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法规常识

2023-02-12 综合 86阅读 投稿:易眸落

1.最常见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六、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七、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八、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即民间借贷1年期利率高于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九、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对于以上这些法律小常识,我们一定要能够熟知,这样当我们遇到这些问题纠纷的时候就办法应对。

2.有哪些法律常识大全

婚姻家庭

我国的《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自己能够独立生活的子女必须赡养父母,给父母必需的生活费,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那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自己提供生活费. 夫妻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

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其他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正在患病规定的医疗期间,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患职业病、因工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的,那单位就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您是一位劳动者,在您遇到劳动争议时,如果您希望通过仲裁解决,那您应该在发生纠纷后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您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那您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您的单位在您的工作时间之外又让您加班的,那您应该获得1.5倍以上的报酬;如果在休息日加班,后来没有补休息日的,您应该获得2倍以上的报酬;如果是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加班的,您应该获得3倍的报酬.

消费者权益

作为消费者您享有的权利有:1.知情权 2.自由选择权 3.安全权 4.求偿权 5.参与监督权 6.接受消费教育权 7.建立消费组织的权利 如果您去买东西,千万不要忘了向销售者要发票,万一出现问题,这可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 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伤害,如果您想起诉,您应该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您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3.有关法律的小知识

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

4.公民常用法律知识

一、宪法常识 1、什么是宪法?答: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是其他法律立法的基础和核心,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答:基本权利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

(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

(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民法常识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无民事行为能力。

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

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三、刑法常识 1、怎样区分违法与犯罪?答: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当违法行为达到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程度时就构成了犯罪。也就是说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达到犯罪的程度。

2、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与赌博有什么区别? 答: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赌博罪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障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赌博罪也是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一种。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行为的区别主要有两点:①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即赌博的人不是为了娱乐和消遣,而是以赌博为手段赚钱获利;②客观方面必须有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常业的行为。

如开设赌场,提供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而自己从中抽头渔利;不务正业,嗜赌成瘾,经常赌博,以赌博赚钱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等都构成赌博罪。3、什么是窝藏包庇罪? 答: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进行窝藏包庇,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窝藏就是为犯罪分子寻找、提供隐匿住所或者为其逃跑、转移提供钱物、帮助。包庇就是向有关单位提供假证明?以掩盖其犯罪事实真象,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

窝藏包庇的对象必须是触犯刑律、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故意窝藏包庇的。

构成窝藏包庇罪必须以窝藏人与犯罪分子事先没有通谋为前提,如果事先有通谋则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5.法律小常识有什么

1、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不合格时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作为消费者来说一定要有证据保全意识,在证据保全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⑴买卖合同及相关的票据(送货单、发票等);⑵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⑶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⑷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⑸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经济损失证明。

2、一个12岁的小学生与一家商场订立的购买一台价值一万元的电脑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答: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所以,如果这位12岁小学生购买一台价值一万元电脑的行为经其父母同意后即为有效,如果不同意即为无效。3、当消费者与经销者发生争议时,可解决的途径有哪些?答: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解决;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消费者入店购买商品时,如不慎滑倒摔伤,店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答:商店在进行营业时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因为地板过滑(有水、有油等)使顾客摔伤,店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地板或其他店内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店主就不用承担责任。

5、在交通肇事赔偿中可以要求及应当赔偿的项目有哪些?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后,受害人及致害可以要求及应当赔付以项目的费用:(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6、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却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8、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就要在财产和子女问题上吃亏吗?不少人在想要离婚时都会有这种顾虑,其实是一种误解!夫妻双方无论谁先提出离婚请求,根据婚姻法所规定的精神,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自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公正处断,绝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的问题。9、继承遗产是否要缴税?目前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继承税,所以在继承时并不需要交纳遗产税。

但是,根据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14号文)的规定:无偿受赠不动产的,需要全额征收契税,目前税率为3%。可以看出,在继承不动产时不论是否法定继承人,其受赠的房产都要征收契税。

10、诉讼时效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起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最好及时采取措施,或是向律师进行咨询。

6.我们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给大家理清一些常用但易被误解的法律概念。

1.法人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是法律拟制之人,自然人是一个与之并列的概念,一个自然人是万万成为不了法人的,只能成为法定代表人。2.妇女刑法中对妇女的规定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大家通常理解为非处女。

3.死缓不是关两年再执行,而是给犯人一个不死的机会。被判死缓的人类似于坐在达摩克利斯之剑下,两年不故意犯罪就可减刑为无期,有重大立功还可减至25年,但故意犯罪的话剑就掉下来了。

4.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被侦查机关列为有犯罪嫌疑的人,不等于罪犯、犯人、犯罪分子。根据我国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5.无期徒刑罪犯表现得好都会减刑,羁押期限不少于13年,基本不会关一辈子。6.消费者协会不是政府机构,其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消协牛逼是因为消协老大一般都是隔壁工商局退休的王伯伯。

工商局对商家和消费者的纠纷处理决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通过仲裁和诉讼才具有。7.警察警察一般大家所指为人民公安,按照《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8.交通肇事不是所有开车撞人的都是交通肇事,有的根本不构成犯罪,有的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9.吸毒吸毒是不犯罪的,藏毒贩毒等才犯罪,吸毒仅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10.嫖娼嫖娼也一般不犯罪,黄海波是被行政处罚了个够呛,嫖宿幼女是构成强奸罪的,有其他行为触犯其他罪名依该罪名判罚。11.枪支不仅持枪是犯罪,持有弹药也是犯罪,具体请参照《刑法》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12.结婚结婚是靠领证,而不是靠婚礼,办了婚礼没领证,在现在《婚姻法》上连事实婚姻都不构成(刑法仍构成重婚)。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3.私生子非婚生子女是可以上户口的,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与婚生子女相同。14.领养领养小孩不是双方达成了合意就可以的,具体参照《收养法》,要求多多。

15.违法和犯罪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只有在除刑法外的部门法无法调整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刑法,所以一个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就调整完毕的,千万不能再用刑法兜底条款来判处,如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等,这有违法理。16.债债不等于欠钱。

法律上的债的原因可以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单方允诺”等,欠钱的债仅仅是合同所引发之债。17.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在侵权之诉中提起,并且不适用刑附民或遭遇刑事犯罪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

因为自然人的精神其实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但是法律只有如此调节方能一定程度弥补被害人的痛苦,所以适用比较苛刻。18.肖像权侵犯肖像权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没事发微博上那个不是侵犯肖像权,可能侵犯隐私,名誉等权利。

19.定金定金不等于订金,签合同交定金才能确保不会对自己不利。定金合同双方所负担相同的风险,但交订金时,其惩罚性是单方的,仅对交付方适用,不对收受方适用。

20.权利权利不等于权力。一个是right一个是power。

后者是强制性的支配力,由国家享有。21.合同合同并非一定要签一张纸或者一叠纸,可以口头成立合同或者推定成立合同。

比如一言不发去买一瓶可乐,推定当事人有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合同可成立。22.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等于日常所说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复杂太多,不好展开介绍。

23.第三人第三人不等于平时说的“第三者”,第三人是相对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外的人所言。24.人格法律人格在法律上是指权利能力,不同于平时大家所说的“我以人格担保”。

25.善意恶意有朋友提到了善意,法律中的恶意亦不同。善意在民法中可解释为面对无权处分人(代理人)的权利外观不知情且尽到了审慎的义务,如善意取得制度一般可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

恶意与善意相反,语境不同解释也不同,一般可解释为明知或虽非明知但怀疑行为缺乏法律根据或相对人缺乏合法权利而故意为法律行为等。26.抢劫法律用语中不包含抢夺行为(排除转化型抢劫),一般街上一妹子包被夺大喊“抢劫啦!”,其实多半是抢夺罪。

27.醉酒醉酒在法律中有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之分,后者一般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不是所有的酒驾都要悲剧的。另外,前者在法律上不影响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其犯罪行为的量刑。

7.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8.常用的法律小知识有什么

法律小常识是家庭所有的常备药,虽不能医治疑难杂症,但也能防治小病,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法律知识也一样,及时化解小矛盾,防患于未然,并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10条: 1。在证明一个人有罪之前,这个人就是无辜的。

2。说某个人有罪是刑法上的说法,说某个人对某件事情承担法律责任则往往指民事责任。

3。宪法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即约束政府不能践踏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公民要遵守宪法一说。

4。不是所有经签字盖章的文件、文件中的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5。

在办理比较重大的法律事务时,注意留存书面证据,有备而无患。 6。

你在转赠财产给受赠人之前,你可以随时反悔。但是,公证或因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的捐赠不得反悔。

某地地震,某公司承诺捐款xx元,后来没捐,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7。

合同里写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交钱即不生效。 8。

出于好意,让朋友或同事搭你的顺风车,一旦在路上出了什么小事故涉及到人身安全,你朋友同事可以告你让你赔偿的! 9。一栋楼上某户人家中丢了某个物件砸伤了人,除1楼外的高层都可能被判承担责任。

除非,你能证明你当时家中空无一人。 10。

在酒桌上,别人不胜酒力你仍然力劝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9.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好附加刑两大类。主刑也叫基本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主刑只能独立运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宪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几类)

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为得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所谓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不知LZ想了解哪方面啊,就随便说了几个方面

实用法律法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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