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税相关知识
一、国税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是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实施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关;
二、由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暂未开征);
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2.有关国税的所有知识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3.国税相关知识
一、国税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是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实施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关;二、由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出口产品退税;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2.车辆购置税;13.燃油税(暂未开征);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4.有关国税的所有知识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
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
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
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5.有关税务的相关知识都有哪些
从你所提的问题来看,你是否是现在准备或者将来想从事会计工作,现在想提前做些准备工作.有这种想法很好.财务指单位、企业、公司或者个人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资金的流动情况,主要包括:资金的收支记录(共分二十四科目)、成本核算、财务数据分析等。
税务是指单位、企业、公司或者个人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应该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向国家缴纳的国税和向地方缴纳的地方税又称地税,税费的种类很多,如: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教育附加税、交易税、特殊商品消费税、烟草专场税等很多种类。如果你想了解和掌握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光凭我们回答几个问题是不行的,你得多阅读一些有关会计学和税法方面的书,加强学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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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务有哪些基本知识需掌握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人,是指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被征税的项目.又称纳税客体。 三、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时间限制。
各种税收都要明确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是税收的固定性、强制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四、个人应缴纳的税种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证券交易税。
所得税类: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税; 资源财产税类;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契税、遗产税; 目的行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五、合理避税 是指个人在投资理财的过程中,在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巧妙安排,以达到降低和减轻纳税负担的管理活动。
7.有关税务的相关知识都有哪些
从你所提的问题来看,你是否是现在准备或者将来想从事会计工作,现在想提前做些准备工作.有这种想法很好.财务指单位、企业、公司或者个人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资金的流动情况,主要包括:资金的收支记录(共分二十四科目)、成本核算、财务数据分析等。
税务是指单位、企业、公司或者个人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应该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向国家缴纳的国税和向地方缴纳的地方税又称地税,税费的种类很多,如: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教育附加税、交易税、特殊商品消费税、烟草专场税等很多种类。如果你想了解和掌握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光凭我们回答几个问题是不行的,你得多阅读一些有关会计学和税法方面的书,加强学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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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请问税务工作要学哪些基本知识
如果不是财税专业毕业的,想要快速入门且适应目前的工作要先熟练掌握自己负责的主要税种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然后再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其次是快速了解自身工作的日常业务,如所用文书,工作流程,等,日后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税务工作者,就要靠你自己的努力,各种税收相关法律,特别是基础会计的相关内容,会计不通就不能简单了解企业的帐务,就无法监督和指导纳税人。
许多成年人学习往往就是为了适应当前的工作,所以不一定一切都要系统的学习,很多人是没有那个精力的,而且效果不是很理想的。所以你要分析你的岗位,比如是国税还是地税,是基层专管员还是政策管理部门等等,税务系统内岗位轮换不是很频繁的,你要对症下药,如果只是想快速适应工作,你就按岗位所需去学,如果想要深层次的,就要象学习注册税务师那样一点点攻关了,但有一点切记,学以至用,不要当书呆子。
某些注税只在考试时才现光芒,实际工作中不能完全胜任。
9.税务的基本知识和礼仪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税务》-简介
以税务行政争议是否将税务行政复议作为税务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为标准,可以将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衔接模式划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复议前置模式,即把复议作为诉讼必经程序,另外一种为选择复议模式,即复议、诉讼可自由选择。我国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因纳税决定引发的争议规定为复议前置程序模式,而对于纳税决定争议之外的其它税务争议规定为选择复议模式。对于复议前置模式的利弊理论上有两种不同观点,赞同者认为:复议前置程序较为简便迅速,便于发挥税务机关的专业优势,可以给税务机关提供纠错机会,可以审查征税行为的合理性,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诉讼负担等④。反对者认为:复议前置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限制当事人的诉权,且效率不高等。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税务》-内容
复议前置程序客观上确有一定的优点,如程序简便,专业性强等优点,但相对于选择性复议模式,其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故笔者赞同税务行政争议全部实行选择复议模式,具体理由如下:(一)复议前置模式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对于是选择复议,还是选择诉讼,本应属于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不应强行规定。(二)复议前置模式下的行政复议机关缺乏独立性,其公正性、中立性不高,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税务复议机构为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其难以超脱税务机关整体利益关系,故其缺乏中立性,公正性也就当然很差了。(三)从实践来看,复议前置程序中复议机关的复议结果正确率较低,未能起到相应的作用。近几年来,税务机关的行政诉讼中的败诉率奇高⑤。上述事实表明税务复议机关未能公正有效地审查税务行政机关错误的行政决定,当事人最终还是依靠法院才公正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故复议前置模式实际效果不佳。(四)国外主要国家一般实行的是选择复议模式,而非复议前置模式。
10.有关税务的相关知识都有哪些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特征。
税收分三类:1、国税征收;2、地税征收;3、国税与地税共享征收。 一、国税征收: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 三、国税与地税共享征收: 1、增值税:国税75%,地税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归地税;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国税与地税按60%与40%比例共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归地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归地税。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国税,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税。
税收管理是指国家税收立法及执行机关为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依据国家的宪法和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控制和监督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行政管理是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及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四个方面。 税收行政管理包括税务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税务行政法制两个方面,其中税务行政法制又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四种。
税务知识的学习贵在学以致用,因其和我们的日常生产工作密切相关,可以用通用的方法去学习:一、让学习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人的智慧并没有多大的差别,唯有不断学习、立志勤学的人才具有超人的才智,良好的综合素质。 如果我们能够在如今快节奏的生活之余、频繁奔走应酬之际,还能不忘读书学习、还能长年累月坚持持之以恒地读书学习,我们就会觉得日新月异、天地宽阔。
我们的干部无论年龄大小,工作闲忙,多一些学习,少一些应酬,多一些静气,少一些浮躁,就一定能成为学有专长,行为高尚,工作优良的好干部。 二、有目标的去学习。
知识浩如烟海,生命有限,学海无涯,工作之余的学习就要有目标,有方向,有选择地去学习。首先是选择需要读的书籍,我们可以给自己开列一个需要阅读书籍的名单,结合自身情况安排所读书籍的顺序。
税务干部要通晓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及各专业税种知识,还需了解与税收有关的边缘知识,如:会计学、经济学、法律学等。 其次是读书要专,掘井九仞,而不及泉,不如老守一井,力求及泉,读书一册未完,决不换其他书,不要东翻西看,否则,今日看税法,明日看条例,蜻蜓点水,没有任何收获。
三是学习方法要得当,要有耐性,要眼到心到,专心致志。一句不通,不看下句,今日不通,明日再学。
同时还要手到口到,要记学习笔记,要写学习心得,这样既可帮助记忆,又可以加强理解,融会贯通,举一反三。三、要学以致用。
古人说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我们税务干部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搞好工作,用渊博的知识和高超的技能研究税收发展的规律,去解决税收管理中的问题,从而使税收管理工作更合理、更科学。 所以要搞好我们的学习,就必须把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应用到税收管理的实践中去,把书本知识变成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只有书本知识的税务管理人员,到企业查帐能够发现纳税方面的问题。
当代社会需要综合素质的人才,也就是既有知识又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缺乏实践能力的知识是无用的知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书呆子”,学习知识只有注重实践才能很好地掌握,才能学以致用。
四、学习要注重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立足本职,投身实际工作,就像国外大学的办学宗旨“赋予学生以直接有促以社会实际应用和个人事业成功的教育”,使学生走出校门不用加以培训就可以直接走上工作岗位,我们的干部有日常工作的平台,可以把日常学习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检验,从中学到新的知识,新的技能,增长新的本领,通过学习去解决问题,通过实践去升华知识。 五、创新学习机制,走出学习的误区。
我们说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增长技能和才干,使我们的工作效率更高,成绩更大,这就要改变我们为完成学习任务而学习,为落实学习制度而学习的陋习。我们有少数干部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增长知识而是为了完成任务,学习笔记可以请人代写,心得体会可以网上下载,考试卷子可以找人代答,失去了学习的意义,使学习成了形式。
所以创新学习机制,严格奖惩措施就显得尤为迫切,要让干部树立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