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常识

2022-05-18 综合 86阅读 投稿:迷念

1.古建筑有哪些消防应急安全火灾隐患

消防应急安全火灾隐患 1、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

多数古建筑无组织机构或防火组织不健全,单位领导没有真正成为防火安全责任人,没有专(兼)职防火员和消防队(站),使防火和灭火工作没有保证。尽管国家已颁布了《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一些单位也制订了管理制度,但不能切实落实到位、到人。

2、明火使用多,电气设备老化。古建筑一般都有油漆彩绘以及屏风、挂画垂帘等大量可燃装饰,很可能由于电线陈旧、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或可燃织物随风飘荡接触灯烛,庙宇烧香拜祭、宫殿的祭祖、祭天地等宗教活动,焚香纸等用火,以及工作居住人员炊煮、取暖、照明用火,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导致火灾;游客如带进火种或易燃易爆危险品,特别是乱丢烟头等,也可导致火灾。

3、缺乏统一管理措施。有些古建筑被一些单位分割占用作生产、生活场所,也使其防火安全受到威胁。

一些地方对古建筑缺乏足够的认识,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使其有的用作货铺、饭馆、招待所,增加建筑物的火灾荷载;有的用作加工生产,违章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动力线路老化;有的室内违章动火,如火炉、火炕等,这些都严重地威胁着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在管理上,尤其是对火源的控制管理还有不少漏洞。

4、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古建筑的建筑材料大量采用木材,由于古建筑木构件受自然侵蚀多年,含水量较低、极易燃烧;在其周围墙壁之上,以木柱、木梁、斗拱等支撑巨大的屋顶,严实紧密,烟热不易散失,整个结构如架满干柴的炉膛,在燃烧中产生的高热和积聚木材分解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使古建筑易发生轰燃和坍塌。

另外,古建筑往往还组群布置,殿堂相连,廊道相接,容易使蔓延扩大,火烧连营,造成严重损失。 5.容易遭受雷击。

古建筑的避雷设施落后,有的虽然安装了防雷设备但不符合安全要求,一旦遭受雷击,也会引起火灾。 6.消防器材少,位置偏僻,水源缺乏,火灾扑救困难。

一方面,古建筑一般远离城镇,地处偏远,坐落在半山腰或山顶,而且周围没有消防水源或距离水源很远;少数在城镇的古建筑,也因院墙高大,台阶层叠,门窄、槛高,消防车无法驶入靠近,发生火灾不利扑救,往往小火酿成大灾,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古建筑单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般经费都比较紧张,正常的经费无保障,该购置的灭火器材、设施(如消防水泵、灭火器材和必要的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等)得不到落实。

甚至有的古建筑室内、外既没有消防给水设施,又无任何灭火器材,发生火灾后无法扑救。 91xiaofang愿能帮到你。

2.古建筑消防工程有哪些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凡古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将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入古建筑物内。

第十二条 禁止利用古建筑当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

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

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设置生产用火时,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否则一律取缔。

要求如下: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 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如要点灯、烧纸、梵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具有防火设施,并有专人看管或采取值班巡查措施。

第十四条 在古建筑物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已经引入电源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补办审批手续。凡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限期拆除或另行安装。

第十五条 凡与古建筑毗连的其他房屋,应有防火分隔墙或开辟消防通道。

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

第十六条 古建筑需要修缮时,应由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才能开工。在修缮过程中,应有防火人员值班巡逻检查。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为预防雷击引起火灾,在高大的古建筑物上,应视地形地物需要,安装避雷设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明文公布执行。

3.古建筑防火应当注意什么

关于古建筑防火具体的内容可以参见《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下面给您列举一部分需要注意的事项:

(1)修缮工程较大时,古建筑的使用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照《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规定,将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措施、现场组织制度、防火负责人、逐级防火责任制事先报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未获批准,不得擅自施工。

(2)工地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义务消防队、值班巡逻、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以及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等消防安全措施都必须落到实处。

(3)在古建筑内和脚手架.上,不准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如必须进行焊接、切割时,必须按规定要求执行。

(4)电刨、电锯、电砂轮不准设在古建筑内;木工加工点,熬炼桐油、沥青等明火作业,要设在远离古建筑的安全地方。

(5)修缮用的木材等可燃烧物料不得堆放在古建筑内,也不能靠近重点古建筑堆放;油漆工的料具房,应选择在远离古建筑的地方单独设置;施工现场使用的油漆稀料,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

(6)贴金时要将作业点的下部封严,地面能浇湿的,要洒水浇湿,防止纸片乱飞遇到明火燃烧。

(7)支搭的脚手架要考虑防雷,在建筑的四个角和四个边的脚手架上安装数根避雷针,并直接与接地装置相连。确保能保护施工场所全部面积,避雷针至少要高出脚手架顶端30cm。

4.文物古建筑在安全方面应该注意什么

具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5.文物系统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库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耐火建筑,面积不宜过大,与易燃操作部位和使用明火部位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库房,可为几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设在古建筑内的文物库。应采取严密的防火分隔措施,同其他可燃构件隔断。

(4)库房内照明线路要求与陈列厅(室)相同。但灯具应采用密闭型。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电源。

(5)文物库的消防管理除执行《仓库防火管理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库房的门窗应保持严密。存放文物的柜、箱、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②可燃材料包装物不准同文物一起进入库房,备用的箱、柜、盒、匣,应与文物分开,存放在另外的库房里。

③在库房内严禁进行文物修补作业和包装操作。

④安装有去潮湿机的库房,须有专人负责,注意潮湿机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时检修,以保证安全运转。

6.古建筑消防工程有哪些内容及要求

(1)开辟水源。

许多古建筑群或独立的古建筑,地处深山,缺乏储水设施,一旦发生火灾,损失惨重。为了保护古建筑的安全,可在古建筑附近开挖蓄水池,将雨水、泉水蓄存起来,以防万一。

(2)开辟消防车道。有些古建筑群,结合方便游客游览,开辟道路,可供消防车通行。

但有些古建筑群,既缺水,又无车行道,一旦发生火灾,给扑救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有条件的地区,应完善消防车道的修建。

(3)加强用火管理。古建筑中寺院居多数,烧香拜佛者很多,为了避免因用蜡烛等引起火灾,应做到不准在佛堂内点蜡烛、油灯;也不得直接在木桌上焚香、点蜡烛、油灯。

应在不燃烧的案桌如金属桌上燃点蜡烛、油灯,并将不燃烧桌移到室外,以确保安全。 (4)严格电源管理。

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古建筑,一般不要安装固定的电线和其他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宜在古建筑外墙安装,在操作方便部位安装开关。

在人离开古建筑时,应注意切断电源。

7.古建筑防火应当注意什么

关于古建筑防火具体的内容可以参见《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下面给您列举一部分需要注意的事项:(1)修缮工程较大时,古建筑的使用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照《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规定,将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措施、现场组织制度、防火负责人、逐级防火责任制事先报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未获批准,不得擅自施工。

(2)工地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义务消防队、值班巡逻、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以及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等消防安全措施都必须落到实处。(3)在古建筑内和脚手架.上,不准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如必须进行焊接、切割时,必须按规定要求执行。(4)电刨、电锯、电砂轮不准设在古建筑内;木工加工点,熬炼桐油、沥青等明火作业,要设在远离古建筑的安全地方。

(5)修缮用的木材等可燃烧物料不得堆放在古建筑内,也不能靠近重点古建筑堆放;油漆工的料具房,应选择在远离古建筑的地方单独设置;施工现场使用的油漆稀料,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6)贴金时要将作业点的下部封严,地面能浇湿的,要洒水浇湿,防止纸片乱飞遇到明火燃烧。

(7)支搭的脚手架要考虑防雷,在建筑的四个角和四个边的脚手架上安装数根避雷针,并直接与接地装置相连。确保能保护施工场所全部面积,避雷针至少要高出脚手架顶端30cm。

8.古建筑消防工程有哪些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凡古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将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入古建筑物内。

第十二条 禁止利用古建筑当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

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设置生产用火时,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否则一律取缔。

要求如下:《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如要点灯、烧纸、梵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具有防火设施,并有专人看管或采取值班巡查措施。

第十四条 在古建筑物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已经引入电源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补办审批手续。

凡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限期拆除或另行安装。第十五条 凡与古建筑毗连的其他房屋,应有防火分隔墙或开辟消防通道。

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第十六条 古建筑需要修缮时,应由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才能开工。

在修缮过程中,应有防火人员值班巡逻检查。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为预防雷击引起火灾,在高大的古建筑物上,应视地形地物需要,安装避雷设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第十八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明文公布执行。

9.古建筑如何做好消防应急防火措施呢

消防应急防火措施如下:

1、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古建筑管理单位对内应逐级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或防火委员会,对外可建立防火联防组织。单位领导要成为防火负责人,并确定专职防火人员,组织邻近单位、企业和农村基层组织层层落实防火岗位责任制,实行联防协作,群防群治。按照有关规定,尽可能地建立起专(兼)职消防队,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开展业务训练,不断提高灭火能力。同时,根据《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还应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令可遵,尽量做到自防自救等等。

2、加强火源管理。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必须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古建筑物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安装煤气管道;在生活区的炊煮炉灶与烟囱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禁止在供游人参观和举行宗教等;舌动的地方吸烟;对拜祭用的香火实行严格管理,香炉、焚纸炉应在殿堂门外的安全地方采用不燃材料设立,并有专人值班巡查,经常清灰;指定为宗教活动的殿堂如必须点灯,应固定在安全地点,把灯放置在玻璃罩内,并设专人看管。

3、按安全技术规程设置电器照明设施。在列为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内安装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范。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套金属管敷设,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可燃构件上;在殿堂内禁止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器,所用照明灯具不准靠近可燃;配线的主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输入,配线方式一般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独立设置控制开关,并安装熔断器作为过载保护。

4、古建筑不准任何单位个人恣意占用作为他用。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搭建可燃建筑,或在殿堂内用可燃材料分隔房间,现有的必须督促其尽早拆除或搬迁;在古建筑范围内进行各种重大宗教活动和利用古建筑拍摄影视,以及进行危及古建筑防火安全的作业时,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5、提高耐火等级、降低火灾荷载。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搭建可燃建筑,或在殿堂内用可燃材料分隔房间,现有的必须督促其尽早拆除或搬迁;对重要古建筑的木构件部分宜喷涂透明防火涂料,以保留其原貌对各种纺织品饰物应用阻燃剂进行防火处理;对规模较大的古建筑群,在不破坏原有格局的情况下,宜适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门以隔成若干防火分区。

6、防止雷击起火。重要的古建筑必须装置防雷设施,如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和避雷网。设置时在易受雷击的部位装设避雷带或避雷针,引下线不宜少于两根,其间距不宜大于18m。二类防雷古建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n。三类防雷古建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7、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开辟消防通道。对缺水地区或山顶,消防车上不去的地方,应设消防水池,储水量应够扑灭一次火灾,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用水量。在古建筑旁配备轻便的灭火器,能及时有效地扑救初期火。对于重点保护的古建筑或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可安装较现代化的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条件的古建筑应视情开辟消防通道,便于消防部队及时到达火场,为及时扑灭火灾创造条件。

总的来说,古建筑的防火工作应由政府牵头,消防、文物、文化、宗教、旅游、园林、城建等职能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防火工作。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责任,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形成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议事决策机构,合理编制古建筑消防设计和城市消防规划,结合城市环境建设进行相应的消防改造,拆除存在火灾隐患的旧房,彻底整治古建筑周边的火灾隐患,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环境。多方面筹措资金,在古建筑修缮和城市建设过程中积极完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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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古建防火的应急措施都有哪些

1、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古建筑管理单位对内应逐级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或防火委员会,对外可建立防火联防组织。单位领导要成为防火负责人,并确定专职防火人员,组织邻近单位、企业和农村基层组织层层落实防火岗位责任制,实行联防协作,*防*治。按照有关规定,尽可能地建立起专(兼)职*,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开展业务训练,不断提高灭火能力。同时,根据《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还应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令可遵,尽量做到自防自救等等。

2、加强火源管理。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必须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古建筑物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安装煤气管道;在生活区的炊煮炉灶与烟囱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禁止在供游人参观和举行宗教等;舌动的地方吸烟;对拜祭用的香火实行严格管理,香炉、焚纸炉应在殿堂门外的安全地方采用不燃材料设立,并有专人值班巡查,经常清灰;指定为宗教活动的殿堂如必须点灯,应固定在安全地点,把灯放置在玻璃罩内,并设专人看管。

3、按安全技术规程设置电器照明设施。在列为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内安装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范。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套金属管敷设,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可燃构件上;在殿堂内禁止使用*钨灯等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器,所用照明灯具不准靠近可燃;配线的主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输入,配线方式一般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设置控制开关,并安装熔断器作为过载保护。

4、古建筑不准任何单位个人恣意占用作为他用。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搭建可燃建筑,或在殿堂内用可燃材料分隔房间,现有的必须督促其尽早拆除或搬迁;在古建筑范围内进行各种重大宗教活动和利用古建筑拍摄影视,以及进行危及古建筑防火安全的作业时,必须经*消防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5、提高耐火等级、降低火灾荷载。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搭建可燃建筑,或在殿堂内用可燃材料分隔房间,现有的必须督促其尽早拆除或搬迁;对重要古建筑的木构件部分宜喷涂透明防火涂料,以保留其原貌对各种纺织品饰物应用阻燃剂进行防火处理;对规模较大的古建筑*,在不破坏原有格局的情况下,宜适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门以隔成若干防火分区。

6、防止雷击起火。重要的古建筑必须装置防雷设施,如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和避雷网。设置时在易受雷击的部位装设避雷带或避雷针,引下线不宜少于两根,其间距不宜大于18m。二类防雷古建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n。三类防雷古建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7、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开辟消防通道。对缺水地区或山顶,消防车上不去的地方,应设消防水池,储水量应够扑灭一次火灾,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用水量。在古建筑旁配备轻便的灭火器,能及时有效地扑救初期火。对于重点保护的古建筑或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可安装较现代化的自动报*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条件的古建筑应视情开辟消防通道,便于消防部队及时到达火场,为及时扑灭火灾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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