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做好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化工生产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大产业,但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高温、高压操作,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较大的损失如:经济、财物、生命、名誉等。
因此,搞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此,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一、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安全管理知识也有所改进和创新,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也要与时俱进,掌握新知识,学习新方法,为企业的安全工作做出应尽之责。
事实证明,很多事故都与企业员工的自身安全素质即安全技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安全技术和技能不过硬,突发事故状态下就没有能力去应对,就无法准确判断事故的发生原因,从而难以采取相应措施去解决处理。因此,企业要把培养员工安全技术素质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不断坚持做下去。
二、责任分配到人,层层加以落实建立健全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上下左右全方位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岗位每一个人。
三、要求经常检查,全面消除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车间(工段)都要经常检查。
检查的形式:公司可进行普检、抽检、专检;车间应进行自检、互检;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应经常进行巡逻检、监督检;班组应进行上班检、下班检和过程检。全面检查,消除隐患死角。
四、建立规章制度,严肃纪律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企业实际,制订一套全面细致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等,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遁,有法可依。 五、加强培训教育,坚持持证上岗制订一定的培训教育计划,做到安全培训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专业化、系统化,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心理安全意识。
化工区内进行各项作业,必须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证,并实行严格的票证管理制度。如“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等等。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的《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办事,程序要清,控制要严,防范要紧,一定要把好安全关。 六、安全使用装置,确保安全生产劳保用品,配齐穿好。
兰州石化为此建立了“一二三四五”的风险评价管理方式。以风险评价为核心的安全保障系统为中心;装置开停车、系统清洗和检修作业为“二个重点”;全员生产责任制落实、检查、考核到位为“三个到位”;日常安全措施的检查,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制定的执行情况,利用周岗检着重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检查, “季节检查法” 为“四项检查”;开停车、系统清洗和检维修现场,车间安全员、安全监督深入现场,安全教育到现场,事故处理到现场,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措施到现场,为“五到现场”。
在此安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确保装置安全运转,生产安全进行。 七、事故处理,一点也不能马虎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禁止不报、瞒报、谎报、漏报。
事故处理(含未遂事故),一定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八、尊重科学知识,按照规律操作,安装维修要加强监管尤其是外来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
平时加强对设备的科学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可靠性;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规操作,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律”的“三违”现象。在设备的安装维修、技改更换过程中,免不了要动火、入锅、登高、吊装等作业,而这些作业又极具危险性,要加强对此类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作业前有计划、有步骤、有方法、有措施。
全面加强监管。 九、化工命令要严格执行。
劳动监督到位,奖罚要分明化工部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制订有比较全面系统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如:“生产区十四个不准”、“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等禁令。这些禁令是科学实践的结晶,也是经验教训的总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各项规程和制度的实施,也离不开监督。要选用懂技术、守纪律、责任心强、不怕得罪人、尤其是会管理的人,担任专职安全监督员。
发现违纪违规或安全隐患,照章办事,按规处罚,使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不能因为为了人情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十、仓储要求分类,安排专人管理化工生产危险物料多,特性各异,应将产品按规格、包装、特性分类隔离堆放,明码标识,切不可杂乱放置。实行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登记、专人监督检查。
十一、建立安全档案,及时总结规律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如: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报告、安全生产的法规文件、各类检查记录和考核统计报表等等,利用这些档案分析原因、剖析案例,总结经验,教育职工,落实预防措施,减少违规率,遏。
2.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业动火,是指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 第三条 分公司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作业票制度。
工业动火作业票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第四条 工业动火作业票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
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一次使用。特殊动火、一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
二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二级、三级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动火。第五条 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六条 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严禁与动火方案和动火票不符的动火。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炼油化工、油气管道、油气田基本建设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作业。
第二章 工业动火分级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第八条 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大于1000 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5)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6)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7)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8)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二)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 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小于5000 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3)容量小于400 m3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4)容量小于1000 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5)容量1000 m3~10000 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7)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
(三)三级动火(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2)容量小于1000 m3(含1000 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3)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4)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5)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6)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7)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8)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的动火;(9)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四)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第九条 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液化石油气站;(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的泵房与机房;(4)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6)化学危险品库、油库、(7)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二)二级动火(1)装。
3.工业动火怎么分级
三级动火常识1.1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 所谓动火,是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1)特级动火 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 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1.2 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 工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一、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 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内的上风方向或侧风方向; (2)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m,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室区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区域内可燃气体、蒸汽的浓度都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0%; (5)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
其标志应包括“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X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除以上条件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固定动火区与长期用火的区别。
如在某一化工生产装置中,因生产工艺需要设有明火加热炉,那么在其附近并非是固定动火区,而可定为长期用火作业。 二、禁火区的划定 在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区内固定动火区之外的区域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域内因检修、试验及正常的生产动火、用火等,均要办理动火或用火许可证。各类动火区、禁火区均应在厂图上标示清楚。
1.3 动火许可证及审核、签发的要求 一、动火许可证 (一)动火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凡是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均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二)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动火级别而确定。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1天(24h);二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为6天(144h)。
时间均应从火灾危险性动火分析后不超过30min的动火时算起。 (三)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1)特级动火 由动火部门(车间)申请,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的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二、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从动火申请到终审批准,各有关人员不是签字了事,而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按各级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各项责任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通常。
4.动火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要求有哪些
动火作业是一整套审批、检查、落实、监督、实施的过程, 需要各部门之间的严密配合,如有某个环节的闪失,均会造成不可挽 回的事故,具体职责如下: (1)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实施动火作业单位一级主管或外 委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 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动 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 动火人的职责。
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须核实各项内容是 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 火。动火前应主动向监护人呈验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双方签名并 注明动火时间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做到“三不动火”,即没 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 动火。 (3)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应由动火地点、设施管理权限单位 指定责任心强、掌握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 点、设施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监护人。
监护人必须持公司统一的标志上岗,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 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 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期间,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动火作业完成 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 开现场。
(4) 安全员的职责。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 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 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的职责。动火作业的审批人的职责有: 1) 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 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
2) 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 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 3) 审批人在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熟悉动火作业现场情况,确定 是否需要动火分析,审查动火等级、安全保障措施。
在确认符合要求 后方可批准。
5.企业消防安全知识包括哪些
作为一个企业,在向市场要经济效益的同时,又要重视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实现利益和安全“双赢”。
1、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内容。
4、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中型企业、专用仓库以及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5、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6、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要时刻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8、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9、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1、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1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率要达100%,并持证上岗。
13、不要在宿舍、生产车间、厂房等场所乱接乱拉临时电线和私自使用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严禁在仓库、车间内设置员工宿舍。
14、企业的热处理工件应堆放在安全的地方,严禁堆放在有油渍的地面和木材、纸张等易燃物品附近。15、褐煤、湿稻草、麦草、棉花、油菜籽、豆饼和粘有动、植物油的棉纱、手套、衣服、木屑以及擦拭过设备的油布等,如果长时间堆积在一起,很容易自燃而发生火灾,应勤加处理。
16、植物堆垛应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同时做好防潮。堆垛不宜过大,应加强通风,并设专人检测温度和湿度,防止垛内自燃或引起飞火蔓延。
17、企业职工要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人员。18、火灾发生后,要及时报警,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拨打火警电话“ 119” 时,要讲清起火单位、所在地区、街道、房屋门牌号码、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以及所使用电话的号码。报警后,应派人在路口接应,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19、电器或电线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实施灭火,否则很可能发生触电伤人事故。20、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手绢等捂住口鼻低姿前进,防止有毒烟气的危害。
21、发生火灾后,住在比较低的楼层被困人员可以利用结实的绳索(如果找不到绳索,可将被褥、床单或结实的窗帘布等物撕成条,拧好成绳),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或床架上,然后沿绳索缓缓下滑逃生。22、如果被困于三楼以上,千万不要急于往下跳,可以暂时转移到楼层避难间或其他比较安全的卫生间、房间、窗边或阳台上,并采取可行的自救措施。
23、在被困房间内可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消防人员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