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部常用到的劳动法知识有哪些
1)劳动合同知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
2.人力资源部常用到的劳动法知识有哪些
人力资源部常用到的劳动法知识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仲裁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条例等。
人力资源直接责任:(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拟定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 制订人力资源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月做出预算及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3) 组织制订公司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大纲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部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4) 制订人力资源部专业培训计划并协助培训部实施、考核。
(5) 加强与公司外同行之间的联系。(6) 负责在公司内外收集有潜力的和所需的人才信息并组织招聘工作。
(7) 审批公司员工薪酬表,报总经理核准后转会计部执行。(8) 组织办理员工绩效考核工作并负责审查各项考核、培训结果。
3.做人力资源的必须掌握哪些法律知识
需要掌握的其实有很多,但是最直接、最需要吃透的是三个: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另外,可以分类了解,比如:
1. 劳动合同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促进法、仲裁法。
2.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类:工资总额规定、社会保险法、五险一金保险法、职工休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 其他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 地方政策法规。
凡是涉及就业、社保、个税、工资、职工安全、工会方面的法律,人力资源工作者都得了解,可以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查阅(可以参考《人力资源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全案(弗布克人力资源管理操作实务系列)》)。前三个是要烂熟于心并灵活运用的。
4.人力资源日常工作过程中必备的法律知识
人力资源日常工作除了必备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外,还有需要了解的以下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号/标准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残疾人就业条例 国务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
最低工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国务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动部
5.人力资源管理者要熟悉哪些法律知识呢
内行来了。采纳请给最佳。这是今天我回答的最后一个问题了。恭喜你。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管理条理、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 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保险条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最好的方式是查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和当地政府的各项行政规章。然后结合以上规定综合拟订人事管理政策。
6.做人力资源应该了解哪些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涉及员工的入职、离职与调动,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当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需要全面了解。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而制定的办法。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
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规范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的条例。
7.做人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需要知道哪些劳动法
人事工作人员需要掌握很多基础知识:
1、事务性工作
所谓事务性的工作就是人力资源日常工作内容: 例如邮件查收、常去浏览的网站内容、劳动关系管理、公积金管理、劳动合同签订 这些需要工作经验。
2、人力资源基础知识
需要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人力资源基础工作分析、岗位分析、如何进行招聘、什么是绩效考核、什么是薪酬管理、什么是福利、福利在薪酬管理中起到什么作用等等。
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
所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都应该了解人力资源管理设计的法律法规。 熟悉法律法规也是人力资源工作的基础。《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是通过模块划分的方式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所涵盖的内容进行的一种总结。具体是指: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人力资源(HR)是社会各项资源中最关键的资源,是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历来被国内外的许多专家学者以及成功人士、有名企业所重视。许多企业就非常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人力资源配置就是指在具体的组织或企业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化而实行的对组织或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
HR(Human Resource)各大模块的工作各有侧重点,但是各大模块是紧密联系的,就像生物链一样,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失衡,所以,HR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必须到位,同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不断地调整工作的重点,才能保证人力资源管理保持良性运作,并支持企业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