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有哪些刑罚最好每个朝代分类
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能回答你的问题。
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及其原因[转贴] 从世界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文化的发展演变有其明显的特色,这种特色就在于中国传统文明的发展进程一直延续,没有发生中断。自古至今,“刑、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罚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
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演变,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富于哲理的模式过渡,中国历史上法律的变革,实质上代表及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社会、人生以及与人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所以,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
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 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
《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
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钦哉! 钦哉!惟刑之恤哉。”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n、诼、黥”。
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严酷。
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
具体有:凡当完者,完为城旦春;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就改变了原“五刑”制度。
但是也出现问题:1、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
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
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
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如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岁刑,男罚作和女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
此外,汉代另有“顾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罚,因此也称为“女徒顾山”。 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
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
“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主要体现在:1、废除宫刑制度。
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应宫刑者普免为官口”。
2、规定了鞭刑与杖刑。这一刑罚缘于北魏,并为北齐北周沿用。
3、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南北朝时期,把流行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
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4、缘坐范围有所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妇女缘坐的变化上,总的趋势是缩小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却多有扩大。
在整个南北朝时期缘坐的范围也有反复。《梁律》创从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隋《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
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确说明:“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所有 “枭首轘身”与“残剥肤体”的鞭刑都废除不用,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
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宋创设了一些新的。
2.我国古代用过什么历法
曾经有以下这些: 历法是中国古代天文学的重要内容,它不仅包括年、月、日、时、节气的安排,还包括日、月、行星运动,交食,晷影,漏刻,恒星出没,天空分区,等等。
因此,中国古代历法有现今天文年历的性质。 现在保留下来最古老的典籍之一《夏小正》相传是夏代(约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公元前十六世纪)的历书。
其中记载有人们由观察天象和物候决定农时季节的知识。它原是《大戴礼记》中的一篇,后来单独成册流传。
据考证,正文只有四百多字。就天文知识来说,它按十二个月的顺序记述了每月的星象,如早晨和黄昏出现在南方的星星,北斗柄的指向,银河在天空的位置,太阳到了恒星间什么地方等。
此外还有每月的气象、物候以及应该做的农事和政治活动。例如:“正月,启蛰,……鞠则见,初昏参中,斗柄悬在下,……”这里“鞠”和“参”都是星名,“斗柄”就是北斗七星组成勺子形的把子。
这部书是否夏代的历书,学术界还没有定论,但它至迟在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476年)已经成书,而且根据书中反映的天象等情况,说明确有更早时代的资料。 自汉代(公元前205年到公元后220年)起,就有完整系统的历法著作留传到现在,包括在各历史朝代中颁行过的和没有颁行过的历法共约一百种,绝大部分收集在《二十四史》的《律历志》中,这是研究中国历法的资料宝库。
现择要略作介绍。 《三统历》,西汉刘歆(?-23)作,一般认为是根据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邓平、落下闳等人创作的《太初历》稍加修改而成。
这是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历法,后世历法的基本内容这时大体都已具备。《三统历》共有七节:统母,纪母,五步,统术,纪术,岁术,世经。
统母和统术讲日月运动的基本常数和推算方法,包括回归年、朔望月长度、一年的月数、交食周期、计算朔日和节气的方法等;纪母、纪术和五步讲行星的基本常数和推算方法,包括五大行星的会合周期、运行动态、出没规律、预告行星位置等;岁术讲星岁纪年的推算方法;世经讲考古年代学。 《三统历》还明确规定,以无中气的月份置闰,并选取一个“上元”作为历法的起算点。
《三统历》的这些内容,对后代历法影响极大,有的沿用至今。清代学者钱大昕(1728—1804)、李锐(1773—1817)、董佑诚(1791—1823)等人都曾对《三统历》做过详细研究,日本、法国学者还把它译成日文和西方文字。
《乾象历》,汉献帝建安十一乍(公元206年)刘洪(约135—210)作。它对月亮运动的研究有了新进展,首次提出月亮近地点的移动(过周分),从而算出近点月长度,并在一近点月里逐日编出月离表,又首次提出黄白交角是六度(兼数),首次提出交食计算中推算食限的方法,这些都对后代历法影响很大。
《皇极历》,隋文帝仁寿四年(公元604年)刘焯(544—610)作,未颁行。《皇极历》考虑太阳和月亮视运动不均匀来计算日月合朔的3 时刻,创立了等间距二次差内插法①。
为了求得任意时刻的定朔改正值,又创立了任意间隔二次差内插法的公式。这在中国天文学史和数学史上都有重要地位,后代历法计算日月五星运动使用的内插法多继承《皇极历》的方法并继续发展。
《大衍历》,唐玄宗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僧一行(683—727)作,后经张说(667—730)和陈玄景整理成文,开元十七年(公元729年)颁行,使用到天宝十年(公元751年)。 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传入日本,在日本使用近百年。
《大衍历》结构严谨,条理分明,共有历术七篇,讲具体计算方法。另有历议十二篇(其中略例三篇),讲历法的理论问题,是一行为《大衍历》写的论文,通称《大衍历议》。
《大衍历》的制定是从制造仪器开始的,经过实际观测确定基本天文数据,这是科学的方法。 经过《大衍历》的制定,对太阳月亮运动不均匀现象有了正确全面的了解。
通过实际观测,破除了一千年来流传的“寸差千里”的谬说。在计算方法上,《大衍历》创不等间距二次差内插法的公式,比起《皇极历》来又是一个进步。
《授时历》,元世祖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郭守敬(1231—1316)作,次年颁行。 明代《大统历》继续用它的方法,前后共使用三百六十多年,是古历法中行用最久的,也是在天文数据、计算方法各方面发展到高峰的一种历法。
中国古典系统的历法到此为止,以后就有西方天文知识传入并影响到历法的编算。现存《元史·历志》里的《授时历经》上下篇是郭守敬在王恂(1225—1281)初稿基础上重新编定的。
当时《授时历》虽已颁行,但各种数据用表、推步算法没有定稿。元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王恂不幸去世,由郭守敬一人主持完成。
他“比类编次,整齐分秒,裁为二卷”。《授时历》共有七部分,内容相似于《大衍历》;但采用等间距三次差内插法计算日月五星位置,又用弧矢割圆术和类似球面三角的方法根据太阳黄经求它的赤经赤纬,这两种方法在天文学史和数学史上都具有重要地位。
目前,有许多中外学者在对《授时历》进行研究。 《崇祯历书》,明末徐光启(1562—1633)主编,李天经(1579—1659)续成,从崇祯二。
3.古代残酷的刑法都有什么
古代刑罚常识
中国古代的刑罚种类繁多,大致可以归为五类。隋以前的五刑为;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前四种为肉刑。汉文帝始议除肉刑,至隋文章制《开皇律》,基本上以五刑——笞刑、杖别、徒刑、流刑、死刑取代了旧五刑,以身体刑(又称痛苦刑)取代了肉刑。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提到的自刑、身体刑,基本上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刑,而实际上法外施刑的情况非常普遍,施刑有着极大的随意性,五花八门,十分残酷。
l、汤镬
例:臣知欺大王之罪当诛,臣请就汤镬。(《廉颇蔺相如列传》高中语文第一册)
汤镬:死刑的一种,也作“烹”,是把人放过大鼎或大镬,用滚汤将人活活煮死的酷刑。
2、黥
例: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高中语文第一册单元统习)
黥;又称墨刑,其法是以刀刻凿人面(体)再用墨涂在刀伤创口上,使其永不褪色。汉以前,墨刑主要施于犯人面、额之上,适用于较轻罪犯;以后,墨刑间或有之,主要用于选奴、窃盗和辅助刑。
3、斩
例:君既系狱,……以八月十三日斩于市,春秋三十有三。(《谭嗣同》高中语文第二册)
斩:死刑的一种。古时分腰斩和斩首,腰斩用铁鑕(今铡刀),斩首用刀刃。隋以后新刑告皆指斩首之刑。此处即为斩首。
4、刖
例;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韩非子?和氏》高中语文第三册单元练习)
刖;断脚之刑。刖刑系以膑刑演变而来。膑刑是去掉犯人的膝盖骨,犯人受膑刑后不能行走,受刖刑即断足后,装上假肢仍可行走,故刖刊轻于膑刑。
5、刺配
例;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刺配到这里。(《林教头风雪山神庙》高中语文第四册)
刺配:脸上刺了字,发放送往远地充军。刺:即上文的黥刑,在罪犯额面或肌肤上刺上字,用墨染上颜色。配;流刑,发往远地充军。
6、笞
例:履至君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过秦论》高中语文第四册)
笞:古代新五刑的一种,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背部或臀部。笞刑自十至于五十下。敲扑,刑具,短的叫敲,长的叫扑,这里指用严酷的刑罚来奴役天下的百姓。
7、谪戍
例:谪戍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过泰论》高中语文第四册)
谪戍:流刑,将有罪的人流放到边远地区防守。课本注为“被征发戍守边远地区”是不准确的。
8、菹醢
例: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涉江》高中语文第五册)
菹醢:古代的一种酷刑,把人剁成肉泥,制成肉酱。
9、杖
例:宰严限追比,旬余,杖至百。(《促织》高中语文第五册)
杖;自隋起定为五刑之一。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抽击人的背、臀或腿部。杖刑自五十至于一百下。
10、宫刑
宫刑;又称腐刑,是仅次于死刑之刑。男子阉割生殖器,女子幽闭。因犯人阉割后畏风须暖,要在蓄火如蚕室之宫刑狱中将养百日,所以宫刑也叫做隐宫、下蚕室。大家熟悉的《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就曾因“李陵之祸”而遭受了宫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