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母丧文学常识

2022-12-21 综合 86阅读 投稿:寒风残

1.有关守孝时间的文学常识

《弟子规》在“入则孝”一章中说:“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

意思就是说父母逝世之后,子女应要守孝三年,常常要为父母的离世而感到悲痛不已。要在坟前搭建简易的住所,杜绝酒肉和一切娱乐活动。这就是“守孝三年”的传统。

中国古代至少从西汉开始到清朝末年,这种传统延续了两千多年,不过,我们现在废弃这种传统已经很多年了,不管什么理由,总之,我们废弃了。而古代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不论大小官员,不论任何职务,从知道父母丧事那天开始就必须停止工作,回家守孝三年,任何官员胆敢隐瞒父母过世的消息(为了不在官场上人走茶凉嘛),一律罢免官职。这种传统无人例外,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才可以在丧期工作,这种情况叫做“夺情” 。哪怕张居正这种的人物在万历皇帝“夺情”之后,也回家守孝了三个月。

后来想想,为何一定是三年呢?会不会时间太长了?仔细体会一下,其实这里面是有道理的,这种守孝的行为其实是在报恩,报父母的恩。我们常说:“我已经不是三岁小孩了”。孩子在三岁以前的三年,日日夜夜也离不开父母(尤其母亲),一切都要靠父母,尽心尽力照料了三年,直到我们脱离了“三岁小孩”阶段,从婴儿进入幼儿(可以暂时脱离父母进入幼儿园)了。父母逝世后,守孝三年,日夜不离,是为了报这三年的恩。

2.有关守孝时间的文学常识

《弟子规》在“入则孝”一章中说:“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

意思就是说父母逝世之后,子女应要守孝三年,常常要为父母的离世而感到悲痛不已。要在坟前搭建简易的住所,杜绝酒肉和一切娱乐活动。

这就是“守孝三年”的传统。 中国古代至少从西汉开始到清朝末年,这种传统延续了两千多年,不过,我们现在废弃这种传统已经很多年了,不管什么理由,总之,我们废弃了。

而古代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不论大小官员,不论任何职务,从知道父母丧事那天开始就必须停止工作,回家守孝三年,任何官员胆敢隐瞒父母过世的消息(为了不在官场上人走茶凉嘛),一律罢免官职。这种传统无人例外,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才可以在丧期工作,这种情况叫做“夺情” 。

哪怕张居正这种的人物在万历皇帝“夺情”之后,也回家守孝了三个月。 后来想想,为何一定是三年呢?会不会时间太长了?仔细体会一下,其实这里面是有道理的,这种守孝的行为其实是在报恩,报父母的恩。

我们常说:“我已经不是三岁小孩了”。孩子在三岁以前的三年,日日夜夜也离不开父母(尤其母亲),一切都要靠父母,尽心尽力照料了三年,直到我们脱离了“三岁小孩”阶段,从婴儿进入幼儿(可以暂时脱离父母进入幼儿园)了。

父母逝世后,守孝三年,日夜不离,是为了报这三年的恩。

3.王维《山居秋瞑》文学常识

【标题】:山居秋暝

【年代】:唐

【作者】:王维

【体裁】:五律

【内容】:--------------------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

随意春芳歇,王孙自可留。

【赏析】:--------------------

【注解】:

1、螟:夜色。

2、浣女:洗衣服的女子。

3、春芳:春草。

4、歇:干枯。

【韵译】:

一场新雨过后,青山特别清朗,

秋天的傍晚,天气格外的凉爽。

明月透过松林撒落斑驳的静影,

清泉轻轻地在大石上叮咚流淌。

竹林传出归家洗衣女的谈笑声,

莲蓬移动了,渔舟正下水撒网。

任凭春天的芳菲随时令消逝吧,

游子在秋色中,自可留连徜徉。

【评析】:

这是一首写山水的名诗,于诗情画意中寄托诗人的高洁情怀和对理想的追求。

首联写山居秋日薄暮之景,山雨初霁,幽静闲适,清新宜人。颔联写皓月当空,青松如盖,山泉清冽,流于石上,清幽明净的自然美景。颈联写听到竹林喧声,看到莲叶分披,发现了浣女、渔舟。末联写此景美好,是洁身自好的所在。

全诗通过对山水的描绘寄慨言志,含蕴丰富,耐人寻味。“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实乃千古佳句。

【简析】:

这首诗将山中的黄昏描绘得令人迷恋。王孙指诗人自己,是反用了《楚辞·招隐士》“王孙兮归来,山中兮不可久留”的诗意,说山居的景色特别留人。

4.王维《山居秋瞑》文学常识

【标题】:山居秋暝【年代】:唐【作者】:王维【体裁】:五律【内容】:--------------------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

随意春芳歇,王孙自可留。【赏析】:--------------------【注解】:1、螟:夜色。

2、浣女:洗衣服的女子。3、春芳:春草。

4、歇:干枯。【韵译】:一场新雨过后,青山特别清朗,秋天的傍晚,天气格外的凉爽。

明月透过松林撒落斑驳的静影,清泉轻轻地在大石上叮咚流淌。竹林传出归家洗衣女的谈笑声,莲蓬移动了,渔舟正下水撒网。

任凭春天的芳菲随时令消逝吧,游子在秋色中,自可留连徜徉。【评析】:这是一首写山水的名诗,于诗情画意中寄托诗人的高洁情怀和对理想的追求。

首联写山居秋日薄暮之景,山雨初霁,幽静闲适,清新宜人。颔联写皓月当空,青松如盖,山泉清冽,流于石上,清幽明净的自然美景。

颈联写听到竹林喧声,看到莲叶分披,发现了浣女、渔舟。末联写此景美好,是洁身自好的所在。

全诗通过对山水的描绘寄慨言志,含蕴丰富,耐人寻味。“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实乃千古佳句。

【简析】:这首诗将山中的黄昏描绘得令人迷恋。王孙指诗人自己,是反用了《楚辞·招隐士》“王孙兮归来,山中兮不可久留”的诗意,说山居的景色特别留人。

5.老舍的具体文学常识

一、关于老舍的简介如下:

舒庆春(1899年2月3日-1966年8月24日),字舍予,笔名老舍,满族正红旗人,本名舒庆春,生于北京,中国现代小说家、著名作家,杰出的语言大师、人民艺术家,新中国第一位获得“人民艺术家”称号的作家。著有长篇小说《小坡的生日》、《猫城记》、《牛天赐传》、《骆驼祥子》等,短篇小说《赶集》等。老舍的文学语言通俗简易,朴实无华,幽默诙谐,具有较强的北京韵味。

二、老舍的个人生活:

930年,胡絜青正在北京师范大学念书,母亲怕她因为这学业而耽误了终身大事。语言学家罗常培先生是胡青兄弟的朋友,有一回,他到胡家去玩,胡母托他帮忙物色。此时老舍正好从伦敦回国,且著有作品,于是罗常培便向胡母介绍了老舍,获知老舍的才华及人品后,胡母异常高兴,私下便定下了这位乘龙快婿,于是与罗一同商议了一个周密的计划使老舍与胡絜青见面。

1930年冬天,老舍回到北平。在罗的安排之下,老舍到处被朋友们拉去吃饭,而饭桌上总有胡絜青。在频繁的相见之后,胡与舒产生了情愫。直到1931年夏天,胡絜青毕业,两人举行了婚礼。

婚后半个月,老舍携带妻子来到济南,继续在大学任教,胡絜青则在一家中学里教书。两人第一个孩子出生在济南,是个女孩,取名舒济。1935年第二个孩子,儿子舒乙出生,1937年,在重庆产下第三个孩子,次女舒立。

三、老舍作品的特色:

老舍的文学思想成分复杂,现代文学史中无产阶级文学和资产阶级文学的斗争里,他的派别色彩不明显,他对左派的革命领导文学的艺术指导方式及其他艺术和思想上的主张颇有微词。同时老舍也未曾加入苏汶和梁实秋等人的第三派----不认为文学至死都是自由的。他的文学思想的基调是强调文学的自由表达,同时认为文学对社会的作用是不期然而然的和远期的。但是由于受到时代的影响,老舍也曾一度向文学的实用性靠近,然而经过一段时间发展,艺术家的他又感到不适,于是又重新呼唤并实践文学的自由表达和艺术性,在此期间其文学思想也出现了反复和震荡。因此而言老舍没有坚定单纯的文学立场,他的文艺思想是摇摆不定的,但是他倾向于从感情角度看文学,认为“使人欣喜是艺术的目的”,“文学是认识生命的,解释生命的”。同时老舍认为“文以气为主”强调表达自我为主,不使文学变成传道的教科书。

四、后人评价:

胡风:“舍予是经过了生活底甜酸苦辣的,深通人情世故的人,但他底‘真’不但没有被这些所湮没,反而显得更知名作家 李敖评价凸出,更难能而且可爱。所以他底真不是憨直,不是忘形,而是被复杂的枝叶所衬托着的果子。他底客客气气,谈笑风生里面,常常要跳出不知道是真话还是笑话的那一种幽默。现在大概大家都懂得那里面正闪耀着他底对于生活的真意,但他有时却要为国事,为公共事业,为友情伤心堕泪,这恐怕是很少为人知道的。”

舒乙:“生活中的父亲完全是矛盾的。他一天到晚大部分时间不说话,在闷着头构思写作。很严肃、很封闭。但是只要有人来,一听见朋友的声音。他马上很活跃了,平易近人,热情周到,很谈得来。仔细想来,父亲也矛盾。因为他对生活、对写作极认真勤奋;另一方面,他又特别有情趣,爱生活。”

6.居父母丧而忘哀拜灵成婚者 什么意思

这是摘自于唐律,对于父母死亡匿而不发丧,属于反理,而不反律的行为。

流,指的是流放。(既下文中的“第二”)

唐律不仅要制裁违犯唐律、令、格、式的行为,而且还要制裁那些只是违反礼、理而不违律的行为,其范围又大大超出了唐律的范畴。

关于制裁违礼不违律的行为。唐代亦有其礼,而且也汇编成册,数量还不少。现存的《大唐开元礼》⑥共有一百五十卷,其基本结构与《仪礼》相似,分为序例和吉礼、宾礼、军礼、嘉礼、凶礼等部分。其中,序例三卷,吉礼七十五卷,宾礼两卷,军礼十卷,嘉礼四十卷,凶礼二十卷。唐代的礼虽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已不属法律规范,一般违礼不违律的行为不应在唐律的打击之列。然而,礼毕竟是儒家思想的集中体现,儒家思想又是唐代国家的指导思想。为了维护礼的尊严,唐律还是破例惩治了一些只违礼不违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十岁以下儿童殴打父母的违礼行为。也就是说,十岁以下儿童殴打父母的行为只违礼不违律,但仍在唐律的制裁之列。《唐律疏议·名例》“老小及疾有犯”条明确规定,十岁以下儿童犯有偷窃和伤人的,可用赎的方法进行处理,即“盗及伤人者,亦收赎”。根据这一规定,这类儿童如果“殴已父母不伤”的,不在唐律的制裁范围之中。可是,唐律却没有放过这种行为,还是把它列在打击之列,此条“疏议”对此专门作了如下的解释:“其殴父母,虽小及疾可矜,敢殴者乃为‘恶逆’。”“于律虽得勿论,准礼仍为不孝。”此条“疏议”讲得很清楚,这类儿童被罚的原因不是违律而是违礼,因为殴打父母是一种违礼的“恶逆”行为。至于对这种的处罚,考虑到社会影响,用了“上请”,由皇帝最后定夺。

第二种情况是在期亲的丧期内自己作乐或派人作乐的违礼行为。就是说,在期亲的丧期内自己作乐或派人作乐也是一种违礼不违律的行为,而且同样也在唐律的制裁范围之中。《唐律疏议·职制》“匿父母及夫等丧”条对子女、妻子知道自己的父母、丈夫死后不举哀的行为及其处罚方式都作了明文规定:“诸闻父母若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徒三年;杂戏,徒一年;即遇乐而听及参预吉席者,各杖一百。”但是,却没有对“居期丧作乐及遣人作”的行为作出规定。然而,唐律还是要制裁这一行为,此条“疏议”还专门依礼作了解释,说:“礼云:‘大功将至,辟琴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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