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劳动力安置费 ;4;15、地上物补偿费 ;16;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地价评估费 ;1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 ;10、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出让土地预订金 ;12;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14;3;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6、征地管理费 ;13;17、超转人员安置费 ;8;9,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一点基础如下涉及到土地及房产开发的知识太多了;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
2.土地规划的步骤
土地规划的原理是如何做到合理利用土地啊!
土地规划的步骤:
1.现在对土地总体进行一次普查(就是调查土地目前的使用情况)
2.根据土地所在地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地图绘制,汇总目前本地区的土地使用情况!
比如就是说:搞清楚目前在那里有多少工厂,什么地方有多少民宅,那么是商业区。
3.对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分析包括(1).常年的风向(就是该地区一年大部分时间风吹的方向)
(2).对该地区的河流、公路、山坡进行总结
(3).对该地区的气候进行总结包括(年降水量、年气温差、植被分布情况)
(4)对人口的分布进行区位划分
4.针对上面的分析和汇总,划出该地区的土地储备,年度使用地,工业用地,民用房用地等.
5.还有划出保护用地区,包括耕地、自然保护区、绿化区、森林区等
6.对久城区的改造是整个土地规划的重中之重,包括有对民房的采光度,风向进行分析。而采光最佳的是,街道与字母线成30-60度夹角!
7.有对商品房的建筑有相关的划分!
以上为个人根据课本知识总结得出!
3.土地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涉及到土地及房产开发的知识太多了,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一点基础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4.土地整理相关知识
(1)确定土地整理区域,提出工作方案。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和有关专项规划,选定实施土地整理区域,制定实施土地整理工作方案。土地整理区域一般集中连片,规模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2)组织进行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具体分析土地整理潜力、综合效益,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权属调整的意见等,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完善有关规划及各类备件。 (3)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上级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结合当地情况,审核、批准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与工作方案并进行备案。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及工作方案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4)组织土地整理实施。按照批准的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和工作方案,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土地整理建设。 (5)确认权属。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调整后的土地,办理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手续。 (6)检查验收。按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的要求,依法由批准土地整理的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并确定土地利用调整情况,包括耕地面积调整情况。有关资料、图件等整理归档。 在开展土地整理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做好有关业务服务等工作
祝您早日找到满意的答案!
5.城乡规划法37条怎么理解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释义】本条是关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的规定。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并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划拨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是:建设单位在取得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各项文件、资料、图纸等是否完备,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及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对于具备相关文件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三、建设单位只有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及界线之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
但一般来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提供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找出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利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分析:科学地评价土地质量是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运用土地质量评价资料。
在土地质量评价基础上,对区域建设用地(城镇、水利、交通、特殊用地等)利用潜力和农业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利用潜力进行测算。 同时对未利用地的分布、类型、面积进行分析,评价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利用的方向和数量。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依据区域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土地资源数量、质量、自然和社会条件,由各用地部门提交规划期间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并对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对区域建设用地需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量进行具体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和用地方针,对各类用地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依据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步骤与方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 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措施,拟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方案,以及区域土地结构调整方案。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整指标和规划分区,结合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和经济发展目标,在与部门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分解下达下一级规划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 (六)土地利用分区:通过土地利用分区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把规划目标、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
省级以上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各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构和今后土地利用的方向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措施;县级以下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土地利用的具体用途,制定各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市(地)级规划分区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省级或县级规划要求进行。 (七)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而又十分艰巨复杂的规划,要实施这一规划,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作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根据实现土地利用目标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包括法规、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等。
7.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是什么
仅供参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前言; b) 规划背景; c) 规划目标; d)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阐述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各类用地调整的方向和数量、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等; e)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阐述控制耕地减少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的措施,基本农田数量保护、质量建设和管护的措施; f) 建设用地调控。
阐述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和空间布局调控的措施,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布局及时序安排等; g)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阐述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其他措施; h) 土地整治安排。
阐述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和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规模、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项目区安排,资金、技术、管理等保障措施; i)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阐述各类土地用途区的面积、分布及分区管制规则; j)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阐述各乡(镇)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点,主要用地调控指标和要求。 k) 近期规划。
阐述县域和各乡镇主要用地的近期规划指标,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整治的近期任务。 l) 规划实施措施。
阐明实施规划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等。
8.区域规划与土地规划是怎样的
在城镇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区域规划与土地规划在经济建 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既相互联系 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
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 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 究的对象、范围又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
一般而 言,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土地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 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 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 体安排和布局;以及确定一个城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 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布局 和全面安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该区域内远、近 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 土地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 市的基本依据,是确保城市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土地利用的前 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土地规划的规划范围比区域规划的范围小,它要对规划区内(包括城市用地)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空间布局(包括 城镇体系的用地布局)做出长期的合理安排。 在土地利用上,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是点和面的关系,局部和 整体的关系。
所以,城市规划中有关城镇体系的用地布局、城 市用地的规模和用地选择、各项建设占地指标以及城市的发展 方向等,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而区域规划则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 展目标所制定的规划,为土地规划提供指导,为土地规划确定 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提供宏观依据。
土地规划与区域规划既对立又统一的紧密关系,就要求小 城镇在进行土地规划时,应注意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合理安排 小城镇内各部门的生产力布局。同时,也要求各个小城镇从城 镇体系内土地利用综合协调的角度出发,在制定总体土地规划 时必须符合部门区位合理布局的要求,这不仅是为了促进当地 城镇、城镇体系之间合理节约土地,从整体上说也是为区域的 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以促进当地城镇与区域经济的协调 发展。
在进行土地规划时,部门区位的布局主要是涉及工业、农 业、第三产业等产业部门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