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工伤后现在急救的基本要点是什么
一、现场急救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最大限度的降低死亡率和伤残率,提高伤者愈后的生存质量。
2、原则:快抢、快救、快送,即“三快”。二、紧急救护的程序: ① 拨打120 ② 迅速将伤者移至就近安全的地方 ③ 快速对伤者进行分类④ 先抢救危重者 ⑤ 优先护送危重者 三、基本急救知识与技术:1、呼吸中断急救法——人工呼吸法(1)病人取仰卧位,即胸腹朝天。
(2)救护人站在其头部的一侧,自己深吸一口气,对着伤病人的口(两嘴要对紧不要漏气)将气吹人,造成吸气。为使空气不从鼻孔漏出,此时可用一手将其鼻孔捏住,然后救护人嘴离开,将捏住的鼻孔放开,并用一手压其胸部,以帮助呼气。
这样反复进行,每分钟进行14--16次。如果病人口腔有严重外伤或牙关紧闭时可对其鼻孔吹气(必须堵住口)即为口对鼻吹气。
救护人吹气力量的大小,依病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以吹进气后,病人的胸廓稍微隆起为最合适。
口对口之间,如果有纱布。则放一块叠二层厚的纱布,或一块一层的薄手帕,但注意,不要因此影响空气出入。
2、心脏停止跳动急救法——胸外心脏挤压法(1)胸外心脏按压部位:先以右手的中指、示指定出肋骨下缘,而后将右手掌侧放在胸骨下1/3,再将左手放在胸骨上方,左手拇指邻近右手指,使左手掌底部在剑突上.右手置于左手上,手指间互相交错或伸展.按压力量经手跟而向下,手指应抬离胸部。
2.意外事故的急救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特点有暴力大,伤情严重;多脏器损伤多见;脊柱骨折、脱位、截瘫多见;颅脑损伤、血气胸、肝脾破裂多见;开放骨折多见;致残、死亡率高。
交通伤伤员可能是一个或多个,同一个伤员可能同时有多处受伤。现场急救要分清主次、轻重、急缓,以先救命、后救伤为原则。
交通伤现场急救程序
1、正确判断伤情和受伤部位;
2、注意正确的搬动伤员方法,保护脊柱和骨折肢体;
3、按先救命、后救伤的原则,先心肺复苏,后处理受伤部位;
4、迅速止血,包扎伤口,固定骨折;
5、尽快转送医院。
3.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护原则是什么
具体如下: (1) 遇到伤害事故发生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镇静,并设法维持好现场的秩序。
(2) 在周围环境不危及生命的条件下,一般不要随便搬动伤员。 (3) 暂不要给伤员喝任何饮料和使其进食。
(4) 如发生意外而现场无人时,应向周围大声呼救。 请求来人帮助或设法联系有关部门。
不要单独留下伤员使其无人照顾。 (5) 遇到严重事故、灾害或小薄时,除急救呼叫外,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现场在什么地方、伤员有多少、伤情如何、做过什么处理等。
(6) 伤员较多时,根据伤情对伤员分类抢救,处理的原则是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 (7) 对呼吸困难、窒息和心跳停止的伤员,立即将伤员头部置于后仰位,托起下颌,使呼吸道畅通,同时施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复苏操作,原地抢救。
(8) 对伤情稳定、估计转运途中不会加重伤情的伤员,迅速组织人力,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分别转运到附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9) 现场抢救的一切行动必须服从有关领导的统一指挥,不可各自为政。
4.工伤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1. 及时至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3. 伤情稳定后,若受伤严重构成伤残的,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4.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数额。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可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意外伤害急救措施及常识
1、遇到意外伤害发生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镇静,并设法维持好现场的秩序。
2、在周围环境不危及生命条件下,一般不要轻易随便搬动伤员。 3、暂不要给伤病员喝任何饮料和进食。
4、如发生意外,而现场无人时,应向周围大声呼救,请求来人帮助或设法联系有关部门,不要单独留下伤病员无人照管。 5、遇到严重事故、灾害或中毒时,除急救呼叫外,还应立即向有关政府、卫生、防疫、公安、新闻媒介等部门报告,现场在什么地方、病伤员有多少、伤情如何、都做过什么处理等。
6、根据伤情对病员边分类边抢救,处理的原则是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 7、对呼吸困难、窒息和心跳停止的伤病员,从速置头于后仰位、托起下颌、使呼吸道畅通,同时施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复苏操作,原地抢救。
8、对伤情稳定,估计转运途中不会加重伤情的伤病员,迅速组织人力,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分别转运到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 9、现场抢救一切行动必须服从有关领导的统一指挥,不可各自为政。
6.工伤事故紧则事态处置原则有哪方面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由事故部门负责落实。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工伤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提供有关资料、情况和拒绝执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因无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事故,考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
5、未经培训上岗(特种工)属违章作业范畴,按“三违”原因考核责任者;如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考核6、凡发生重复事故,将加重处罚。
7、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安全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部门,考核事故部门负责人。
8、对事故责任者和管理者的处罚,经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由安质环保部执行考核。
9、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属轻微伤的治疗费用由公司支付。
10、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确认意见。工伤医疗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2、工伤医疗期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3、职工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4、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15、工伤职工致残鉴定和伤残抚恤金、补助金和工伤保险等待遇问题,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常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16、致残职工需安装假肢、镶牙和配臵三轮车等补偿功能器具的,由事故部门书面报告,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同意,其购臵、安装和维修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