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保密常识培训材料

2022-10-30 综合 86阅读 投稿:凤净松

1.保密教育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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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培训内容一、保密教育培训内容涉密人员应该积极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及我公司保密规章制度。例如: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3、《中公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6、公司制定的各项相关保密制度(保密教育培训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定密和密级调整工作制度、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位保密管理制度、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保密委员会例会工作制度、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监督检查制度、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保密奖惩制度、保密经费管理规定、保密组织机构与职责、涉密文件(合同、技术文件、技术协议书)保密管理规定等等)。二、培训基本形式1、上岗前保密教育:由保密办公室对新入公司员工进行保密传统、保密法规、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的教育。2、在岗保密教育:由保密办公室对在岗涉密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保密与窃密斗争形势、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知识技能等教育。3、离岗保密教育:由保密办公室对离开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法律法规、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的教育,使其明确继续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4、出国人员保密教育:

2.保密工作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三)什么是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主要有以下四类:1.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2.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3.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4.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五)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六)保密工作由谁负责?

保密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工作组织,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七)党政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系统)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分管保密工作的党政领导承担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3.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要管到哪里,研究部署和检查考核业务,要同时对保密问题作出安排和检查考核。

(八)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他相关法规中有关保密内容的学习;2.保密基本知识;3.保密技术、技能的培训;4.泄密案例的教育;5.保密工作经验的介绍;6.实际工作中有关保密问题的研讨;7.保密新技术、新产品的交流等。

(九)保密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1.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2.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3.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4.保密宣传教育;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6.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7.重大活动和项目保密工作;8.保密技术防范措施;9.泄密查处工作。

3.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密宣传教育的内容是根据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确定的。同时,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面对不同的对象,针对不同的情况,宣传内容也应当有所区别。但从基本方面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保密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 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三) 保密与窃密斗争形势的宣传教育

(四) 保密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五) 保密先进事迹和泄密案例的宣传教育

就是以上这些

4.专职保密干部须经保密培训并向什么部门备案

保密干部,是依照保密法律规定,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保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保密干部是开展保密工作的主体,是做好保密工作的组织保证。

专职保密干部,是指根据机关、单位职责分工,专职从事保密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如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有的机关、单位虽未设立专门保密工作机构,但配备有专职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也属于专职保密干部;兼职保密干部,是指机关、单位未设立专门保密工作机构,但指定其他岗位的干部兼职负责保密工作管理,这类工作人员即为兼职保密干部。根据保密工作管理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领导机关,军工科研生产单位,高等院校及重要涉密科研单位,保密资质单位,军队师级以上机关、单位和其他保密工作任务较重的机关、单位,应当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保密干部。机关、单位保密干部数量配置,一般根据保密工作任务决定,以能够满足保密管理需求为标准。

保密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主要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机关、单位负责,要突出重点,着眼长远,注重针对性,既要考虑阶段性工作需要,又要着眼于保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培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保密形势任务、保密专业知识、保密工作技能等。其中,保密专业知识教育,要突出保密法律、保密管理、保密科技知识的培训。从保密工作的内容看,要着重抓好定密、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涉密活动、涉密场所、保密审查、保密监督检查、违规行为管控和泄密案件查处等专业知识的教育。

教育培训的方式,既包括组织集中培训,又包括督促干部自学,还包括督促干部养成在实践中学习的习惯,通过总结保密工作实践经验,把握保密工作的基本规律,丰富保密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自身的素质修养。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国家保密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保密干部到培训基地接受全面系统的保密科学知识和相关理论知识的培训。

5.保密常识知多少

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1.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2.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3. 《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4. 《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保密法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这些行为是:1.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2.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3.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4.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5.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7.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8.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9.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10.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11.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12.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保密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如何区分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1. 利益主体不同。

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一旦泄露仅对有关国家机关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国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国家,一旦泄露会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危害; 2. 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确定以各级国家机关自行确定为主,对少数中央国家机关有统一规定或明确授权的,才从其规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范围内操作,不得随意确定;3. 标志不同。

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可以以“内部”作标志,不得标上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4. 管理不同。各级国家机关对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参照国家秘密的管理办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规范。

例如,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机要邮政,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传递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则没有统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机关自行选择;5. 适用的法律不同。对工作秘密加以保护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公务员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对工作秘密给予法律保护;而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则适用《保密法》,不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还可以使用法律手段;6. 责任不同。

工作秘密泄露后,有关责任人只承担行政责任,只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而泄露国家秘密,则要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他情节确定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可以承担行政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总之,由于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体不同,一旦发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别。

因此,对工作秘密的保护力度要明显小于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别都由此而来。

使用手机有哪些保密要求?1. 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国家秘密信息;2. 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3. 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4. 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5. 涉密人员严禁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填写机关、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不得启用手机的远程数据同步功能;6. 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尽可能配备和使用专用手机,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和开通位置服务、连接互联网等功能的手机;7. 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手机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保密技术防范常识有哪些?1.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

6.如何抓好部队安全管理和保密常识工作的讨论交流材料

1. 上下合力抓好安全工作落实。

2. 主官亲自抓。

3. 机关合力抓。

4. 基层具体抓。

5. 人人参与自觉抓。

具体内容如下:

1. 坚持在群策群管上下功夫,上下合力抓好安全工作落实一是党委要统揽抓。各级要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 主官要亲自抓。各级军政主官要切实担负起安全防事故工作。

3. 机关合力抓。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落实部门归口督导机制,及时通报安全工作情况。

4. 基层具体抓。各基层单位在思想上,要坚持搞好安全教育,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放松;在管理上,要明确重点目标,要害部位和事关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

5. 人人参与自觉抓。要加强经常性的安全工作常识教育,切实打牢官兵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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