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公文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公文常识
公文重点变化不大,集中在公文的文种,公文的格式和公文的写作这三个方面,需要大家在备考中重点把握。另外在近今年的考试中,大家也应该注意一下公文处理这部分的知识,在以往的复习之中,考生通常都将这部分知识遗忘。但是随着题目考查知识点的细微化,出题人往往容易在这一块儿设置一些微小的知识点,容易被考生忽略。因此,在复习公文的过程中,切不可忽视一些细小的考点。公文的考察主要内容基本包括以下几个模块。
(一)公文基础知识
概念、特点、种类、文种、公文的组成要素。
(二)常用公文写作
1.法定公文:通知、通告、报告、请示、批复、通报、函、纪要。
2.事务性文书:倡议书、调查报告、证明信、启事、海报。
(三)公文写作要求
基本要求、公文的语言运用、写作程序。
(四)公文的处理
拟制、办理和管理。
公文分为法定公文、事务公文、专用公文。以法定公文的15种文种为例,考试中要求考生的每一个文种的适用范围,区别不同文种之间的本质差异。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2.急:公文试题求解
公文写作试题解答: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属于( C )A.涉及法定事项的公告 B.决策性公告C.知照性公告 D.指挥性公告知照性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告知的对象是国内外,宣布的事项较为重要,发布单位的级别较高,一般单位宣布一般事项不用公告。公告可张贴、登报)。
2在同一组织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或不同组织系统的各个机关之间告知事项、联系工作可以使用的文种是( C )A.报告 B.意见C.函 D.通知3.公文处理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是( D )A.发文登记 B.承办C.封发 D.整理(立卷)文件的整理(立卷),是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与档案工作的交接环节,它即是公文处理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又是档案工作的起点。4.以下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应使用平行文的有( AB )A.甲省民政厅与甲省人事厅B.**大学与**市公安局C.**省新闻出版局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D.甲省财政厅与乙市园林局E.国家教育部与**省教育厅平行文是指平级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递送的公文。
包括“函”,有时也用“意见”、“通知”。A属于双方都是平行政府部门;B属于教育机构和政府机构,两者不相隶属,使用平行公文;C不属于平行机构,**省新闻出版局属于省级政府部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的直属机构,两者要用上(下)行文;D不属于平行机构,甲省财政厅为省级政府部门,而乙市园林局属于市级政府部门;E不属于,国家教育部为XX省教育厅的上级机构,要用上(下)行文。
5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发文件都应当按照规定的体式办理,这里所说的体式,主要包括( BC )A.语言运用 B.公文文体C.文面格式 D.文种使用E.表达手法公文的体式是指公文文体、构成要素及其在文面格式上的安排。6.在党政机关规定的下列公文文种中,属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公文文种有( BDE )A.决议 B.指示C.公报 D.通告E.议案公文的种类简称文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3.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怎么考公文,是公文写作,还是公文改错
每个地方的事业单位考试不同,基本上两个类型都会考,你注意着重复习一下几点:
一、公文写作
会给出一段文字材料,让你根据内容写一篇正确文种的公文,字数200字左右。对于事业单位公文写作的要求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会考通知、请示、报告、函四种文种,(通知和请示考得最多)不太会超过这个范围;
二、公文改错
文种使用错误(例如,该用函的 用了报告等)
标题正确顺序打乱
发文代字错误,有的把六角括号改成圆括号,有的加了虚位 正确的是:国发〔2000〕23号
公文结构层次序号错误——正确的应该为: 一 (一) 1 (1)
成文日期错误(行政公文用汉字 党政公文用阿拉伯)
行文用语口头化、用词不规范
请示要一事一议,不能一事多议
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使用混淆
请示的结尾用语口气使用错误
基本上就这些范围,公文不难,但是胜要仔细,认真地看一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祝你考试成功!!
4.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题型与考试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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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判断题,主观性试题为案例分析题、公文改错、论述题。考试内容范围一般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省情等方面,主要侧重测查考生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
湖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见:湖南事业单位招聘网(/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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