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的基本常识

2022-07-02 综合 86阅读 投稿:枫叶羽

1.两会常识知识有哪些

两会小常识【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时间:2011年3月5日-14日 ·议程:除按惯例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常委会工作报告外,很重要的一项议程是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时间:2011年3月3日-13日 ·议程:听取和审议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所作的全国政协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委员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等。

2.什么是两会,两会的常识有哪些

“两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每年3月份“两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两会”由来 1949年成立的一届全国政协,选举产生了中央政府,直至1954年第一届人

两会标志

大开幕。而全国“两会”形成自1959年,在三届政协召开一天后,二届人大也同时召开,政协委员列席人代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此后,四届政协对应三届人大,而全国政协比全国人大提前1至2天开幕。“文革”中,全国政协停止,全国人大则在1975年恢复一届(四届),因此,自1978年起,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届次完全同步。 全国两会在3月召开的惯例,则始于1985年。此前,会议时间从年初,到年中,到年末,历年均有不同。以五届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为例,一次会议是在2月,二次会议在6月,三次会议在8月,四次和五次会议则安排在11月。 而自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召开至现在,每年全国政协均在3月3日、全国人大均在3月5日开幕。人大议事规则的写法则是“第一季度”。之所以选择在3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解释说,原因之一,是有元旦和春节两个假期,而春节一般不是1月,便是2月。 会期,也是自1998年起相对固定,除了涉及换届选举的一次会议一般为两个星期(14/15天)外,历年“两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0至12天左右。

3.如何提高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

围绕推进协商民主,各级政协组织必须把握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时代特征,发扬创新精神,通过学习借鉴现代政治理念、现代管理经验、现代科技手段,探索科学管用的履职制度,建立严格细致的履职规范;坚持系统原则,从政协组织各层面到政协工作各方面,改进履职方式,增强履职本领,注重履职成效。

协商民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围绕推进协商民主,各级政协组织必须把握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时代特征,在实践中大力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

要发扬创新精神,通过学习借鉴现代政治理念、现代管理经验、现代科技手段,探索科学管用的履职制度,建立严格细致的履职规范;坚持系统原则,从政协组织各层面到政协工作各方面,改进履职方式,增强履职本领,注重履职成效。近年来,河北省政协坚持创新驱动,着眼激发活力,努力推动政协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

一、提高政协党组的领导力,是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所在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组织,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对于实现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肩负着重大责任。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政协党组必须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把握方向、总揽全局、带好队伍,为高起点、高水平履职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抓大事要“准”。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善于运用战略思维和超前眼光,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热点问题,谋事议事、建言献策。

近两年来,河北省政协主要抓了两件大事:一是围绕重大民生问题演好“连续剧”。大气污染已成为重大民生问题。

2012年初,省政协党组就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列为年度1号提案,由此拉开了连续三年督办大气污染治理的大幕,通过督办协商,促成组建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依靠科技攻关,促进全省走上科学治霾之路。二是围绕重大发展问题打好“攻坚战”。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河北面临的重大战略机遇,也是政协履职的主战场。今年初,省委书记周本顺同志向省政协交办了12项重点课题调研任务。

省政协党组将这次调研作为履职尽责、参政议政的重头戏,组成12个课题调研组,分别由10名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党组成员领衔,近200名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和党政干部参加,分赴全省各地展开调查研究。目前各项调研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70%以上基础调研任务,确保七月份交出高质量答卷,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管全局要“稳”。政协工作领域宽、头绪多、弹性大,服务全局须深谋,协调各方必良策。

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着力搞好顶层设计,做到宏观层面有规划、专项工作有方案、具体操作有规程,既有横向各个方面的周密安排,又有纵向时间节点的有序推进。每年初,省政协都在分析全省形势、把握全局重点的基础上,征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意见,通盘研究、深入谋划全年工作,制定“台账式”工作要点。

今年共梳理出议政建言、调查研究、提案督办、自身建设等8个方面26项工作要点,努力体现政协履职特点,提高履职能力。定准全年“大盘”后,再着手制定操作性强的专项实施方案。

如,今年省政协首次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对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予以规范,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省委办公厅文件印发执行,确保协商工作有计划、有规范、有成效。制定《关于建立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科学选题、整合资源、强化论证、成果转化等工作环节的具体规程,努力提高调研水平,确保重大调研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三)带队伍要“严”。按照“严管厚爱”的原则带好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两支队伍,在做到政治上爱护、工作上帮助、生活上关心的同时,特别强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把关。

以“从严要求”促进转变作风。省政协分别制定了政协常委、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遵章守纪等方面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强调守规矩、尽职责。

对调研工作要求“眼睛向内、双脚向下”,接地气,献良策。以“硬约束”改进会风。

为提高省政协常委会议参会率,建立了政协常委请假、缺席情况通报制度,并建立会议出席情况档案。以“高门槛”增强活力。

严把进人关,明确刚性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将品行好、能力强、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吸纳到省政协机关;严把用人关,围绕提高处级干部队伍素质,省政协党组出台《省政协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二、激发政协委员的内生力,是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举措 政协委员是政协履职的主体,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尊重委员主体地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

要创造宽松氛围、拓展交流平台、当好履职后盾,最大限度地唤起委员履职热情,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激发委员建言献策的内生动力。 (一)让委员发声有底气。

政协委员最大的权利是参与权和话语权。要勇于为委员“打气”、。

4.求有关两会的知识

“两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简称。

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每年3月份“两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5.我国涉及人民政协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从它建立的时候起,其组织的设立和工作的开展就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与人民政协有关的国家法律或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这是新中国建立时期最重要的法律,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是新中国建国的政治基础,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大纲,也是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的政治准则。

共同纲领对人民政协的性质、组成、政协全体会议的职权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1949年9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这是新中国最早的重要法律之一。政协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宗旨,组织构成、参加条件和纪律,全体会议的会期、召集和职权,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产生与召集,地方委员会的性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年9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这是新中国最早的重要法律之一。

政府组织法中与人民政协直接有关的内容有:规定在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政协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人民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依据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行使职权;政务院根据并为执行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规定的施政方针行使职权;政府组织法的修改权属于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其闭会期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这是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国家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在1993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又充实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6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通过)。在国旗法中,对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升挂国旗及全国委员会主席逝世下半旗等作了规定。

此外,在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两部法规中,对香港地区的全国政协委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和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在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两部法规中,对澳门地区的全国政协委员参加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和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

6.政治常识的套话

高考政治常识专题知识点汇编01一、我国的国家制度 1.国家具有主权属性、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

其中,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民主的含义: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国体(“在一定阶级范围”,即统治阶级内部)和政体(“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统一。

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抽象的、完全的民主和全民的民主是不存在的。 3.民主与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

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4.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包括:对内职能——政治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对外职能——保卫职能、交往职能。

5.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领导是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

6.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7.我国民主政治建设:(1)必要性: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②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

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障。④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如何建设:①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③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不能照办西方政治模式。④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人民民主。

理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8.我国的国家职能:①政治职能:即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包括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和各种犯罪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②经济职能:即国家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③文化职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仅保证经济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而且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包括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④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包括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搞好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物;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兴办各种公共工程,完善各种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保持生态平衡。⑤保卫职能、交往职能和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的职能。

理解:(1)履行国家职能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及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包括:党的机关、人民政协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2)要全面把握各职能的名称、基本含义、意义和行使方式。

(3)要注意把握同一事例可能体现几种职能。区分体现某种职能与有利于处理某种关系的不同。

9.政体类型:(1)国体和政体的关系。(2)比较议会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共和制(异同)。

比较总统共和制和议会共和制(异同)。(内容略,详见课本P20~23) 10.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要把握他们的不同内容,从而区分这四种职权)(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4)人民代表:①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性质和法律地位)②如何理解“我国的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③人民代表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间接民主,因此不能说我国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5)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6)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什么是政协委员,政协是什么单位,它的职责是什么

政协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反复酝酿协商推举产生,经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权利有: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讨论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等。政协委员的义务有:遵守人民政协章程和通过的决议;如有违反人民政协章程和决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视情况给予处分或撤销其政协委员的资格。

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根据1982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次。其职权为:修改政协章程,选举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职权为:召集并主持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实现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根据秘书长提议任免副秘书长,决定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等。

8.政协主要是做什么的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政治协商 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民主监督 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 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协的基本常识

声明:沿途百知所有(内容)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