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社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社区正常居民秩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确保社区居民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就、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定。
一、社区党委书记是社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安全工作有社区党委书记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工作小组、居民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社区的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提高警惕,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社区经常对居民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要对居民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四、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不隐瞒责事故。
五、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志愿者制度,加强居民教育、安全活动的管理,保障社区秩序正常。
六、加强对社区干部教育,树立敬业爱民思想,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居民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
七、社区经常检查围墙、栏杆、扶手、楼梯、体育器械、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因素的设施姚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的安全与可靠。
2.社区安全小常识,急求,谢谢
社会生活安全常识 中小学生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
目前社会治安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违法犯罪现象,中小学生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所以,中小学生很有必要学会正确认识遇到的人和事,明辨是非,区分真善美和假恶丑,提高预防各种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对危险的麻痹和侥幸心理。
同时也要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身的防范能力,使自己在遇到异常情况时,能够冷静、机智、勇敢地去应付。 一、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如何报警 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二、怎样避免陌生人闯入家中 当同学们独自在家时,要注意避免陌生人进入而发生意想不到的危险。1、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防护栏等。
2.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隔门问清楚来人的身份,如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3、如果有人以推销员、修理工等身份要求开门,可以说明家中不需要这些服务,请其离开;如果有人以家长同事、朋友或者远方亲戚的身份要求开门,也不能轻信,可以请其待家长回家后再来。
4、遇到陌生人不肯离去,坚持要进人室内的情况,可以声称要打电话报警,或者到阳台、窗口高声呼喊,向邻居、行人求援,以震慑迫使其离去。5、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
三、外出或在公共场所自我防范 外出或在公共场所,同学们遇到的社会情况会比较复杂,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在自我防范方面应当注意:1、应当熟记自己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以及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以便在急需联系时取得联系。2、外出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自己的行程和大致返回的时间明确告诉家长。
3、外出游玩、购物等最好结伴而行,不独来独往,单独行动。4、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礼物、玩具、食品,与陌生人交谈要提高警惕。
5、不把家中房门钥匙挂在胸前或放在书包里,应放在衣袋里,以防丢失或被坏人抢走。6、不独自往返偏僻的街巷、黑暗的地下通道,不独自一人去偏远的地方游玩。
7、不搭乘陌生人的便车。8、外出的衣着朴素,不戴名牌手表和贵重饰物,不炫耀自己家庭的富有。
9、携带的钱物要妥善保存好,不委托陌生人代为照看自己携带的行李物品10、不接受陌生人的邀请同行或做客。11、外出要按时回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设法告知家长。
四、被歹徒盯上怎么办 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某种目的,常会以中小学生作为侵害对象,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l、发现被歹徒盯上,不能惊慌,要保持头脑清醒、镇定。同时,根据自己的体力和心理状态、周围情况、歹徒的动机来决定对策、2、如果只是被歹徒盯上,应迅速向附近的商店、繁华热闹的街道转移,那里人来人往,歹徒不敢胡作非为;还可以就近进入居民区、求得帮助。
3、如果被歹徒纠缠,应高声喝令其走开,并以随身携带的雨伞和就地拣到的木棍、砖块等作防御,同时迅速跑向人多的地方。4、遇到拦路抢劫的歹徒,可以将身上少量的财物交给歹徒,应付周旋,同时仔细记下歹徒的相貌、身高、口音、衣着、逃离方向等情况,待事后立即向民警或公安部门报告。
5、如果遇到凶恶的歹徒,自己又无法脱离危险,就一定要奋力反抗,免受伤害。反抗时,要大声呼喊以震慑歹徒;动作要突然迅速,打击歹徒的要害部位,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寻找机会脱身。
6、应切记,不到迫不得已时不要轻易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最重要的是要运用智慧,随机应变。五、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措施 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也常常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目标。
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应注意: 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性,不给坏人可乘之机。2、晚上人睡前要关好门窗,并检查插销是否牢固。
3、夜晚有人来访,不轻易开门接待;陌生人生来访,一定不要开门,坚决拒之门外。4、夜晚到室外上厕所,要穿好衣服,结伴同行,最好携带电筒以及防卫用具等。
5、假期不回家的学生,应集中就寝,避免独居一室。 6、宿舍中可以准备一些木棍等防卫用具,一旦遭受袭击,要团结一致;坚决自卫,与坏人搏斗;同时大声呼救或者设法报警,以求得援救。
3.哪些是社区的安全隐患
不合理规划埋下安全隐患 社区是否安全不仅取决于社会安全,还取决于小区的规划及建筑形态是否合理。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陈幽泓在研究中发现,建筑过于密集而人口比较混乱的地区,也是犯罪高发区。“有的封闭式小区设计得不合理,在小区内部形成很多死角,而摄像头、监控系统这些手段又跟不上,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像西客站,天通苑这些地方之所以犯罪率高,都与它们不合理的规划有关。” 究竟什么样的住宅小区更安全?这在专家眼中也是个难以回答的问题。
“我国上世纪80年代的社区几乎都是开放式的,也没有那么多安全问题。现在很多国家的小区也还是开放式的。
封闭不封闭本身不是决定社区安全的根本,对于专业犯罪,如果小区在管理上存在漏洞,装了安防设施,有保安巡视也是防不胜防。有的小区门口站着保安,但陌生人还是很容易进出。”
赵文凯指出,相对于其他商品房小区,天通苑、回龙观等地区的流动人口、中低收入人口的比例非常高,具有典型的城市边缘社区形态,而混杂的人群必然带来社区管理上的难度。另一方面,低物业费导致的服务或配套上的缺失也导致了社区治安的诸多隐患。
4.居民住宅安全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 第49号
一九九六年一月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居民住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规定所称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
第四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第五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二)符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规定;
(三)符合当地居民习俗;
(四)因地制宜。
第六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规划,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与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有关住宅建筑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部分。对不符合安全防范设施规范、标准、规定的设计文件,应责成原设计单位修改。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必须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相应的图纸并报设计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所用产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经鉴定合格的产品。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用。
第十一条 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由具体管理住宅的单位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居民住宅区的防护墙、治安值班室等公共安全防范设施应由产权人和使用人妥善使用与保护,不得破坏或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公民和单位有责任保护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对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增补、修改、停工、返工、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的;
(二)擅自改动设计文件中安全防范设施内容的;
(三)使用未经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产品、材料、设备的;
(四)安全防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有(三)、(四)行为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5.如何加强居民安全环保意识,确保社区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与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
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平安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以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全民治安“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维护辖区政治稳定、治安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居民群众的综合能力,着力抓好维护稳定、治安防范和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为辖区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一、齐抓共管把社区治安作为社区建设的保证。
社区应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日常抽查、定期督查、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坚持把综合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居民群众法律素质和防范意识。
社区以讲座、宣传栏、法制宣传车等形式,组织辖区居民全面开展“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普法宣传工作,营造辖区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落实社区《内部治安队员职能考核制度》、开展“全民治安”活动等。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法律知识;通过开展“全民治安”活动,以警务区警民联防联动,调动辖区小区楼宇物业、商场、厂企保卫部门互动,针对性做好群防群治人防技防相结合工作,在节假日利用法制宣传车在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黑点进行法制、治安防范知识宣传,并向居民群众派发治安防范、法制知识等宣传单张,做好宣传发动、全民参与、共同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维护稳定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了健全制度与机制,才能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长治久安。
因此社区应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结合实际情意制定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成立了应急分队,保证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四、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重要载体。
创建“平安社区”活动要在社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五个结合”,即创建活动与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派出所、所等政法基础建设相结合,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相结合,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相结合,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各部门、各支部的共同任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五、着力抓好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抓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重在防患于未然,夯实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础。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要把流动人口管理好,必须依靠广大居民群众,健全综治信息员队伍,针对各个地区的不同特点和暂住人口的不同类型,充实调整管理队伍,以提高应对社区治安的突发性事件。要加强对暂住人口经常性的登记,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办证验证,坚持做到治安联防、四防检查、调解纠纷、收集信息四位一体,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能够做到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通报,强化警民联防的机制和功能,增强社区治安的自防能力,尽量减少案件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对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积极排查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各类矛盾激化”的原则,重点排查梳理辖区内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问题,要注意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加大信息收集和汇总、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正确疏导,将矛盾纠纷控制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集体性事件的发生。实践证明,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是解决社区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