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职权法定;第二,法律优位或称法律优先;第三,法律保留;第四,依据法律;第五,职权与职责统一等。
行政组织法作为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应当是行政法基本原则在行政组织法领域的具体化。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学术界观点纷呈,但依法行政原则却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可。依法行政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职权法定;第二,法律优位或称法律优先;第三,法律保留;第四,依据法律;第五,职权与职责统一等。 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组织法中的具体化就是行政组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除依法行政原则外,我们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还应包括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原则以及行政效益原则等。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也应体现相应的精神。
2.什么是行政组织法
1、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由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任务、地位、组成、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编制,以及有关行政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及其职务上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范所组成。
2、内容:
行政组织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行政组织和公务员问题。
组织可以划分为自然组织和社会组织两大类。但就社会组织而言,在中国,一般把社会组织分为四类:即党政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近年来,还出现了一种新的社会组织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行政组织法的发展趋势:
现代各国制定的行政组织法,其历史背景、条件、国情等各有不同,因此很难概括出适用于所有国家行政组织法的一般结论,但总的来说,各国行政组织法或多或少表现出以下特点或趋势:
1、行政组织结构的民主化专业化
现代行政组织不同于传统的“官僚机构”,它的组织层次与分工体系更符合民主化、专业化原则;组织成员不再以“官僚”自居,而以“公仆”形态出现;专业人员与行政人员协调配合,在组织中各有职位;更重视专业分工和专业组织;等等。
2、行政组织机构的扩大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行政组织职能日益扩充,行政组织机构规模扩大、编制增加,造成行政权的扩张,故现代行政组织立法面临“大机构”与“精简化”的平衡问题。
3、行政组织法规的标准化
在各国加强行政组织立法的形势下,组织法规呈标准化的趋向。行政组织虽有不同种类和级别之分,但同类同级组织具有共同标准。有的国家已制定了行政组织法典,如日本国家行政组织法,即为日本中央行政组织机构的准则。
4、行政组织的非政府化
现代行政组织法的一个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现代公共事务日益增多,一些公共事务特别是社会性、专业性较强的公共事务,逐渐由国家行政机关转移或下放给各种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民间机构管理或参与管理。相应地,行政组织法逐步发展成为政府组织法与非政府组织法。
5、行政组织之间的分权化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各国的政府制度不断经历着变革,呈现出某些协同的趋势。
特别是在欧洲,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欧盟成员国的地方政府表现出某种共同的发展趋势,如强化地方自治、实行地方分权、鼓励多样性、非官僚化、服务提供的变化、对民众的负责性、公民参与、减少调控和强调中央与地方的合作等等。行政组织之间分权化将逐渐成为一种世界性现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组织法
3.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常识考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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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叫行政机关组织法
行政机关组织法是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置程序及其任务、组成、编制、职权职责和活动原则等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组织法是行政机关产生和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它既包括实体方面的规范,也包括程序方面的规范。严格执行行政机关组织法,是行政机关及其活动科学化和法制化的重要条件。
基本内容
我国还没有一部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组织法,但单个的或某一类行政机关的组织法则为数不少。前者如《国务院组织法》,后者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