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刑事侦查 的常识
你好: 刑事侦查,是国家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于认为有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侦查的行为。
从程序上给你列一下: 第二章 侦查 [参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定》第380—390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九条 【侦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参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0—172条 第九十条 【预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九十一条 【讯问主体】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参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0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6条 第九十二条 【讯问地点、期间】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参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3—175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7、138条 第九十三条 【讯问程序】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参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181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 第九十四条 【讯问聋哑人的要求】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参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2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1条 第九十五条 【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参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185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2—144条 第九十六条 【聘请律师的时间及律师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参见] 《高法、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12、24条 《高检、司法部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 《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31—39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5—156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5—49条、第333条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九十七条 【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参见] 《高法、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8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8、159条 第九十八条 【询问证人的程序】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参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9、190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0、161条 第九十九条 【询问证人笔录】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条 【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一条 【勘验、检查的范围】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参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5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3条 。
2.有谁有刑事侦查学的复习资料
一、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1.现场保护人员遇到受重伤的人,应当( )。A.立即送医院抢救 B.如是犯罪分子,应及时讯问C.在医务人员配合下询问 D.抢救时应有侦察人员观察守护E.为确保现场状态不发生改变,将伤者送医院救治2.刑事统计指标中的比较指标包括( )。
A.发案率 B.犯罪率C.破案率 D.发案数升降率E.立案率3.爆炸案件的炸点是勘查的重点,发现炸点可从以下几方面寻找( )。A.现场破坏最严重的地方 B.形成孔洞、缺口的地方C.爆炸抛出物散落的方向 D.倒塌物体的下面E.皮革物体呈星芒状不规则破损的中心4.某厂财务科保险柜被撬盗,失窃现金15000元及国库券30000元,其中国库券为99版3年期连号,请问接报后,应采取的措施是( )。
A.控制销赃 B.追缉堵截C.阵地控制 D.通缉通报E.伏击守候5.确定摸底排队的范围可从下述哪些方面进行?( )A.根据犯罪现场的中心来确定 B.根据案件性质来确定C.根据作案工具来确定 D.根据有地域特征的犯罪遗留物来确定E.根据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确定6.在侦查有赃款赃物的案件中,调控赃款赃物是侦查破案的有效途径之一,那么调控赃款赃物的具体内容包括( )。A.控制销赃渠道B.调查哪些人对赃款赃物有所需求C.调查哪些人曾持有、使用类似赃物的物品D.调查了解哪些人在经济上有不正常现象E.调查哪些人曾出售类似赃物的物品7.对发现的嗅源应及时提取,提取嗅源的方法有( )。
A.原物提取 B.摩擦感染提取C.蘸附提取 D.热蒸发提取E.胶带提取8.讯问中常见的讯问突破口主要是( )。A.犯罪嫌疑人无法掩盖的事实B.较为公开暴露的事实C.犯罪嫌疑人口供中暴露的矛盾D.犯罪嫌疑人心理结构的薄弱环节E.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初犯9.某地连续发生多起诈骗案件,被骗者十多人,刑侦部门接报后,经询问被害人分析,同一人作案可能性极大,为此,可采用的侦查措施是( )。
A.辨认 B.并案侦查C.通报 D.追缉堵截E.控制销赃10.抢劫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被害人反抗,搏斗中致使身上多处被抓伤、咬伤及打伤,侦查中,据此可采用的措施是( )。A.控制医疗部门 B.深入排查C.公布案情 D.通报E.控制销赃二、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的重大集团案件,公安机关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是____________。
2.犯罪分子杀人分尸后,对杀人分尸地点进行冲洗、粉刷,杀人分尸地点是____________。3.刑事侦查情报工作的起点是____________。
4.侦查内盗案件,最常用的基本方法是____________。5.犯罪行为的“客观实在性”,决定了犯罪行为的____________。
6.刑事侦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思想是____________。7.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应报经该代表所属____________许可。
8.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应经____________ 批准。9.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现场处置,处置力量应将____________放在首位。
10.对付系列案件最有效的措施是____________。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1.贩毒案件2.个体勘验3.原始现场4.侦查5.搜查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35分)1.内盗案件的摸底排队可从哪几个方面进行?2.投毒案件的取证措施有哪些?3.从哪几个方面分析判断呈现缢死表象的死亡性质?4.破案的条件有哪些?5.刑事情报资料检索的步骤有哪些?6.对人的辨认有哪些方法?7.临场讨论的任务是什么?五、论述题(12分)试述并案侦查的条件。
六、案例题(8分)2000年3月30日上午10时30分,距离某市几十公里的小站彭山车站上,装卸工人卸货时发现离车门不远的麻袋上躺着一具尸体,麻袋被血浸成一大片暗红色。遂向车站站长报告。
接报案后,某市铁路公安处的侦、技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了彭山车站。经现场勘查:死者男性,年约40岁,尸体已高度腐烂。
死者左手腕上戴着一块停止走动的“宝石花”手表,上衣左边口袋里装有数十元现钞和一张青霉素注射液使用说明书,右边口袋里有两个用过的信封,收信人一栏里写着:“河南省项城县官会乡孙营村孙天堂大人”,寄信人是:“新疆莎车县物资采购站”。法医鉴定结论,死因系头部枪弹贯通所致。
车厢内查获一枚底座上标有72-11号码的手枪弹壳。问:这起案件开展调查访问应从何处入手,调查访问的目的和内容是什么?。
3.刑侦破案常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来唯一确认每一个人,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可以在指纹图像上找出功能类似于身份证号码的一些特征点来唯一确认一幅指纹,从而进一步确认每一个人。自动指纹识别系统(Automatic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System,简称AFIS)正是利用计算机来完成如前所述的功能,来代替当初由人来完成的复杂、费时而且准确率低的工作。自动指纹识别系统(Automatic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System,简称AFIS)通过特殊的光电转换设备和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对活体指纹进行采集、分析和比对,可以自动、迅速、准确地鉴别出个人身份。一般可以分成"离线部分"和"在线部分"两个部分。如图2所示。
其中离线部分包括用指纹采集仪采集指纹、提取出细节点、将细节点保存到数据库中形成指纹模板库等主要步骤。在线部分包括用指纹采集仪采集指纹、提取出细节点、然后将这些细节点与保存在数据库中模板细节点进行匹配,判断输入细节点与模板细节点是否来自同一个手指的指纹。一般来说,离线处理允许人工因素介入,可根据需要手动调整系统参数,而在线处理应完全由系统自动完成所有操作。
指纹识别技术是目前国际公认的应用最广泛,价格最低廉、易用性最高的生物认证技术,相对于其它身份认证技术,自动指纹识别具有许多独到的信息安全优点,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每个人的指纹是相当固定的,不会随着人的年龄的增长或身体健康程度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人的声音、面相等却存在较大变化的可能。2)指纹样本便于获取,易于开发识别系统,实用性强。目前已有标准的指纹样本库,方便了识别系统的软件开发;另外,识别系统中完成指纹采样功能的硬件部分也较易实现。3)一个人的十指指纹皆不相同,这样可以方便地利用多个指纹构成多重口令,提高系统的安全性。5)指纹识别中使用的模板并非最初的指纹图,而是由指纹图中提取的关键特征,这样既使系统对模板库的存储量较小也保护了使用者的个人隐私。另外,对输入的指纹图提取关键特征后,可以大大减少网络传输的负担,便于实现异地确认,支持计算机的网络功能。
4.刑事侦查学研究内容与方向
刑事侦查学,是研究 刑事案件规律特点及侦查对策的一门百社会应用学科。
刑事侦查学是以刑事侦查工作为对象的。
刑事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差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方法:社会调查法;经度验总结法;案例分析法;科学实验法;比较研究法;移植借鉴法。
刑事侦查学体系:一是 理论研究;二是应用研究,主要是对侦查活动的具体对策进行系统而全面的论述,如侦查程序、侦查措施、侦查谋略、刑事技术、侦查手段、侦查基础工作等。三是比较研究 四是发展研究。
侦查人员专运用刑事调查和刑事技术的手段,对犯罪现场(包扩疑似现场)进行调查、勘属验检验、记录和分析等活动。对痕迹物证的提取只是其中的一项。
嗯,,打字好辛苦,希望能帮到你
5.刑事侦查学的介绍
刑事侦查学是研究刑事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研究揭露,预防,证实犯罪的策略,方法的一门应用科学。 1、刑事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从学科门类角度看,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犯罪、侦查)是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 2、刑事侦查学是一门对策性应用学科 刑事侦查学从发现、揭露、证实犯罪的角度上讲是一门犯罪对策学,它与侦查实践紧密相连,来源于实践,并指导侦查实践。因此,它也是一门应用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