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法律意识常识

2021-12-21 综合 86阅读 投稿:凝残月

1.老年法律知识

养老院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因为养老院护理员拖地使地面湿滑,同时没有设置警示牌尽到提示义务,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老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至于协议书和告知书的约定并不能免除养老院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的应该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及损害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2.养老机构如何依法防范风

你好,养老机构从建立到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老年人意外摔伤、骨折、走失、自杀等诸多问题,并为此引发纠纷,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由此形成。

养老服务是微利行业,但是养老事业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其潜在的风险也是相当的大,尽管造成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绝大多数的意外伤害事件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因此,意外伤害事件的防范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完善硬件、加强防范 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是保障老人入住安全的基础。

二、重视教育、加强沟通 针对老年人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心理易波动的情况,务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住养老人的安全意识。 三、完善制度,认真评估 从养老机构自身管理的层面,养老机构要完善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入住老人的居住安全。

四、提高素质、增强意识 老年人不安全因素、隐患潜藏在养老护理服务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使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显性化,造成意外。 五、注意细节、加强监管 要充分认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安全服务工作纳入工作重要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督促养机构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3.设立养老机构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设立养老机构须登记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取得许可并依法登记。

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二、设立养老机构的机关 《办法》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三、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涉外养老机构的设立 《办法》规定,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由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许可机关根据申请人筹建养老机构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五、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时间 《办法》规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许可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老有所养”真正有望实现。但美中不足的是,新规还缺乏细节的充分论证的内容,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国家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新规的实施制定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4.养老机构监管部门负有哪些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老年法》第八十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规定的责任主体是“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责任主体。 根据修订后的《老年法》的有关规定,本条责任主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行政部门以及上述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本条规定包括两层含义:①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②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 护服务免征营业税。②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收入 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③落实各项鼓励社会力量捐赠 养老事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④对各 类养老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现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电价按居民合表用户 电价执行。

5.开养老院注意事项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补充说明:现在国家鼓励民间投资做福利事业,你要先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要问:用地,贷款,税务,工商,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等,这些都是民间投资者应该享有的优惠政策. 国家现在已经颁布了这方面的政策,,但跟当地的地方财政有关.总的说国家,地方是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兴办养老院的!!! -----------------------------------还需要说明的就是:所谓资质证明就是说你必须具备办理养老院的条件,硬件/软件缺一不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建筑设计规范。

目前我国已有的大型养老机构一般都能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较为科学合理的考虑了消防、通风、内部无障碍交通等问题,以及卧具、饮食、娱乐、医疗等功能配套。 2)医疗护理上的优势较为明显。

由于大型养老机构具有规模优势,较为容易吸引一些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疗人员加盟,从而提高了医疗护理的服务水准。特别是对那些有多种疾病的高龄老年人,可以使之有医疗保障的安全感。

3)休闲环境较好。大型养老机构在规划设计时,一般都会结合自有土地、空间的实际情况,建设一些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种植一些花草树木,以营造一个幽雅休闲的环境。

而这一切又都是老年人,特别城市中生活的老年人和子女最为关注的。 养老机构配套功能完善的重点在两个方面: (1)医疗护理服务的配套。

民政部门规定养老机构要配套设立医疗室,但医疗室能真正满足老年人的疾病治疗和特殊护理要求吗?显然是不够的。就大型养老机构而言,入住的大都是在7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为什么会出现高龄老年人居多的现象呢?一般是由家庭护理的成本和照顾难度决定的。只有家庭护理成本与养老机构收费相当时,或由于老年人身体状况需要医疗护理时,子女才会送老人入住养老机构。

这就对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单的医疗室是无法满足需要的。试想500多名70岁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有50%的身体都有一些疾病,需要吃药、打针;至少有25%的老年人需要进行留医观察治疗,这样的病患者就诊和住院规模,应有一级甲等以上医院与配套。

因此,大型养老机构必须通过合作,或独立申办老年病医院的方式,才能达到医疗护理功能上的配套和完善。 (2)饮食的科学合理套配。

养老机构的食堂首先必须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装修,满足基本的卫生要求和操作流程。其次,要针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的特殊要求,科学制定营养食谱,合理控制饮食数量和种类。

这条道路好走吗?不好走,很艰难。主要存在问题有如下方面: 1、投入大,回收期长。

既然养老机构产业化方向是规模经营、品牌经营,那么投入产出情况如何?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事实是,大家都认为养老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是有发展前途的,市场非常巨大,竞争格局尚未形成,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可为什么没有人愿意跨入这行业,特别是一些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和个人不愿意投资呢?道理很简单,因为投入大,回收期长,无利可图。

我们拿一个同等规模的养老院项目与房地产项目做一个比较,其结果就显而易见。假设在某市有一块10000万m2的土地,容积为3%,建筑面积30000 m2。

养老院项目扣除减免的征地补偿费,建筑成本约1770元/ m2,总投资约5300万元,资金成本为年利率6%。养老院的规模按1000张床位计算,回收资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一次性设备购置费,人均收费约8000元,10年的周转率为3次,共计约2400万元;床位费每人每月500元,10年入住率按100%计算共计约6000万元;其他收入抵扣经营成本。

这样养老院项目回收投资需要10年,而且没有盈利。而房地产项目的建筑成本约2170元/ m2,总投资约6500万元,房屋销售价格3500元/ m2,回收资金约1.05亿元,包括建设期和销售期在内大概需要2年半到3年时间。

结果房地产项目3年内不仅可以收回投资,还可获取约4000万元左右的利润。 2、租赁经营。

6.本人自己想开一个养老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具体的条件要看各地民政部门规定。

比如哈尔滨是这样规定的: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住养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属于租赁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5年;应方便老年人出入,楼层限于一至三楼;设有厨房、厕所、洗浴等基本生活设施以及公共活动空间,厨房应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备,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等。

一、申办民办养老院手续:(一)申办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二)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始筹建民办养老院。

(三)经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院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批准机关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二、享受优惠政策:(一)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费、墙体革新费、学校校舍修建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有关收费。

(二)免缴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三)用水、电、煤气,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

(四)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院,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民办养老院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更具体的建议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7.养老机构服务风险有哪些

规避养老机构服务风险的几点心得

在完善硬件设施中规避安全隐患

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建筑与装修,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人性化设计理念,如在养老机构安装监控探头、安装110联网系统;室内家具杂物不要过多,避免尖角设施;保持地面平整,不设门槛,消除地面障碍;该有灯的有灯,该有铃的有铃,该有扶手的有扶手等,既注重了实用性,又注重安全性。此外,养老机构应还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施和急救药品、器械等,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在安全常识教育中减少意外伤害

针对老年人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心理易波动的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老人的安全意识。

首先,采用墙报、宣传栏、警示标语、主题活动、广播等形式,大力开展用电、防烧烫伤、防火、防煤气中毒、防爆炸等安全常识教育,通过教育,使老年人了解自身的健康情况和活动能力,克服不服老、不愿意麻烦别人的心理,在力不能及时主动向他人求助,以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其次,除了在工作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以外,还从精神上给老人以安慰,防止老人因为心理障碍产生厌世的念头。

最后,同时还需要加强与老人的亲属沟通,主动介绍老人健康状况、可能突发的疾病与意外以及养老机构能够采取的防范措施,请家属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增加入住老人亲属对养老机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在完善制度中避免纠纷

完善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入住老人的居住安全。从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大门的那一刻开始,宣传规章制度,具体包括老人入住体检管理制度、护理等级评定制度、健康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标准、操作规范。任何一个服务环节、过程管理缺失或疏于管理,都有可能给入住老人日后的安全埋下隐患。

养老机可以引入律师介入指导机制,老人入住前按程序介绍机构、了解老人、评估老人健康情况,提前预测风险,制定保险措施,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入住合同》,避免纠纷。

在提高员工素质中解决问题

部分不安全因素、隐患潜藏在养老护理服务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使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显现化,造成意外。这要求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和专业素质。从安全和养老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的角度,引进有爱心、同情心及高度责任心得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势在必行。

对现在的员工特别是特殊老人护理人员要加强培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在科学化、规范化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安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提高处理突发问题的应急能力,及时解决问题,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在安全检查中预防事故

充分认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督促养老机构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恶性事件发生。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切实落实好24小时值班责任制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照护制度。做好每日交接班注意事项、老人自行服药、与老人家属的电话沟通、老人的血压等各种操作的记录。

切实落实好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重点要排查电线老化、违规使用电器、违规使用电热毯问题,特别要在防火、防水、防走失、防盗、防盗电、防食物和煤气中毒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排查。制订每天、每周、每月的检查表、形成规范化操作规程。

8.如何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

1、加大宣传提高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老龄委、民政部门等各类主体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权能力,普及投资理财常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部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应对老年人的普法活动制度化、日常化。辖区内老年人较多的,可与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联合设立法律咨询站点,安排专人定期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谨慎办理涉老年人的大额财产处置业务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公证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涉及老年人的大额财产或资金处置业务时,应尽量要求老年人本人到场,明确告知业务内容、法律后果,充分提示交易风险,严格审查依法办理,确保老年人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办理业务。3、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净化投融资环境建议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对P2P网络借贷、私募基金等领域的金融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处罚力度,净化投融资环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同时针对老年人群体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结合老年人的财产类型、抗风险能力,开发适合老年人投资的金融理财产品,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4、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议司法行政部门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健全基层援助站点网络,重点做好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着力解决医疗、赡养、婚姻、财产继承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建议适当放宽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标准,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鼓励并吸纳优秀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尝试将法律咨询、调解、代书或诉讼行为之外的民事代理等纳入法律援助的工作范围。

5、加大对机构养老的管理和投入建议在加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的同时,加大对机构养老的管理和投入,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监督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作,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将此作为养老机构能否获得资金支持的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积极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制定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选择有条件的养老院进行示范化建设,形成经验,予以推广。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或医务室、护理站等,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合理设计保险方案、确定保险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各方参与,政府部门、养老机构、保险公司等形成合力,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推动机构养老产业健康发展。6、建议加大基层组织对老年人群体的关注建议街道、乡镇等基层行政组织通过村委会、居委会密切关注辖区内老年人的精神和生活状态,对于家庭成员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主动说服、教育,必要时协助联系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老年人权益。

对于内部矛盾较大的家庭,安排人民调解员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家庭矛盾。

9.法律意识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一般情况下我们说的法律意识,都是指树立法律意识,这法律意识一般是指国家要有立法意识,国家各个权力机关要有严格执法意识,作为公民要有学法和守法意识。

养老机构法律意识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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