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意味着放缓反腐节奏,而是更加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绝不是要对严重违纪行为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行为来处理,而是强调违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轻微,都要露头就打、违纪则咎、寸步不让。这是从操作层面对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一执纪理念的深化细化,是落实反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举措,更加彰显了我们党强力惩腐肃贪、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政治态度和坚强决心。
管党治党重在全面从严,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首要的是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切实从只注重“盯违法犯罪”转到也注重“盯违纪违规”上来。重要的是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坚持关口前移,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查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让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关键的是提高监督执纪刚性,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快查快结,既突出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挖“烂树”、治“病树”,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根本的是强化监督执纪责任,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建立责任清单,完善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典型案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始终保持真抓严惩的高压态势。
2.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规定》分六章二十八条,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工作原则、监督内容、责任主体、监管机构和工作保障、责任追究等规定。
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实事求是、从严要求,惩治有力、抓早抓小,分级负责、依纪依法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与监督跟进相结合、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与教育警示干部、职能部门专责监督与各级组织共同形成监督合力相结合、加强监督与严格追责相结合,重点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办案纪律,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等方面的监督。
3.党章党纪基本常识
1.《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经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全文共十一章,55条。党员享有八项权利、履行八项义务。
2.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3.党员入党时间:党员的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4.党员党龄: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
5.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6.党内政治生活“四性”: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7.两准则四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8.三会一课: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课。
9.党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0.中央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11.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12.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脸红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14.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5.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16.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7.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8.党支部活动经费开支: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工作简餐、矿泉水、看望慰问住院生病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4.什么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它的提出对下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矩
什么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它的提出对下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从严管党治党有什么意义: “四种形态”作为依规治党的原创成果,既给出了量纪的适用情形,又明确了执纪的“党法解释”,是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监督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 而且,由于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住纪律这个根本,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找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互动关系的“黄金分割线”,必将对正纪反腐的实践进程产生正本清源的深远影响。
5.如何加强监督检查
一、明确纪律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坚持厉行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切实做到“十三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公车私驾私用和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虚列开支报销或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的同时,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对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近期,自治区纪委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部分单位执行规定情况进行抽查。 三、严格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对违反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确保中央和自治区的纪律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6.如何用好监督执纪规则,严防纪委灯下黑
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问题,必须注重“内外兼修”,“内”就是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外”是要强化外部监督。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制度,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灯下黑”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序上暴露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强化纪律检查工作垂直管理”的要求,同时,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也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作出明确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些举措正是为了从制度上预防“灯下黑”,然而,仅靠这些措拖还远远不够,还需对措施进一步细化,形成长效机制,以有效约束纪检干部的行为,如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新近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规定》,分别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一般干部的监督、执纪办案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了全面规定,该规定全面具体可操作性比较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可以借鉴,对解决“灯下黑”一定能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
二、转变作风,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免疫力。
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备天生的腐败“免疫力”,外界的不良影响,很可能让“裁判员”们无法做到秉公执法,甚至为腐败开后门,充当保护伞,危害党的形象和党的事业,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着力提升自身免疫力,避免“祸起萧墙”。
首先,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修身立德,主动培养公正不阿的品格,自觉抵制不当之风,自觉、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别人不做的事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不违反的纪律自己绝不能违反,从自身抓起,以过硬的作风,落实“三转”要求;
其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党性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刚正不阿、一身正气,坚决与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再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培养和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工作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反对“假、大、空”,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从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为出发点谋划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最后,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严于律己、秉公执纪、文明办案,以实际行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三是强化监督,加快内外循环监督机制建设。
为了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廉洁性和纪检监察权力不被滥用,除了运用常规的教育、查处、再教育的方法外,还应该运用现代科学的手段强化内外监督,以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首先,要成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再“干净”的岗位,也会受到“污染”,只有受到监督,权力的“野马”才不会沦为谋私利的工具。中纪委监察部在今年实施的机构改革中专门成立了干部监督室,随后,各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也都相应成立了干部监督室。这种做法初衷很好,只是容易产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错觉,因此,在人员配备上一定要慎重选择,这些人员一定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有较全面的纪检监察业务水平,有较强的党性和好的人品,可倾向于现在已不参与日常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如退居二线或是退休人员,并且这部分人员所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直接受纪委书记领导并向纪委书记负责。
其次,要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现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大多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为改变这种现状,可以考虑启用一种新的内部监管模式,把各项制度和规范的东西进行“编程”,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网络固定下来,所有的工作都设置相应的办事流程,办事流程固化后,自动记录、存档办事结果,人为无法修改结果,实行一种客观、真实、公正、规范的“在线”管理。
再次,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增强内外循环监督。重点是逐步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公开透明,从实际出发尽量减少纪检监察工作的神秘感,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建立立体、全面的监督模式,如可以引入新闻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以及外聘监督员等形式,加强对纪检干部作风、执纪执法等方面的监督。此外,纪委、监察局也要经常向人大、政协等通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与外部监督组织交流情况,接受监督。
7.结合实际工作谈谈如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
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要采取措施,将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的要求贯穿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全过程。 一抓学习强素质。
工作规则下发后,县纪委采取“党支部 ”模式,发挥党支部的核心引领作用,利用“三会一课”、“廉洁”微信平台、“廉政大讲堂”等方式,广泛开展细读原文、逐条学习、交流探讨、专题研讨活动。通过县纪委班子成员带头讲、室主任交流讲、纪检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讲、纪委书记点评讲等形式,将学习教育与推动工作有效结合,做到工作规则熟知于心、外化于行。
二抓规范提质量。对照工作规则,找准纪检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办案工作指南》,为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蓝本,下发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办法》、《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等8项制度,对纪检干部工作作风、纪律要求、履职尽责等方面做出约束。
三抓作风展形象。围绕工作规则,抓纪检干部管理,在“常、长、实”字上下功夫,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每月至少开展1次实地指导,每两个月进行1次全面调研,每季度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工作懈怠、不积极的纪检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对违纪违规的纪检干部从严问责追究,对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纪检干部队伍。 四抓管理树业绩。
紧扣工作规则,全面梳理中央与省市纪委全会报告,厘清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推行月初出单、月中跟单、月末晒单管理制度,将每月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先评优的主要内容;认真分解细化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完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工作台账,量化干部履职情况,确保行有方向、干有压力。 ******************* 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增强监督执纪能力水平。
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纪的能力水平,是确保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落地生根的关键。 坚持“四抓”多措并举,不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战斗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
一是抓学习,强化责任担当。广泛组织纪检干部认真学习《党章》《监督执纪规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提高纪检干部的知识素养和办案业务水平。
围绕“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作风建设,解决好“责任担当”“灯下黑”等问题 二是抓纪律,确保廉洁家风。以廉洁家风促进廉洁作风,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严把家庭廉洁关,提醒家人自重、自警、自律,监督亲人远离贪腐、洁身自好。
三是抓队伍,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如有违纪行为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是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统筹安排全年各阶段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厘清工作思路,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将每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务实、高效推进各项执纪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