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基础知识都考什么啊
因为考公务员一般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才会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所以出版的话销量不会很大 主要是这些都用于地方公务员考试 而题目是自主出的 所以在难度和题型方面会有很大的不同( 今年上半年江苏的很难 而广东的非常容易)
你要找的话也只有 用当地出版的才行 否则没有效果的~以上仅是以我考过的经验来说
我是学法律的,我觉得到是不难
好多人只是死记硬背,没用的法律就是一个灵活的东西
一道题目,考的不是一个固定的答案而是你对法律的理解和自己见解
很多题目我们可以做出完全相反的答案来
主要是要把你的理论说通,法律使用要合理
2.法律的基础知识
学习法律的基础知识,百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法(法律)?
[法]:又称法律(就广义而言),国家按照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就狭义而言)、法令、行政法规、条例、判例、习惯法等各度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的目的在于维专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属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3.法律法规的知识有哪些
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1、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诉讼时效为2年。
2、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4.法律常识试题及答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C.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这两道题是公务员考试的真题,当时给的答案是:
第一题D 【解析】由定义可知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A项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B、C项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故答案为D。
第二题A 【解析】由定义可知犯罪预备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B、C、D项全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故可排除。而A项中的犯罪虽然也已经实施,但甲在其中只是起到了准备的作用,并没有参与犯罪的实施过程。由此可知正确答案为A。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个答案有待商榷。
个人认为应该是:
第一题:BD
第二题:C
A项中四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乙、丙、丁三人构成犯罪既遂,甲不单独成立其他犯罪形态,即甲与其他三人一起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甲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中止了犯罪,所以构成犯罪未遂;C项中,甲中止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深感害怕”,而不是“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即“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所以,甲不构成犯罪未遂,而是构成犯罪预备,或者说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D项中甲已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中止。
5.几个法律的基本知识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包括: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基层政权:在中国内地,是指乡、镇,它是上一级地方政府(县或市)的组成部分。
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
城市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
二者不是国家机关
法律事实: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
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等。
6.中学生应遵守哪些法律知识
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 一、导语 中学学生往往认为自己很难碰到法律问题,其实,校园并不是 远离法律的地方,学生们随时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只是当时没有意 识到罢了。
在校园里有这样一种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有一些学生 去买二手自行车,有的学生甚至买了赃车。其实在法律上,这已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近年来发生校园和学生身 上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也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没有足够的 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是在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像同学 间的纠纷,有的学生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有的则是当学生的合法权 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可见,目前中学生 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普遍存在,下面,浅谈一下中学生身边的法律:二、一个中学生应具备哪些法律常识?1 、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 公民。2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 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 、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 护证据。4 、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
三、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1 、交通事故的预防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 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 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1 )在道路上行走,应走 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 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 志的地方。
(2 )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 次上车,不挤不抢。
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 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 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1 )及时报案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 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
还应该及 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2 )保护现场。
事 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 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 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3 )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 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 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四 、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许多同学都喜欢上论坛“灌水”,享受畅所欲言的快乐。
大家 也许会注意到,论坛上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而相互攻击的情况。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否要为自己在虚拟的网络中所发表的过激言论负 责呢?答案是肯定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 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 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金,情节严重 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同学们以后在网上记得要慎言慎行了,当 然,必要时也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哪些?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 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 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 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 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 “ 严重不良行为 ” 是指哪些行 为?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 “ 严重不良行为 ” ,是指下列严 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 )纠集他人结伙打架 滋事,扰乱治安;(2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 )多次拦截殴 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 等;(5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 )多次偷窃;(7 )参 与赌博,屡教不改;(8 )吸食、注射毒品;(9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 的行为。七、对违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行为的,如何处罚?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 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既不能。
7.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考什么
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法律常识是非常简单的;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又是非常棘手的,原因在于他们没学过法律,更不知道会考些什么。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复习方向,明确复习重点,下面就一些经常会考到的知识点作简要论述。一、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五、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
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六、犯罪《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七、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2)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九、合同的一般条款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
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
(3)数量。(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十、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公正地及时地解决合同争议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领域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根据《合同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1)协商和解;(2)调解;(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8.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
民法的概念及特征: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即自然人、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甚至可以是政府机构)因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才由民法调整。 民法是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私有制社会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都发生在私人之间,民法的作用在于保护私人利益,所以民法又被称为“私法”。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里,除民法典外,又为商人从事商业活动制订了商法典,在那里,民法的涵义则限于商法以外的私法。
民法原是大陆法系的用语,英美法系诸国法律文献用民法一词往往是专指“大陆法”而言;但有时也指私法,或指商法以外的私法。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家,没有“公法”和“私法”之分,认为民法不是私法。
民法,就其任务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 我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 平等原则 (二) 自愿原则 (三) 公平原则 (四) 诚实信用原则 (五) 守法原则 (六) 公序良俗原则 邀约邀请的种类:1、电话邀约:最常用的方式。
2、面对面邀约:也称自然邀约。 3、电子邮件、网上联络、短信息、传真邀约:适用于远距离的朋友。
行政法的特征及含义:1.行政法的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
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
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2.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
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
9.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的内容该怎么复习
事业单位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测的复习方法:首先,购买考试科目书籍:《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教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或网上下载PDF版电子档,再把往年考试真题全部下载过来;这准备工作至少得在考试三月前做好。
其次,看教材,看两遍后,开始做题,往年真题都不放过,全部做完后,对答案,发现错误的,从教材上找正确的看看,并画好且牢记,以免下次再做错;再次,网络下载相关视频课件,何时何地都能用手机看,上班的路上可以看,可以听老师讲解,睡觉前也可以听;最后,对所做题目总结,对所听课件做小笔记,然后再以教材为准复习。考前做些题目冲刺。
最后看书一遍,考试基本上过了。
10.学习法律知识
基础法律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理学的内容。
法理学是每一个法律学习者入门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法律有很多种类,学每一门最开始,都会学习做基本的例如概念,原则,渊源一类的,如果法理学掌握了,那么就是说你可以偷下下懒,直接将法理学的内容套过来 就好。
对于非法律学习者,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中很多的时候都是可以知道你的日常生活的。这个知道不像什么什么主义一类的思想教育,法理学给你的知道是十分的有用的。
社会如果是要进行法律扫盲活动,主要宣传的就是法理学的一些内容。当然法理学不能完全等于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主要是学术上的一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