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常识与实践

2022-10-03 综合 86阅读 投稿:小情歌

1.法学专业学生应当如何实习

暑假就要到了,经常有学弟学妹询问实习的事情,笔者想就这一问题谈些看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学专业是一门需要相当社会生活经验的学科,也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对于没有多少社会生活经验的法科学生来说,进行专业实习是集中、系统学习社会生活经验、学好法学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首先,端正态度,认清实习就是学习,不是看热闹。许多同学常认为司法工作者法学素养不高,往往对他们持不信任的态度。实际上,绝大部分司法工作者的法学素养都是高的,他们有着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对许多专业问题有着独特的看法与观点,特别体现在证据观念的把握和举证责任的分配、法律真实的认定与法律关系的分层上。这些都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

第二,做好实习的前期准备工作。到司法实践部门实习,通常会被分配到某一具体办案部门去,如民事审判庭或者公诉科等。对于专业基本功不是很扎实的同学来说,在联系好实习部门、开始实习之前,要复习有关知识,尤其是相关程序法。如果时间允许的话,也可以多阅读一些法理学著作,如苏力的《送法下乡》、贺卫方的《运送正义的方式》等。这些书籍的阅读,可以让我们进一步了解我国司法现状和现代司法理念,以便于与司法实践进行比较分析。

第三,处处留心观察、随时学习知识。在实习过程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对司法工作者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行为、每一份文书,都应找到与其相对应的法律术语和了解其法律意义。这是进行理论与实践比较分析的前提,也是学习司法实践知识、提高法学素养的好方法;对司法工作者与他人就某一专业问题进行的谈话,要仔细听、认真思,这是学习领会法律思维方式(thinking like a lawyer)的最佳途径;对看似“打杂”的整理卷宗,要认真对待,因为一个案件的全部处理程序都体现在卷宗当中,通过对卷宗中代理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阅读,可以了解法律文书的格式与写作方法,同时学习到有关法律事实的认定和法律条文解释的方法,颇多受益;实习中如遇到具体法律问题,要认真查找相关法律条文和文献资料,做到接触一个知识点就掌握一个知识点。实习过程中还要必备法律条文并随时携带,以便遇到不懂或不明白的问题时可以随时查找,释疑解惑。

另外,实习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无论何种法律文书的书写,都应当使用黑色水笔,这是出于档案的保管需要考虑的;对当事人要求转交、转达的材料,要写好收据并让当事人签字作为证据保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对在实习过程中知晓的案件秘密,如尚未宣判的判决,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外人泄露等。

最后谈一下实习单位和部门的选择问题。实习单位的选择以基层单位和一线办案单位为宜,因为这些单位所接触案件的种类多数量大范围广,有利于专业知识的学习。(苏宏伟)

2.培养法律意识主要还是学习法律知识,是否参与法律实践对培养法律意

不能这样讲,培养法律意识主要还是学习法律知识,是否参与法律实践对培养法律意识作用不大。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明白什么是法律意识,什么是法律实践。意识是每个人都有的,是主观性的。

而实践是客观性的。那么不难得出,要改变主观性的东西只能通过主观思想活动,马克思说的,主观是内因,客观是外因。

如果内因不想改变那个因就是变10000次也没用。所以要改变意识就要改变内因,也就是思想活动,只有通过理论学习才能改变思维方式从而改变意识形态。

法律意识是意识形态的一种,所以要改变法律意识,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的方法来得最直接,而其它方法都是隔靴搔痒。

3.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原发布者:在行传媒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报告在社会实践中,你学到了什么?怎么样写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报告?看看下面吧!短短的半个月的实践很快就过去了在这短短的十几天中我碰过壁,受过累,流过汗,但是我却成长了,我了解教育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们体会到做人的道理。“诚实、聪明、勤奋”,如果给现在的学生选,我相信他们一定会选择“聪明”,他们认为现在的社会善人是做不得的;他们不懂什么叫做竞争,不知在竞争面前要叫一个条件:“公平、公正、公开”,如果没有这三点,就不叫竞争,叫“自私”。虽然学校没有告诉我们这一点,可我们可以在实践中自己领悟。其实我们的要求并不高我们需要空间;需要轻松的环境;需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天空。现在父母总是帮助我们安排着一切,不去考虑我们愿不愿意,把我们自己心中的真实想法都掩藏起来,去让我们做自己不喜欢做的事,因此让我们叛逆心理越来越大、厌学的学生也越来越多。因为他们找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他们没有明确自己的目标,所以他们的潜力没有爆发出来。每一个人的潜能都像一个无底洞,就连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大,只有自己知道下一步要做什么的时候,才是真正爆发实力的时候!我以前并不知道自己想要做什么,可是经过这次实践我了解到我想从事于法律有关的工作,因为我认为它很有趣。这次实践让我有了真的理想,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我相信我永远都不会忘了这次实践。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报告【2】通过社会

4.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实践报告

以下为例子: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实践报告 众所周知,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综合,也是公民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

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同时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同时也是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法治观念等等。

而我们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我们所具备的法律意识的强与弱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但是,现实中却时常出现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件,有些甚至是震惊全国的恶性犯罪行为。

追根究底,还是因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乏和法律素养的不足。毕竟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非常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尤其是社会上各种信息良莠不齐,各种诱惑层出不穷,不够成熟的大学生们经常掉进陷进之中而不自知。

(一)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十分薄弱,有以下特点: 1. 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非常匮乏,并且缺乏法律方面的常识。有 80%的人听说过法律援助,但是了解或者参与进去的人还不足20%,44% 的大学生承认自己在法律知识方面的缺失,还有29%的大学生虽然掌握 着一定的法律知识却不懂得如何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甚至在他们的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不知道应该找哪个部门。

2. 部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为浅薄,他们不会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 找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他们有法律意识,但是法制观念很淡薄。他们不 懂得运用法律武器。

仅仅49%的大学生会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拿起法 律武器,31%的大学生倾向于通过关系解决问题,但是竟然有20%的大学 生会使用暴力手段来解决。不得不说,如果这种情况再发展下去,一定 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3. 大部分大学生不关心社会上发生的有关法律方面的新闻,他们缺乏维护 法律的勇气和责任感。只有9%的大学生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 律报告,86%的大学生只是偶尔关注这方面的新闻,但是仅限于看看。

64% 的大学生认为我们国家的普法力度还不够,36%的大学生认为这是国家和 政府的事情,不是学生管得着的事情。 4. 大学生对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没有信心,这让他们认为培养自己的法律 意识没有必要。

只有27%的大学生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32%的大学生认为法律只是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而剩下的 41%的大学生还持观望态度,他们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会逐渐 完善。 5. 部分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掌握的不全不牢,理解 也仅限于老师上课讲的浅薄的那一方面。

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的发展 了解的清楚的人几乎是0%,绝大多数的大学生根本不了解。甚至连国家 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都只有一半的大学生了解。

更 别说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且 大学生们不太会主动去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45%的大学生是从报纸电视 等媒介上了解的,36%的大学生是从学校的课本上了解的。

6. 当代大学生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主动法律意识明显缺乏。由于当前 的大学生群体的主要成分是独生子女,受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较重,他们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以批 评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 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 违规的情况。

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与宣传舆论的 局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 刑法。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 惩罚,使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 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大学生的内心深 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

有的甚至把神圣的法律看做形同虚设,即使约束和规范,那也是针对“老百姓”的。5%的大学生从不关注这方 面的问题,其他们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举例: 1. 大学校园里的普遍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大多数人都买二手电脑和 手机,他们认为这样既经济又实惠。有的学生可能在交易的过程中就 买了赃物——毕竟二手手机的来源并不如商店里买的手机有迹可循。

其实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于没有足够的 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

2002年轰动全国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北京动物园“伤熊事件”以 及后来发生的“马加爵”案件。22岁的浙江大学农业学生物技术学 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考浙江嘉兴人事劳动保障局通过笔 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而报复杀人。

据考证,当代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往往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 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通过调查了解到涉案大学生男女 比例。

5.关于法律的知识

您好: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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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说的多人非法侵入民宅已经触犯了上面的条文,可以认定为犯罪,不过这种行为一般比较轻微的话判也不会判多久,警察会直接当做违反治安管理的事情处理的。建议您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报警,因为无论是犯罪还是违反治安,警察都有义务给予处罚。如果他们的情节严重比如有毁坏财物,恐吓等行为,您可以要求警察以犯罪处理,或直接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6.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实践报告

以下为例子: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实践报告 众所周知,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综合,也是公民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

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同时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同时也是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法治观念等等。

而我们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我们所具备的法律意识的强与弱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但是,现实中却时常出现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件,有些甚至是震惊全国的恶性犯罪行为。

追根究底,还是因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乏和法律素养的不足。毕竟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非常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尤其是社会上各种信息良莠不齐,各种诱惑层出不穷,不够成熟的大学生们经常掉进陷进之中而不自知。

(一)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十分薄弱,有以下特点: 1. 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非常匮乏,并且缺乏法律方面的常识。有 80%的人听说过法律援助,但是了解或者参与进去的人还不足20%,44% 的大学生承认自己在法律知识方面的缺失,还有29%的大学生虽然掌握 着一定的法律知识却不懂得如何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甚至在他们的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不知道应该找哪个部门。

2. 部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为浅薄,他们不会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 找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他们有法律意识,但是法制观念很淡薄。他们不 懂得运用法律武器。

仅仅49%的大学生会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拿起法 律武器,31%的大学生倾向于通过关系解决问题,但是竟然有20%的大学 生会使用暴力手段来解决。不得不说,如果这种情况再发展下去,一定 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3. 大部分大学生不关心社会上发生的有关法律方面的新闻,他们缺乏维护 法律的勇气和责任感。只有9%的大学生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 律报告,86%的大学生只是偶尔关注这方面的新闻,但是仅限于看看。

64% 的大学生认为我们国家的普法力度还不够,36%的大学生认为这是国家和 政府的事情,不是学生管得着的事情。 4. 大学生对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没有信心,这让他们认为培养自己的法律 意识没有必要。

只有27%的大学生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32%的大学生认为法律只是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而剩下的 41%的大学生还持观望态度,他们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会逐渐 完善。 5. 部分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掌握的不全不牢,理解 也仅限于老师上课讲的浅薄的那一方面。

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的发展 了解的清楚的人几乎是0%,绝大多数的大学生根本不了解。甚至连国家 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都只有一半的大学生了解。

更 别说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且 大学生们不太会主动去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45%的大学生是从报纸电视 等媒介上了解的,36%的大学生是从学校的课本上了解的。

6. 当代大学生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主动法律意识明显缺乏。由于当前 的大学生群体的主要成分是独生子女,受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较重,他们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以批 评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 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 违规的情况。

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与宣传舆论的 局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 刑法。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 惩罚,使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 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大学生的内心深 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

有的甚至把神圣的法律看做形同虚设,即使约束和规范,那也是针对“老百姓”的。5%的大学生从不关注这方 面的问题,其他们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举例: 1. 大学校园里的普遍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大多数人都买二手电脑和 手机,他们认为这样既经济又实惠。有的学生可能在交易的过程中就 买了赃物——毕竟二手手机的来源并不如商店里买的手机有迹可循。

其实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于没有足够的 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

2002年轰动全国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北京动物园“伤熊事件”以 及后来发生的“马加爵”案件。22岁的浙江大学农业学生物技术学 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考浙江嘉兴人事劳动保障局通过笔 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而报复杀人。

据考证,当代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往往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 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通过调。

7.法律学社会实践报告

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

让学生真正的走进法律工作,从实践操作上对法学专业知识进行了一次再学习再认识。 这个假期,在学院的安排下去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实习。

此次实习,岗位是公诉科,主要工作是审查起诉,参加庭审。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检察人员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及帮助公诉人员做审查报告;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院是专门的基层的检察院,案件相对其它检察院较少,我所在的公诉科有8人,一般是两人共同办案。根据法律,他们在接到案子后的有三天内要告知嫌疑人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即递交权利通知书,并会提审嫌疑人。

此院的看守所距离较远,较为费时。他们的另一个费时的工作便是制作审查报告。

由于现在审查报告要求电脑化,格式要求较严格。简单一点的案子也有四五页,疑难案件就会上十页。

我所接触的到一个疑难案件就有长达三十页的审查报告。把在提审时制作的笔录打入电脑是件颇费时费力的工作,而且有些笔录的字迹潦草,无法辨认。

但审查报告是公诉人员办案必须制作的文书;它可以使办案人员认真对待自己所办的案子,在庭审前对自己的案子做到心中有数。其作用不可忽略。

办案的过程中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同他们同去提审,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讯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

后来熟悉了讯问程序和制作笔录之后,指导老师就让我写一些较简单案子的笔录。由于是基层检察院,所以接触到案子涉及的经额不是很大,程度也不是很重。

公诉人提审嫌疑人只是核对侦查阶段的证据,只是对一些疑难案件才需要多次的提审。各个公诉人员在提审讯问时技巧、态度因个人风格不同而各异。

在审查起诉后,主办人员除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外都要出庭支持庭审。在被告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庭审一般都较简单。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

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公检法三家是邻居,三栋办公大楼紧挨在一起,这为三家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尤其是在信息的沟通和材料的移交上。

但是如何认识和处理三家之间的关系却有些问题,因为这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想这所涉及的是一个大的司法体制的设计问题,不是简简单单就可以说得清楚的。

就算所有的程序都遵守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侵害。我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一个案子就是实例。

这是一个关于没有取得珍稀动物运输证而在火车上非法运输的案子。犯罪嫌疑人有两个,都是外省人。

此案在火车上案发,被乘警抓住。这个案子先是由某森林公安侦查,因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了两次,后因管辖问题移交我实习的检察院。

在我去实习时,犯罪嫌疑人在还没起诉前已被关押了近七、八个月了;且在公诉阶段仍是所谓的疑难案件。这个案子在程序上所需文书规范,且符合法律的规定。

所以,不管实体还是程序,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还得法律的理念深入人心,且各套制度要配套。这个案子中,还涉及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制度。

除了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的情况外,还有一种法律规定不起诉的情况,有的学者称为"存疑不起诉"。即检察机关确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胜诉可能时,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这类案件中,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有一定根据,但证据不充分,不能在法律上证实犯罪。将这类案件起诉到法院,难以达到公诉的目的。

根据无罪推定的精神,对这类案件应当不起诉。但可能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应当进行补充侦查。

只有确认在法定期限内无证实可能,才能决定不起诉。例如这个案子,我认为就应存疑不起诉。

因它的证据并不充分,还有两个嫌疑人没有抓住,其中有个起了主要作用。但或许是因检察院的内部规定或许是奖励制度等而不起诉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

但并不表示这个制度就没有被实施过。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

8.暑期社会实践小结 要司法类的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

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

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看案例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

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

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

9.司法实践中出现有什么样的问题及应对方法

(一)严格婚前债权的举证制度 设立婚前债务转化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利益,但在现实中也存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恶意串通的情形。

对此,为了保证婚姻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要求主张债权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或债务人配偶承认的,才能支持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

(二)债务人配偶只在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范围内清偿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中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予以清偿。为了折中债权人与债务人配偶权益,债务人配偶承担的债务宜限在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范围内。

这样可以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一定的合理性。

司法常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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