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常识的解说有误人则孝

2022-10-08 综合 86阅读 投稿:敷衍

1.有关守孝时间的文学常识

《弟子规》在“入则孝”一章中说:“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

意思就是说父母逝世之后,子女应要守孝三年,常常要为父母的离世而感到悲痛不已。要在坟前搭建简易的住所,杜绝酒肉和一切娱乐活动。这就是“守孝三年”的传统。

中国古代至少从西汉开始到清朝末年,这种传统延续了两千多年,不过,我们现在废弃这种传统已经很多年了,不管什么理由,总之,我们废弃了。而古代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不论大小官员,不论任何职务,从知道父母丧事那天开始就必须停止工作,回家守孝三年,任何官员胆敢隐瞒父母过世的消息(为了不在官场上人走茶凉嘛),一律罢免官职。这种传统无人例外,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才可以在丧期工作,这种情况叫做“夺情” 。哪怕张居正这种的人物在万历皇帝“夺情”之后,也回家守孝了三个月。

后来想想,为何一定是三年呢?会不会时间太长了?仔细体会一下,其实这里面是有道理的,这种守孝的行为其实是在报恩,报父母的恩。我们常说:“我已经不是三岁小孩了”。孩子在三岁以前的三年,日日夜夜也离不开父母(尤其母亲),一切都要靠父母,尽心尽力照料了三年,直到我们脱离了“三岁小孩”阶段,从婴儿进入幼儿(可以暂时脱离父母进入幼儿园)了。父母逝世后,守孝三年,日夜不离,是为了报这三年的恩。

文学常识的解说有误人则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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