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

2022-03-22 综合 86阅读 投稿:欺负我

1.请教好心人关于生活中法律的小常识题

法律小常识: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女儿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直接把养花的人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钱,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2、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3、请律师诀窍。

(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

(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

(4)、对律师应讲实情;

(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

(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2.日常生活中用到的法律知识

一、管好你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手机入网、银行开户、预订机票、入住酒店,都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甚至进入某小区、参加某会议,也会让我们出示。在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对方时,最好在复印件上证件与空白处签名按指模,注明“此复印仅限于办理**之用”和时间。

一定不要把身份证原件滞留给任何人,除非你绝对信任他。 二、慎重签名。

生活中要求我们签名的地方不用我列举啦,但起码要知道你在哪些地方签了名。当然,在中国移动、中国邮政这些我们全民大众所有的企业的营业厅里,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讨价还价,但也并非意味着我们只能乖乖的就范。

比如,在要求你在某几项条款中作出选择时,不要光想着在你需要的一项中划勾,别忘了在你不需要的那几项中划叉;如某一条款上留了一条空格线,你要实在想不出该填些啥,在征询对方意见后,划上一道杠,可以不那么直,但绝不可以让它就那么空着。需要你签字的文件如果不止一张纸,留意它是否有页码,并尽量在数页纸的边缘按一个骑缝指模。

不要在他人手写的某张纸上签名,因为你难以确保他今后不再添加其他字;在一份打印或复印的文件上签名时,注意你的签名与正文之间的距离不要太远。养成签名后立即写上时间的好习惯,即使那里没有这样的要求。

千万不要在某人递给你的一份空白纸上签名,除非你绝对信任他。附带提一句,认真练习你的签名,不用像歌星的那么龙飞凤舞,但起码不要让谁都可能模仿。

三、索取并保留单据。几乎所有三包产品都把提供发票或收据作为我们享受该项服务的前提,因此索取并保留单据的重要性自然勿需我多饶舌。

相信大家都会把购买手机空调汽车等较大价值产品的发票保存好,我是专门用个盒子装这些玩艺,虽然很乱,找的时候会耽误老半天,但我总会找到,而且找完后我会一张不少的把它们装回去。很多时候我们索取发票时惨遭拒绝,或者被要求再补交额外的money,当然专家会告诉我们那是违法的,你可以拍案而起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实在拿他没办法,起码让他在收据上盖个章,而不要只有某经手人的签名;如果他甚至连章都不肯盖,起码让他签一个全名,而不是只写一个姓;如果他坚持只肯签一个姓,那起码要记住他的全名。

当然,任何时候,你都有权选择终止这场交易,我所说的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 四、递交材料时让对方签收。

这在诉讼中犹为重要,不要以为收据只存在于货币的交付过程中。我的同行告诉我中山某法院立案庭收证据复印件时从来不肯签收,我曾经去领教过,但最终我还是让那MM签收了,并非我成心让她花容失色,是因为那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

开庭时,你在法庭上振振有词:我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我的全部主张!对方反问你,你什么时候提交的啊,提交的啥子证据啊?那就完蛋了。诉讼是一个有着严格程序的流水作业,程序是律师最后的权利,对普通人而言恐怕也是。

在把材料特别是有严格提交时限的材料或者重要的原始证据提交给国家司法机关时,一定要让对方签收。当事人请律师时,往往出于对律师的信任,将原始证据都交给律师,但此时一定不要忘了让律师签收。

五、留下痕迹。比如:你出差,保留你的机票或者旅馆发票;每个月的电话单你都可以打印下来;会见某陌生人时,向对方索要名片;现金交纳大宗款项时,顺便把你从银行提款的单据也保留下来,等等。

很难说这些一定会发挥用场,但在某些时候它确实能给你意外的惊喜。举个例子,某天你突然收到一张道路交通违章处理通知书,被告知某时某分某秒你在天南某路某段超速行驶,如果你保留了当天在地北的高速公路收费票据,也许你就避免了该死的套牌车带给你的冤枉罚款。

当然,如果你出于某方面的考量,不想留下痕迹,我上面所讲也许也能对你有所启发。 六、远离风险。

签订合同时,对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过于敏感的人,估计他违约的机率比较大,当然,对该条款一幅满不在乎模样的人也同样可疑。我对生活中过分热情的合作赚钱之类的邀请或要约总是心存介蒂。

某位推销员在向你滔滔不绝地介绍其产品时,不妨让他花点时间说说其产品的缺陷,如果他都说不出个甲乙丙丁,那我强烈建议你认真考虑你将作出的决定。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日常生活中发现并远离风险,是一门学问,我也是在不断的摸索的过程中。

3.法律常识试题及答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C.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这两道题是公务员考试的真题,当时给的答案是:

第一题D 【解析】由定义可知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A项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B、C项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故答案为D。

第二题A 【解析】由定义可知犯罪预备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B、C、D项全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故可排除。而A项中的犯罪虽然也已经实施,但甲在其中只是起到了准备的作用,并没有参与犯罪的实施过程。由此可知正确答案为A。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个答案有待商榷。

个人认为应该是:

第一题:BD

第二题:C

A项中四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乙、丙、丁三人构成犯罪既遂,甲不单独成立其他犯罪形态,即甲与其他三人一起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甲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中止了犯罪,所以构成犯罪未遂;C项中,甲中止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深感害怕”,而不是“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即“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所以,甲不构成犯罪未遂,而是构成犯罪预备,或者说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D项中甲已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中止。

4.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5.有关日常生活的法律问题

日常生活法律问答

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1如果你遭遇飞来横祸,如被从楼上掉下来的花盆或路边的广告牌砸着或是你掉进了没有盖好且没有设警示牌的井而受伤,你可以将它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2“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古训不合法。如果负债人有超过他遗产数额的债务,你可以不还。

3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役的最长时间是24小时。

4 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律师援助义务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5别人借你的钱,一定要到期催还;到期之后两年内未催要,你将失去自己

的权利。

6如果你未满18周岁的孩子夜不归宿,你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你就违

法。

7如果你和一个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就不能随便调动,除非你在双方约

定的试用期限内或者企业未按合同支付你劳动报酬。

8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时犯罪,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重要的是要有充分证据

证明这一点

9喝醉酒犯罪,法律不饶你。

10如果你对行政机关对你罚款、扣销执照、行政拘役等行为不服,你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

11不管你是否年轻,但你应关心你的单位是否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

12如果你看到歹徒正在对一名妇女施暴,你可以拔刀相助,直至犯罪分子

不再实施犯罪即可

13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去的姑娘不是泼出去的水,别忘了父母遗产,也有你一份。不过你必须尽到赡养义务。

14如果你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手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

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15如果您是一位劳动者,在您遇到劳动争议时,如果您希望通过仲裁解决,那

您应该在发生纠纷后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16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

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17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伤害,如果您想

起诉,您应该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您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18夫妻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夫妻双方因

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

判决离婚. 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

19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

同。如果您正在患病规定的医疗期间,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

患职业病、因工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的,那单位就不能

解除合同。

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到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算医疗事故吗?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私人诊所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因此不算是医疗事故。

2 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出现事故谁负责?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注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患者无法确知该门诊与医院的关系。因此医院应负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有区别吗?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意外则是指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者异常病情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4 医院有权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吗?

我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明确了对病人的救治义务,医院不得拒绝对危重病人的急救处置。

5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要赔偿吗?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易·呗·网

关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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