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法律知识提出的三十个问题并解答
我们的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特别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规颁布实行。
对法律种类的划分,可以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如:从法律的文字表现形式方面划分,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方面划分,可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从法律制定的主体方面划分,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从法律的内容方面划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等。
对于我们打官司的人来说,对法律可以这样来划分: 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
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
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
(1)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
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
它也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
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
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2.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宪法知识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 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 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 的的原则。6、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 抵触。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 的特权。
9、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10、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 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 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1、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12、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1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 。1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 。
15、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 ,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16、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 。
17、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是 。18、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 以法律规定。19、任何公民,非经 决定,并由 执行,不受逮捕。
20、禁止 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 公民的身体。21、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 公民的住宅。22、除因 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 的权利。24、我国妇女在 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 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6、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
28、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 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在我国,宪法的修改,由 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30、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 通过。31、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3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 的职务。3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
34、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是 。3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 的 质询案。
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 。
3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 的决定和 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3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 继任主席的职位。40、审计机关在 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法律常识试题及答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C.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这两道题是公务员考试的真题,当时给的答案是:
第一题D 【解析】由定义可知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A项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B、C项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故答案为D。
第二题A 【解析】由定义可知犯罪预备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B、C、D项全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故可排除。而A项中的犯罪虽然也已经实施,但甲在其中只是起到了准备的作用,并没有参与犯罪的实施过程。由此可知正确答案为A。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个答案有待商榷。
个人认为应该是:
第一题:BD
第二题:C
A项中四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乙、丙、丁三人构成犯罪既遂,甲不单独成立其他犯罪形态,即甲与其他三人一起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甲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中止了犯罪,所以构成犯罪未遂;C项中,甲中止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深感害怕”,而不是“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即“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所以,甲不构成犯罪未遂,而是构成犯罪预备,或者说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D项中甲已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中止。
4.给我一些普法小常识的题及答案
1、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 )
A、人身权利 B、人身自由权利 C、婚姻自由权利 D、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未携带身份证被派出所收容,在转往收容遣送中转站、救治站过程中被故意伤害致死。上述案例中孙志刚被侵犯的权利有:( )
①人格尊严权 ②言论自由权 ③人身自由权 ④生命健康权 ⑤继承权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③④⑤
3、上海市等一些大城市在人行道、天桥、电梯都设置一些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实施。上海等一些城市这一做法:( )
① 是歧视残疾人的行为②保障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③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④符合我国残疾人保障法
A、①③ B、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4、“捆绑不成夫妻”这句俗语形象地说明了:( )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男女平等的原则
C.双方要相互尊重 D.双方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5、“鸟有反哺之情,羊有跪乳之恩。”这句俗话给我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启示是:( )
A.人不同于动物,父母不论在什么时候都应该养活子女B.子女主要是在精神上要多给予父母必要的慰籍C.父母对子女尽了抚养的义务,子女也应该照顾和关怀父母 D.脱离父母,独立生活
6、火锅底料添石蜡,粉丝掺假、火腿加敌敌畏┅┅生产这些“问题产品”的厂家侵犯了消费者的 权利。( )
A、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 B、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C、依法求偿 D、人格尊严受尊重
7、某房地产公司在出售商品房时,以建电暖气试点小区为由,强行配售电暖器。该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购房者的:( )
A、自主选择权 B、知悉真实情况权 C、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权 D、依法求偿权
8、某窃贼在行窃后逃窜时被周围群众围住,愤怒的群众将窃贼打的遍体鳞伤。下列对此说法不正确的是:( )
①窃贼的行为固然是违法的,但同窃贼作斗争应依法行事②殴打窃贼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法律责任
③殴打窃贼侵犯了窃贼的人身权利④打窃贼是公民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表现,是法律提倡的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9、中学生张某下晚仔细后被两个歹徒尾随,这时他可以采取的较好方法有:( )
①和歹徒周旋,并寻找时机寻求他人帮助 ②用武力制服歹徒③尽快跑到人多的地方去 ④设法向司法机关报案,寻求保护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③④ D、②④
10、下列行为不属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有:( )
A、小东拒绝父亲让他辍学卖菜的要求,坚持回校学习
B、小明打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学校附近有一个黑网吧
C、小文找哥哥教训曾经欺负自己的同学
D、督促做生意的爸爸及时交足税款
11、我国目前有99·97%的18岁以上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在90%以上;我国选举法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这些材料表明:( )
①我国公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的范围非常广泛 ②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非常广泛
③在我国,只有极少数公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④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真实的
A、①③ B、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12、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 )
A 言论自由 B 选举的权利 C 示威自由 D 批评建议权
13、“焦点访谈”是中央电视台收视率最高的栏目之一,经这一栏目曝光,很大悬而未决的维权事件迎刃而解。这体现出:( )
A 新闻媒体是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有效途径
B 新闻曝光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比法律更有效
5.法律知识问答
1,如果赠与人是16岁至18岁之间,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且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赠与人将赠与动产(金钱)已经交付被赠与人,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该赠与合法有效。2,如果赠与人还是学生,靠父母或监护人扶养,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赠与属于效力待定,其监护人追认的,赠与合法有效;拒绝追认的,赠与自始无效。
3,如果赠与人非常富有,18000元人民币对赠与人而言只是平时一个月的零用钱,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为赠与人有处分该财产的行为能力,认为赠与有效。总之,必须有一些细节才能确认该赠与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