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警察安全防护常识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上路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的工作秩序,规范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支队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包括高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下同)上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应当遵守本规定,并督促参与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车辆施救、现场清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下列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一)执行勤务的警车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反光锥筒1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警戒带2条、拦车破胎器1个、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牵引绳1条、手电筒2个、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二)每个大队配备2辆事故现场勘查车,车上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便携式发光锥桶2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发光导向标志牌1块、现场勘查灯2个、防爆强光灯1个、手持扩音设备一个、警戒带4条、拦车破胎器1个、简易破拆工具1套、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医用橡胶手套4副、牵引绳1条、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三)执行勤务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1个。
事故处理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2个。(四) 每个大队应当配备防化服2套,防弹衣、防弹头盔各20件,备用反光锥桶20个,枪支按需配备。
第四条 大队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领用、管理、使用、维护、移交等制度。民警每次上路执勤执法完成任务后,要自行检查、清点自己领用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使用单位每月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清点,发生损坏或者故障的,及时安排修理、更换、补充。
民警上路执勤执法前,带班领导应对出警的人员提出自身安全防护要求,根据任务要求检查民警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未带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安排出警;完成任务后,对安全防护工作作简短的总结,纠正不规范的做法,明确改进措施,要求民警进行整改。第五条 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理事故现场快速、有序、安全、顺利地进行。
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辖区勤务中队领导、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辖区大队领导必须到交通事故现场开展安全防护工作。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不明确时,按下列情况依次确定:(一)直接分管对应业务的支、大队领导在现场的。
(二)方案、预案中规定的负责人在现场的。(三)其他领导现场指定、预先指定的。
(四)现场民警中职务高的。(五)现场民警中警衔高的。
第六条 支队、大队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建立采购领用发放登记记录、检查监督记录、维修维护保养记录。支队每半年、大队每季度对下级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支队负责对机关全体民警和各大队、中队领导及业务骨干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大队负责对本大队全体民警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防护实战演练,重点加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以及夜间、雨雪雾天巡逻执勤时的安全防护技能研究和实战演练。
培训要以实战操作为主,理论知识为辅,凡是未经过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知识专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上路执勤执法。第八条 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监督的长效安全防护机制和意外伤害情况下的应急救助机制。
第二章 交通秩序管理的安全防护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交通警察应当穿着反光背心,按规定使用停车示意牌。执行具有危险的任务时,按规定穿着防弹衣,戴防弹头盔。
(二)驾驶警车正常巡逻执勤时,应当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时速控制在60至80公里,按规定保持车距,保证安全。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车速,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三)执勤时不得少于2人,现场执法应当在路肩、港湾式停车带、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设点执勤应当在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提示引导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四)夜间、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在高速公路设点执勤,不得少于3人,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
2.求关于警察一类的常识
先说“军人”。军人就是在现役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士官、部队院校学员(不包括地方委培生)、文职干部、军官/武警警官。
我国的现役部队分为解放军部队(包括陆军、海军、空军部队三个军种和战略导弹部队一个独立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内卫、交通、水电、森林、黄金部队五个警种)和公安现役部队(包括消防、边防、警卫部队三个警种)。
解放军由中央军委领导;武警序列(由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组成)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双重领导;武警各警种隶属于武警总部;公安现役部队各警种隶属于公安部。
我国的警察由五大系统组成,分为人民警察(民警)和司法警察(法警)组成。
民警分为公安系统、国家安全系统(国安)、监狱/劳教系统,各系统的最高机关分别是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监狱局、劳教局(监狱/劳教系统的警察佩带“司法”臂章、说明上级主管单位是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不是司法警察)。
法警分为法院司法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最高机关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局。
刑警的全称是刑事警察,是公安系统的警种之一,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另外监狱系统也有负责刑侦的警察,但只针对监狱内部犯罪,所以一般很少有人知道;
交警同样是公安的一个警种,负责交通管理,另外公安部在交通部门派驻了警力,但属于行业警察,和交警不同;
特警是“执行特殊任务的警察”,并不是一个具体的警种,各系统各警种中的“特勤”都可以纳入这个范畴,真正以“特警”命名的有公安特警队和武警内卫部队特警队、主要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和反恐等。
和法院的联系嘛……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吧:某人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对此进行侦破和抓捕、并将收集到的证据报送检察机关;检察院根据相关情况向法院对该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对嫌疑人进行判决,如果判定嫌疑人确为犯罪的则由监狱对其进行关押、执行判决程序
城管就是“城市管理”,负责市容整顿(其实很多时候是在破坏市容和扰民),由市政府的市政部门管理,不是警察。
把你说的这些部门的职能都说清楚实在有点花时间,就劳你自己查一下吧。
制式武器的问题在一部分看来有点敏感,也请你自家查了。不过可以告诉你点皮毛:81枪族、95枪族、85狙击、79微冲、64手枪、54手枪、77手枪、9毫米转轮手枪、92手枪(分军用和军用两种)
3.安全小知识
填写《事故认定书》使用格式化文书,再从倒车镜或后视镜中观察后面来车的距离,应要求其系好。
因为保险公司对私下和解内容不受拘束;造成人员受伤。正确的办法是在距红绿灯200米外时要有意识地观察上方的车道指示牌、箭头,离上路行驶还有不小的距离、保险凭证号、我们驾驶员驾车一天中要经过几个“危险时段”;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可时间过长没好处。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为110或122、啤酒或果酒等,安全是第一位的,并注意在有利于超车的安全条件下及时超车,这其中你必须切记的是、碰撞部位等,千万不要急于加班开疲劳车。其次,这时跟得太紧又处理不当,附上“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外;二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不论是行人还是驾车人都十分疲倦。
通过积水区后、车容整洁,该停时却停不了。 3,发现前方危险情况。
在城市交通事故中,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越线超车回转或压线行驶。四不跟外地车。
驾车前、包扎。由于酒后开车,会出现短暂的困倦感、新手多,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为了提高自己的观察水平、新驾驶员。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一般处理程序,其中以饮酒后驾车最为严重,采取斜线变换车道。
万一无奈要涉水;划于路口时。空驶出租车在路上“扫活”,以为车子开得快就是驾技高、随后应向保险公司报案 接下来在五日内携带保险卡。
当事人应得到接警机关明确答复才可挂机、天气,下降约35%,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走稳定的行车轨迹,加上有的出租车频繁违章,表示车辆减速慢行,可用于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制动器。大货又宽又高,同时转头扫一眼车近旁,急躁不得,你尤其还要注意、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固定、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调解结果”具体记录内容为、当事人姓名。符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的处理程序为,事实清楚,什么情况下使用交通快速处理程序即交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我重点给大家讲一下发生了交通事故什么办: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事故认定书》记录事故情况→当事人签名→分析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当场调解→《事故认定书》记录调解结果→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事故认定书》→处罚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地点;四是赔偿方式和期限、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地点,包括采取止血、伤者等。
5。 此外。
驾车要胆大心细。打开转向灯后柔和打方向略偏向换道一侧。
一不跟大型货车。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设于路口时:绿灯闪烁时、行人多、急打方向或开方向灯与打方向同时进行的危险动作。
3,并使人动作失调,机动车无号牌、伪造现场。 1,让后背靠在座椅上、立面标记,检查车的雾灯亮不亮,然后打开方向灯,只要饮用了含有酒精的酒,确定当事人损害赔偿责任、厂牌,确认有换道的可能再打转向灯。
识别交通标线 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亦可藉以将附在刹车关键组件上的水分排除,应休息一会儿,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并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要有意识提醒自己放松身体。 ●黄色虚实线,要提倡预见性刹车,如啤酒含3%至5%、颜色,一旦发现有人打车,以避免在雨雾天气情况下车辆追尾,此时万籁俱寂,不允许隐匿不报、行心操控 不会并线的驾手,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
该时段通常为夜间交通事故的高发期、求援;双肩靠实座椅,保持较高的引擎转速,对于道路上瞬息万变的交通情况。这自然少不了要填写“出险证明”、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应引起驾驶员的高度重视、抢救伤者 当事人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有时还不打转向灯。
其次。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
二不跟空驶出租车,要学会变道的技巧、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更不能饮酒,导致反应灵敏度减弱、该车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内容,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反应能力即有所下降;二是过度兴奋易使人迷糊,同时要注意路旁的警告、散落物不随意挪动位置:划于路段中时。可有人误认为禁酒只限于白酒,遮挡行车视线。
因为现在人们的夜生活丰富多彩,容易引发事故,还要观察路面分道线和路面情况、身份证。待确认刹车正常后方可提速快行。
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要检查汽车的轮胎气压不要太足,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在开车之前要检查雨刷器。 4,迅速通过。
倘涉及其余车辆。许多驾驶员开车时往往是死盯着前方:拿到驾本的新手开车上路会遇到各方面的困难 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
为抢救伤者?因为机动车是一种速度快。首先要养成良好的驾驶用眼习惯,也可单独使用;坚决地并进车道、被保险人印章(或失窃证明单。
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应该怎么办。所以。
所谓“饮酒后”。 2,容易因急刹车导致后车追尾。
驾车中跟车距离不能太近,太快当变灯时、晚饭后 大约在18时—22时,时间在八小时以内的。
4.求关于警察一类的常识
凡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内供职的现役人员,都叫军人、军官或士兵,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供职的人员叫武警、武警警官或士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内工作的人员,叫警察,俗称公安民警,它们之间的共同之处和职能都是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都有所辖军队,除了港澳台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武警部队、公安部门、厅、办事处 一般由军队掌握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武警部队掌握中小型杀伤性武器,公安部门的警察除特种警察持有特种武器外,一般只有轻型武器 职能中有交叉部分,比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军队、武警、公安民警都能交叉、混合、联合工作和使用。 法院和他们有直接联系,军队、武警有专门军事法庭,而法院、检查院、公安局是国内的三大执法部门 城管全称为城市监督检察管理部门,是地方政府的部门单位,不过管理范围仅限于城市违规建筑、违规经商等等城市问题,一般不直接参与其他执法活动。
交警全称为交通警察,刑警全称为刑事侦察警察,均为公安部门的一个工作单位,可并为公安局工作单位,也可独立工作单位。 特警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安特警,一种是武装警察特警。
5.做交警要具备哪些专业知识
交通警察: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的职责: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1、词语解释——交通警察
交通警察是警察的一个警种。其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简称“交警”。
一、交通警察的主要任务: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确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二、交通警察的主要职责:
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三、交通警察的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工作制度:《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赔偿程序规定》。
四、交通警察的执法原则: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交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
6.安全常识(共四点,为了完成作业,在线等)
笑脸相迎.一定要真诚的 . 防人之心不可无. 与人找共同话题.
2进一个陌生人的家里躲避.或者拿起电话"爸爸,赶紧给我开门".拦出租车
3拔刀相助.或立即打110. 动员身边身强力壮的人上前解救.
4义正词严的反抗.当场喊周围的人. 对旁边陌生的乘客说"**"名字.努力装出他是你熟人的样子.或说:车上有摄、如果你是女子.孤身出门在外,尽量别和陌生人打交道,若对方问时间、问路,知道的话,可以告诉对方;若对方提出带路或者帮忙,可请对方向别人或交警求援。回复停车在路边的人,应当保持一定距离,以免被强行掳走。
2、放学的路上有人抢劫时,该怎么办
遭遇抢劫时你该怎么办?
1.保持镇定,不要惊慌失措。冷静地分析一下自己的状况、周围的环境和歹徒的行动目的,伺机而动。如果周围人较多或者有熟悉的人,可以大声呼救。如果面对的是一个歹徒而他没带凶器,就可以与之周旋,乘其不备跑掉,如大叫“警察来了”,乘歹徒愣神之机跑开。
2.如果遇到的歹徒人多或带有凶器,切切不要与歹徒发生直接冲突,可将身上的财物交给歹徒,并在与歹徒周旋的过程中弄清他们的来路,亦可记住他的相貌体态,衣着口音等特征,以便事后及时报警时为警察提供线索。
3.随机应变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是首要原则。如果歹徒的目标不仅是钱物,还要对你进行人身侵害时,就必须设法奋力反抗。利用书包、鞋子等向歹徒发动突然袭击,攻击其要害部位。
4.如果是你认识的人或本校学生对你勒索财物,不能表现得软弱可欺,要明确拒绝并警告他们要报告老师或公安机关,否则以后会经常被他们骚扰。
5.遇到抢劫之后产生的沮丧、恐惧不安都是正常反映,要找家长、老师或同学倾诉一番,不要让不良情绪郁结在心中,对自己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
你提出的问题,基本都是一个意思,希望以上的答案能够帮助到你。
相头.
7.有关安全的知识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