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选举基本常识

2021-09-27 综合 86阅读 投稿:缘字决

1.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程序有哪些

具体如下: (1) 清点到会代表或党员人数。

大会执行主席或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或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2)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 通过大会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 (4) 介绍候选人情况及酝酿产生过程,通过候选人名单; (5) 监票人当场检査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或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6) 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7) 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 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候选人得票情况,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2.党代会选举的程序是什么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对《党章》和党内有关党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规定的具体 化,有其内在的科学性。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一般程序是:(1) 清点大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 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

在 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 选举。(2)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 通过大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宣布大会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4) 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 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 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 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 宣读)。

(6) 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 投票。(7) 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 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 人向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 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3.党代会的知识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

新组成的中央委员会将会在党代会结束的第二天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中央书记处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批准中央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的人选。

两者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就是说十七届一中全会不是十七大的组成部分,您可以自己研读一下新修改的党章。

4.组织团代表大会选举要注意哪些事项

团的代表大会的选举,是团的代表大会的重要议程,各工作环节都要安排周密、慎重,在实施操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编排选举工作程序。

编排选举工作程序的目的是使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及操作规范,以使选举工作井然有序,从酝酿候选人名单,讨论选举办法到组织大会选举等各个具体工作环节都要做出符合选举规则的、细致的、周到的安排,并按要求落实到人,必要时,在大会选举前,可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性预习,对选举中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做好应对预案。 在编排选举工作程序的同时,还应起草确定大会选举的主持程序,供大会选举的主持人用。

(2) 向参加选举的代表通报选举工作程序。选举工作程序要让参加选举的代表尽早了解,使选举工作的程序能接受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和审查,使之更加符合确定的会议日程和选举规则,代表大会代表如对选举工作有意见,大会领导机构应给予解[释和说明,如代表意见较为集中或确实有违选举规则,应予修订,最后交大会通过。

(3) 组织代表大会代表签到和核对到会人数。大会选举时要在会场门口设签到处并组织代表签到,其目的一是凭证入场,二是统 计到会人数和缺席(请假)人数。

统计结果要在开会前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机构报告会议主持人。在正式选举开始前,还必须再一次核对到会人数,保证准确无误,以确保该次选举的有效性。

(4) 代表写票前进一步说明写票方法。代表填写选票过程中,为了使其写票不出现或少出现废票,保证代表在选票上所做的标识完全符合选举人的选举意思表达,大会主持人应对代表大会代表说明写票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①说明写票的符号和方法,每一种符号的表达意思和应该填写的地方。

如选票上还有文字说明,希望代表大会代表核对选票上的写票方法与大会主持人的说明是否一致;②说明本次选举的应选人数和差额数。特别要使代表明白,每张选票所投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和另选他人数之和不能超过应选人数,否则为废票。

(5) 由监票人检查票箱,如条件许可,可向代表大会代表展示票箱。 消除选举舞弊的可能。

(6) 引导代表按次序投票。先由监票人投票,然后由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大会代表依次投票。

工作人员要注意按事先规定的次序进行引导,保证选举会场秩序正常,提高工作效率和选举效 果。 (7) 计票时要注意区分有效票和废票。

计票时要先确认有效票和废票,只统计有效票得票情况,废票去除。 (8) 分别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

其顺序是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 (9) 收存选票和有关选举材料。

选举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选票及有关选举材料,包括选举工作文件、名册、选举办法、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等。 有关材料按规定整理归档。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原则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 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 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 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 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 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6.党支部选举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都规定,党内选举要充分发挥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是党内选举的基本要求。实现这个要求,必须遵循党内选举的基本原则。

(一)选举权平等的原则 选举权即参加选举的权利。就党员或党员代表而言,就是在党内选举中,按照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与此相联系的是被选举权。就党内选举而言,指的是党员在党内选举中被选为党的各级委员会成员或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以及在党员登记中被不予登记、暂缓登记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此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临时所在单位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坚持选举权平等的原则,一是所有党员或代表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和公平竞争;二是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平竞争,就是要使每个候选人都处于相等的接受选举人选择的地位。选举人对候选人决定取舍的依据,不在他们资历深浅、年龄大小,而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看他们的能力如何及贡献大小;对于候选人来说,则没有捷径可走,只能以自己优异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来赢得选举人的信任。

要做到公平竞争,必须反对党内选举中的长官意志,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民主推举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派候选人。

个别需要党组织推荐的,也要在说明情况后,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方能列入候选人名单。 认真保障党员和党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二是要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要作出负责的答复;三是不得搞保证选举,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或不选已确定的候选人,另选他人或自己,也可以投弃权票;四是每—个个党员或党员代表,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志。

五是有关的党组织对于侵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权利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严肃处理。 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

党员被提名为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自己认为当选以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当选以后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拒不任职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二)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党内选举,就候选人与应选人名额而言,有两种形式,一是等额选举,一是差额选举。所谓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这种选举的缺陷,主要是选举人对被选举人缺少选择的余地,容易使候选人成为变相的指定当选人,不利发扬党内民主和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往往造成选举走过场。因此,党内选举对等额选举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只限于党的各级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选举。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不等额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经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级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都要实行差额选举;其中,委员会委员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常务委员会候选人名额,要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二人。

差额选举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另一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如果选举结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以上者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票数多少依次取至应选名额。

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与直接差额的选举程序和基本原则相同;所不同的是要进行两次选举。预选产生的候选人名单,一般情况下可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由党员大会决定,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

此外,在党内的选举中,还有一种不提候选人直接由选举人海选的办法;这是差额选举的另一种表现形式,适用于党员数量较少、党员之间比较熟悉和了解的党组织的选举.党支部选举中应用较多。 党章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无记名投票,即选举人在选举时不公开署名的投票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使选举人不受候选人在场的影响,免除顾虑,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可以使候选人不。

7.如何选举上一级党代表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是: (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

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8.党员大会选举的程序是什么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一般有以下程序:(1)清 点到会党员人数。

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 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 的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即: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 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后,即可进行选举。

(2)通 过选举办法。(3)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4)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名额和候选人名单。(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 分发选票。

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6)选 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7)监、计票人清 点选票,确认选票是否有效。(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 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 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 人向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9.怎样认识党的选举制度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生活的一项重要的民主形式,是选举党的各级领导 机构成员和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时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总党 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选 举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

党内选举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三项原则: (1)选举权必须具有普遍性。 在我们党内,凡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棘和被 选举权,选举权是每个党员所享有的权利。

(2 )选举权的平等性。党章规定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的限制,都只有一个投票权,任何人不能特殊。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直接选举就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党员 群众直接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是上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级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各级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选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选举资格的制度;行使选举权无差 别的制度;候选人的资格产生程序及其竞争的制度;关于选举组织和程序的制 度;党员和选举产生的代表相互关系的制度◦选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预选,在正式选举前对候选人进行一次选举。 预选时应进行差额选举, 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的20%左右。

根据预选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经主 席团审议、各代表团讨论通过后,进行正式选举。 (2)直接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投票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

直接选举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前酝酿和确定候选人。 (3)间接选举,不是由党员而是由党员选出的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4)等额选举,是候选人名额和应选人名额相等的一种选举形式。 (5)差额选举,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一种选举形式。

实行差额选 举可以使选举人有所选择,把自己认为最满意的人选为代表或选进领导机构。 这种选举形式,能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选举权。

选举的各个环节都应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的 名单应由党员或党员代表通过酝酿讨论并取得多数的同意方可提出。

选举人有 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向选举人介绍清楚。 选举一律用 无记名投票方式,不得强迫党员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人,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 党员的选举权,使选举流于形式。

对于破坏选举的行为,轻者给以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要给以纪律处分。只有这样,才能确立起强有力的、有威信的领导 班子,才能选出真正代表选举人意志的、有议事和参政能力的代表,才能真正 体现选举制度的优越性。

党代会选举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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