货物价格”栏内以元为单位,填写货物的实际价格。

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即为货物的报价金 额。保价率不同的货物作一批托运时,应分项填记品名和保价金额,保价费分别计算。

保价率不同 的货物合并填记时,适用于其中最高的保价费率。以概括名称托运或品名、规格、包装不同,不能 在货物运单内逐一填记的保价货物,托运人须提出物品清单。

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加盖车站承运日 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 b、行李、包裹保价运输: 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托运人可选择其中一种运输方式: 按保价运输时,可分件声明价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数声明价格。

按一批办理时,不得只保其中 一部分。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核收保价费。

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运时,全程按行李核收保价费。 保价的行李包裹发生运输变更时,保价费不补不退。

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取消托运时,保价费全部 退还。 承运人对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可以检查其声明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相符,如拒绝检查,承运 人可以拒绝按保价运输承运 6、货运手续一次办理 为解决货场在货物承运、交付手续繁杂,多窗口、多层次办理的问题,方便货主,简化货运手 续,各货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费率、统一收费,统一对外实行一条龙服务。

7.公路货运的基本知识有哪些

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队会运代理的定义是: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

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2、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定义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

3、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来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8.公路运输保险常识有哪些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陆运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复、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款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且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申请检验。

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它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需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它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期赔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计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9.公路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

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款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且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它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需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

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它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期赔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计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来源:易网通物流信息网 www.ywt.cc。

公路运输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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