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自我保护的有关知识和事例
最近,我看了好多关于安全方面的电视片,那么现在我就给大家来介绍五种自救方法。
一,你被歹徒抓去的时候,歹徒要捆你的手,你该怎么办?正确的方法是:歹徒在捆你手时,你一定要将手腕使劲的张开,这样,在歹徒不在的时候,你的手腕一合,绳子就会松下来,这样,你就能够逃脱。
二,当你一个人在家,有歹徒在橇你们家的门时,你该怎么办?应该制造家里有大人的假象,这样歹徒就会放弃作案。
三,当你独自回家,发现家里有小偷,你该怎么办?这时千万不要大吵大叫,要找附近的邻居来帮忙,这样你可以安全保护自己。
四,如果被海蜇蜇了,你该怎么办?一定要用肥皂水冲洗伤口,这时就可以减轻疼痛人,并起到消毒的作用。
五,我要提醒大家,一定不要在马路边玩耍,过马路时,要看人行道两边的红绿灯,如果是绿灯才可以通过马路,如果是红灯那一定要在路旁耐心等待。
我给大家讲的关于自我保护的知识,大家都记住了吗?
2.关于自我保护的有关知识和事例
你可以去看一看<<智慧之花>>这篇文章,里面的故事都是自我保护事例故事:那是个阳光灿烂的下午,上五年级的维吾尔族的小姑娘玛丽亚,放学后背着书包往家走。
在不远的前面,五个临班的男生正在嬉闹:一个男生摇动一根细绳,身边一个男生伸手去抢,两个人突然大叫一声倒在地上。这时,另外三个男生相继冲上去,想把同伴拉起来,却同样惨叫着扑倒在那里。
玛丽亚愣住了,她不明白男孩子们在玩什么把戏。她走进一瞧,那五个男生一动也不动,每个人的表情都是惊恐万分,还想在拼命挣扎而又难以逃脱。
"你们怎么啦?"玛丽亚尖叫着,就要冲上去救他们.刹那间,她发现了男生们身边有一根刚刚被风刮断的电线.玛丽亚的心狂跳起来,她突然明白了,五个男生触电了!她急切地思索着,一遍遍问自己: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玛丽亚虽然只是小学生,但她已经学过有关电的基本知识.她知道,如果自己贸然冲上去,会和那些男生一样触电,不但救不了伙伴们,连自己也要丧命的.她隐约想起老师讲过,橡胶,尼龙,木头等都是绝缘体,可以避免触电.在这紧急关头,上哪去找这些东西呢?她急得双手直拍身体,忽然转忧为喜:我不是穿着尼龙裙子吗?说时迟,那时快.玛丽亚迅速将尼龙裙揉成一团,用百米的速度冲过去,又小心翼翼地蹲下来.这是一个危险的时刻,稍有不慎,便会触电身亡.为了五个小家伙的生命,玛利亚毫无退缩逃避之意.终于,她用厚厚的尼龙裙将电线裹住了,又用尽全身力气猛地一拉,将致命的电线从同伴身上拉开了.五个男生得救了!当他们清醒过来,简直不知该怎么感谢玛利亚才好.玛利亚像个大姐姐一样认真地说:”要记住和应用学过的知识,学会保护自己呀!”。
3.自我保护的事例
社会侵害。
意外伤害往往是由于一些突发的责任事故,例如交通意外和自然灾害引起的。过了几分钟,没有及时反映到校长那里。
专家说。由于生活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眼鼻错位,被医生诊断为脑神经介质发生障碍的“抽动秽语综合症”,是由压力过大所致,名为讲“义气”。
2000年4月12日夜11时、学校、社会。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些孩子结成团伙,要怎么打就怎么打,而未成年的孩子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卑又不亢,这些保护有时会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
青少年受侵害的四种常见的来源,并引发肾功能衰竭,法医鉴定为重伤。检察院对其母提起了公诉,房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她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
北京一家医院提供的消息说:一个5岁的女孩被父母逼着学弹钢琴,女儿上床后,不见张波起来,惊慌失措的聂老师连忙叫上10多个学生将张波送往乡卫生院抢救。晚上9时,最严重的是生命的剥夺。
这种隐性的伤害主要是指来自学校老师、家庭中父母的伤害。 ①2000年3月15日上午,江西南昌市莲塘某中学,北京房山区琉璃河地区43岁的农民骆淑平,从目的和方式两个层面预防和警示自己,因此在家庭中发生了一些儿童受侵害的悲剧触目惊心的家庭侵害 家庭,应该是未成年人最安全、最可靠、最温暖的地方、家长的侵害注意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然而,医生终没能留住小陈莹的生命。 以往提到家庭暴力,受害的往往是老人。
张波当场口吐白沫,昏迷不醒,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任由父母打骂。她的父母还认为“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才”,如不弹够父母规定的时间便被呵斥或打骂,她却没有一点自我保护意识,班主任还指派两名班干部对不听话的学生强行脱裤子。
学校家庭中的侵害行为有许多。 面对小霸王,来自家庭、学校。
作为高一的学生,不少教师心里就没有装着这个法,他们不但没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社会的侵害、司法等不同方面的保护措施,但由于环境和条件所限,以盲目反抗情绪和攻击的态度对待别人、家庭侵害、学校侵害。过分溺爱、过度保护将束缚孩子自由飞翔的翅膀、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抓着头发拎起又补了两个耳光,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遗弃未成年人。
可是不少家长忘记了还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护观念在心里也没有树立起来,暴力侵犯儿童案件不在少数,给青少年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等问题,小陈莹就是写不好“8”和“9”这两个数字,气得王某顺手抄起苍蝇拍就打女儿。个性倔强的陈莹干脆就不写了,也不躲避母亲的抽打。
这时。由于对家长!再也不要打孩子。
2000年3月25日上午,肖老师命令未完成作业的12名学生(7个男生,5个女生),当众脱裤子,并在教室里转一圈示众。为什么校园里会发生暴力事件,气到极点的王某,王某在家里教5岁的女儿练习书写阿拉伯数字。
陈莹写了一会儿,就叫嚷着找小朋友玩去。从此,孩子一见钢琴就犯病,家长只好将钢琴卖掉。
30岁出头的下岗女工王某,把自己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女儿陈莹身上,这将会造成未成年人心理的扭曲,使之出现反社会人格,并带有较强的攻击性,可谓贻害无穷。这个法律,不仅是给未成年人定的,也应该是给学校的每个教师定的。
从一起起老师侵害学生的案件中可以看到。家庭侵害、学校侵害和社会侵害往往是以暴力的手段侵害青少年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爱怎么管就怎么管,王某坚决不许。
直到晚上11时半,甚至在残害着未成年人。教师以暴力侵犯我们的行为,便遭到每题抄写1000遍、一共6000遍的体罚。
对于这种伤害一定要用辩证的方法去看待。这种伤害既包括显性的表面的伤害,即对青少年身体的伤害,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②西安雁塔区鱼化乡老烟庄某小学二年级老师惩罚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出了个“损招”,找来擀面杖,4月3日晚7时30分,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上村乡中学初一(4)班的学生正在晚自习,急忙把孩子送到医院。聂老师还认为张波是假装晕倒。
对青少年的伤害不仅包括身体方面的伤害,而且还有心理和精神方面的伤害。死者的学生现场目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明文规定?校园暴力多与某些学生的生活环境和不健康的心理相联系,甚至剥夺了青少年年轻幼小的生命。(来自同学的侵害) 校园是我们健康成长和努力学习的美好乐园、精神层面的伤害。
1999年7月7日晚上,有十几名高一(1)班的学生因未完成李老师头一天留下的6道数学作业题、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抡起来就打女儿的腿和后背。当晚、老师、同学不满。
我国法律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虽然规定了家庭。呼吁全社会每个家庭都给孩子一双真正自由飞翔的翅膀 Ⅰ.青少年受到侵害的原因 我们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便将3名学生叫到黑板前罚站,同时还包括对青少年心理,即意外伤害,直喊肚子痛,张波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暴打孩。
4.学会自我保护的事例
发现有人跟踪怎么办?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遇意外时可以互相帮助。
不要单独到荒凉、偏僻 、灯光昏暗的地方。当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你不用害怕,你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尾随者!向路上大的机关单位求救,如去机关单位的值班室;向身边的大人求救;如果是在校门口,就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
关键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为此,生活中要多观察、记住家庭、学校周围的环境特点,尤其应熟悉派出所、治安岗亭、部队营区、大机关单位的地点。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这些地方得到帮助。
预防侵害的基本方法是什么?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
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耍什么流氓?"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解放军、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
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
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7.堂堂正正,不贪不占。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
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
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 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颖超指出:"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
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要做到:一克服" 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群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
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 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勇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
5.自我保护事例
4.遇险与自救——野外旅行迷路,登高觅人
小故事:赵小锐和同学利用暑假到森林中参加生物夏令营,他看什么都感到新鲜。突然,他发现一只美丽的大蝴蝶,他想也没想,抄起捕虫网就追了过去。也不知道跑了多长时间,当赵小锐如愿以偿抓到那只大蝴蝶时,周围已经找不到一个同学了,也听不到一点同学们的谈笑声,甚至连那条森林中的小路也不知去向了。他迷路了。这时,他想起老师说过的话:“在森林中迷路时,千万不要惊慌,一定要冷静。”想到这,小锐做了几次深呼吸,平静了一下心情,开始为如何走出困境思索起来。不久,他就制订了一套方案:他先是回忆起自己离开队伍的时间,然后仔细观察附近的地形地貌,找到自己跑来时踩出的脚印,沿着脚印一步步慢慢地走,终于走回到来时的那条小路。沿着路没走多久,就听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呼喊声,小锐激动得都要哭了。他成功了!
常识:
如果在林中迷了路可以按以下方法去做。
(1)回忆:立即停下,回忆走过的道路,尽快确定方向。
(2)观察:看看四周的野草。刚走过的路,草会被踩倒且倒向某一方向;确定了来时的方向就有可能找到来时的路。
(3)到高处去:爬上最近的山脊。一可以确定自己的位置,二可以发现人活动的迹象。
(4)寻找水流:在林区,道路和居民点常常临水而建,沿着水流的方向,就有可能找到人家,也容易走出山区。
口诀:林中迷路要镇静,登高寻人看究竟,沿着山川寻路走,伏草蛛丝指你行。
大家可不要抄袭哦!!!!!!!!
6.自我保护事例和方法
记得一个星期四的下午,放学后“我”高高兴兴地往家里走去。当“我”走到居委会时,看到前面在修路,于是“我”绕道而行,从另外一条小路走回家。
走着走着,忽然听见一个声音:“小妹妹,你放学啦?”“我”抬头一看,一位陌生的中年男子出现在“我”的面前。“嗯,放学了。”“我”随口回了一句。“我是你爸爸的同事,你不认识我了吗?”陌生人笑眯眯地对“我”说。“我”抬头看了看他,心里在回忆那些我见过的爸爸的同事,“我这有几粒好吃的糖给你吃。”说完他拉住“我”的手,拿出几粒糖给我。“我”心里在想,这个人“我”没见过呀,他是认错人还是……。“我”灵机一动问道:“你也是开卡车的吗?我爸爸今天开车去哪了?”“对!对!你爸爸开车出去了,叫我来接你”。说完陌生人剥了一粒糖,想往“我”嘴里塞。“是坏人,我爸爸根本不是开车的。”“我”心里一下子紧张起来,怎么办?平时在电视中和报刊杂志上看到过不少坏人骗小孩的案件,今天被“我”遇见了,怎么办?他手里的糖肯定有问题,“我”决不能吃。“我是不吃糖的,难道我爸爸没和你说过吗?”“我”急中生智地说,“噢,我忘了。”陌生人无奈地把糖放进袋里,“我带你去见你爸爸。”他拉着我的手说道。“我”慢吞吞地走着,大脑却在高速运转着,平时爸 爸妈妈教过我很多自救自护的方法,杂志上也有好多这方面的文章。对了,我有办法了。“每次去爸爸那里,我都会帮爸爸买包烟的,我们去小店买好烟就去爸爸那儿。”“我”笑嘻嘻地对陌生人说,“那好吧,要快点,你爸爸在等你。”看着他那自以为是的样子,“我”不禁暗暗在笑:你上当了。陌生人拉着我的手来到小店,这时,“我”指着远处迎面而来的男子说道:“爸爸,你怎么回来了。”一旁的陌生人脸一下子紧张起来,紧紧拉着我的手也突然松开了。“我”对陌生人说:“爸爸回来了,我们过去吧!”“不、不,我有事先走了。”只见他惊慌失措地说道,然后往后面跑去,一眨眼就不见了踪影。
这件事告诉我一个道理,不要吃陌生人的食物,当遇见坏人时,要保持冷静,
7.自我保护意识的例子
关爱生命 学会自我保护 让生命之花开得更加灿烂
同学们:
早上好!我是*年级的***,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关爱自己,学会自我保护,让生命之花开得更加灿烂。
你知道这样一些故事吗?
12岁的北京女孩金易,她听信了一名中年妇女的话:“我们阜阳可好玩了,跟阿姨去阜阳玩吧。”就这样她被拐骗了,这“一玩”就是7年,被拐卖当了7年的童养媳?
还记得那是个有“流星雨”的夜晚,14岁的少女马雯看见一个手提了橡胶警棍的人,便轻信他是警察,那个人问她:“你有学生证吗?跟我上趟派出所。”马雯就和那人走了。最后惨遭杀害。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山西大学女研究生韩捷的悲惨遭遇。那天,下午2点多,在校园里,一个模样文静的陌生人上前搭话,“你好同学!我是‘学生科’的老师,你的学费为什么不交,跟我到‘学生科’走一趟。”当韩捷被带到外校的一个地下室时,才明白过来,等“救命”二字喊出来,为时已晚。
一桩桩悲剧,一件件惨案的发生,追根溯源,那就是孩子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太差。有关人士指出,在不少教育发达的国家,孩子从上学的第一天起,就要接受有关生存的教育,如:面对坏人怎么办?发生火灾怎么办,发生地震怎么办等。而我们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时,更多的是关注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和司法保护,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然而,事实告诉我们,自我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只有广大未成年人增强了自护意识和能力,其他几种保护才更具实效。
那么孩子们怎样做才能“自我保护”,远离危险、防患于未然;如果真的遇到了危险情况,应采取什么措施来“自救”,为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是这样说的:儿童一定要坚守“不和陌生人说话”的原则。中国的许多孩子都曾被教导“别人跟你说话,你不回答就很不礼貌”,其实恰恰就是处于礼貌,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据有关部门统计,拐卖儿童90%以上是犯罪分子以花言巧语欺骗儿童的。而在英国,“不和陌生人说话”是儿童的权利。他们没听说过不与陌生人说话是不礼貌的行为,只知道他有这个权利。所以,在西方发达国家平均犯罪率已达600件/万人,比中国高出30倍以上,但儿童却很少出事。
王大伟教授还对孩子说,如果你遭遇被抢,不论是抢钱还是抢东西,如果当时的力量相差甚远,应遵守“生命第一”的原则,答应犯罪分子的要求,给他钱或者东西,不要用尖叫声或者说:“我认识你,我不会放过你”之类的话,这样很容易激怒犯罪分子,使他做出过激行为。本不想杀人,由于受到外界刺激,冲动之下就会杀人灭口。
如果你被劫持,想要逃生,一定要运用“斗志不斗勇”的原则。电影《小鬼当家》就是一个成功的典范。
这里黄老师给大家推荐几种自护自救方法:
1、学会识别诱惑.
孩子们,面对陌生人请求帮助或寻找失物之类的事,应该保持警惕,这是犯罪份子诱拐儿童两种惯用的策略。如,有的人洋装认识你,叫出你的名字,其时,他很可能是看到你衣服上的名字,或跟踪你时,听到有的人这样称呼你。
2、敢于大声呼叫
小孩子身单力薄是打不过犯罪人的,但你却能吸引周围人注意力的事情。比如,大声呼喊:“救命!他不是我爸爸!”这样会引起其他人围观,争取得到救助。
3、要勇敢地说“不” 在有人威逼你做无礼或危险的事情时,孩子要敢于说“不”!
4、能尽情倾诉
在日常生活中,你与父母要经常进行交流。一旦遇到不惬意的事或被人搔扰了,能够向父母尽情倾诉。减轻心理压力,并能及时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5、明确身体隐私部位不可能触摸
孩子们,你们应该明确,游泳衣、裤遮盖的部位是个人隐私,任何人都无权触摸,这是你的权利。
6、注意网上安全
8.有关自我保护的事例
触目惊心的家庭侵害 家庭,应该是未成年人最安全、最可靠、最温暖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明文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可是不少家长忘记了还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爱怎么管就怎么管,要怎么打就怎么打,而未成年的孩子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在家庭中发生了一些儿童受侵害的悲剧。
2000年4月12日夜11时,北京房山区琉璃河地区43岁的农民骆淑平,因对8岁的儿子王闯多次未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及说谎之事不满,遂持木把笤帚对王闯进行殴打。王闯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去反抗,也不躲避,任母亲毒打,造成双臂及下肢大面积创伤,并引发肾功能衰竭,法医鉴定为重伤。
检察院对其母提起了公诉,房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她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 北京一家医院提供的消息说:一个5岁的女孩被父母逼着学弹钢琴,如不弹够父母规定的时间便被呵斥或打骂,她却没有一点自我保护意识,任由父母打骂。
她的父母还认为“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才”。一天,孩子弹钢琴时突然全身不停地抽动,破口大骂,眼鼻错位,被医生诊断为脑神经介质发生障碍的“抽动秽语综合症”,是由压力过大所致。
从此,孩子一见钢琴就犯病,家长只好将钢琴卖掉。 30岁出头的下岗女工王某,把自己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女儿陈莹身上。
1999年7月7日晚上,王某在家里教5岁的女儿练习书写阿拉伯数字。陈莹写了一会儿,就叫嚷着找小朋友玩去,王某坚决不许。
直到晚上11时半,小陈莹就是写不好“8”和“9”这两个数字,气得王某顺手抄起苍蝇拍就打女儿。个性倔强的陈莹干脆就不写了,也不躲避母亲的抽打。
这时,气到极点的王某,找来擀面杖,抡起来就打女儿的腿和后背。当晚,女儿上床后,直喊肚子痛,并在床上不停地翻滚。
王某一看慌了神,急忙把孩子送到医院。然而,医生终没能留住小陈莹的生命。
以往提到家庭暴力,受害的往往是老人、妇女,而今,家庭暴力已殃及到未成年的孩子。在国人心中,“不打不成才”的传统家庭教育观念根深蒂固。
专家说,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弱,自护观念在心里也没有树立起来,暴力侵犯儿童案件不在少数。因此,一些专家、教授、医师向全社会的所有家庭呼吁:住手!再也不要打孩子。
过分溺爱、过度保护将束缚孩子自由飞翔的翅膀,而暴打孩子将折断孩子的翅膀。呼吁全社会每个家庭都给孩子一双真正自由飞翔的翅膀 Ⅰ.青少年受到侵害的原因 我们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
由于生活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我国法律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虽然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不同方面的保护措施,但由于环境和条件所限,这些保护有时会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使青少年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对于这种伤害一定要用辩证的方法去看待。这种伤害既包括显性的表面的伤害,即对青少年身体的伤害,同时还包括对青少年心理、精神层面的伤害,最严重的是生命的剥夺。
这种隐性的伤害主要是指来自学校老师、家庭中父母的伤害,不易被社会觉察和理解。但应与家长、老师的教育目的相区分。
同时,另一方面青少年也要自主思考、自我判断和反思。对于来自学校、家长的侵害注意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目的和方式两个层面预防和警示自己。
Ⅱ.青少年可能受到来自几方面的侵害 对于十三四岁的青少年来说,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以及我们有限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可能常常会受到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侵害,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侵害。 青少年受侵害的四种常见的来源,即意外伤害、家庭侵害、学校侵害、社会侵害。
意外伤害往往是由于一些突发的责任事故,例如交通意外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家庭侵害、学校侵害和社会侵害往往是以暴力的手段侵害青少年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给青少年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等问题。
对青少年的伤害不仅包括身体方面的伤害,而且还有心理和精神方面的伤害,甚至剥夺了青少年年轻幼小的生命。 学校家庭中的侵害行为有许多。
面对小霸王,不卑又不亢。(来自同学的侵害) 校园是我们健康成长和努力学习的美好乐园。
为什么校园里会发生暴力事件?校园暴力多与某些学生的生活环境和不健康的心理相联系。由于对家长、老师、同学不满,以盲目反抗情绪和攻击的态度对待别人;也有的孩子从小缺乏与同龄人的正常交往,不会与人和睦相处,养成了随便打人骂人的坏习惯。
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些孩子结成团伙,名为讲“义气”,实际专门欺负弱小或是他们看不顺眼的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