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保密常识

2022-04-19 综合 86阅读 投稿:醉清娥

1.保密工作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三)什么是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主要有以下四类:1.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2.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3.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4.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五)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六)保密工作由谁负责?

保密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工作组织,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七)党政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系统)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分管保密工作的党政领导承担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3.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要管到哪里,研究部署和检查考核业务,要同时对保密问题作出安排和检查考核。

(八)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他相关法规中有关保密内容的学习;2.保密基本知识;3.保密技术、技能的培训;4.泄密案例的教育;5.保密工作经验的介绍;6.实际工作中有关保密问题的研讨;7.保密新技术、新产品的交流等。

(九)保密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1.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2.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3.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4.保密宣传教育;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6.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7.重大活动和项目保密工作;8.保密技术防范措施;9.泄密查处工作。

2.保密知识知多少

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1.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2.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3. 《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4. 《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保密法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这些行为是:1.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2.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3.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4.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5.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7.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8.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9.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10.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11.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12.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保密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如何区分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1. 利益主体不同。

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一旦泄露仅对有关国家机关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国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国家,一旦泄露会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危害; 2. 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确定以各级国家机关自行确定为主,对少数中央国家机关有统一规定或明确授权的,才从其规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范围内操作,不得随意确定;3. 标志不同。

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可以以“内部”作标志,不得标上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4. 管理不同。各级国家机关对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参照国家秘密的管理办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规范。

例如,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机要邮政,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传递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则没有统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机关自行选择;5. 适用的法律不同。对工作秘密加以保护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公务员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对工作秘密给予法律保护;而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则适用《保密法》,不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还可以使用法律手段;6. 责任不同。

工作秘密泄露后,有关责任人只承担行政责任,只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而泄露国家秘密,则要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他情节确定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可以承担行政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总之,由于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体不同,一旦发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别。

因此,对工作秘密的保护力度要明显小于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别都由此而来。

使用手机有哪些保密要求?1. 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国家秘密信息;2. 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3. 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4. 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5. 涉密人员严禁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填写机关、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不得启用手机的远程数据同步功能;6. 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尽可能配备和使用专用手机,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和开通位置服务、连接互联网等功能的手机;7. 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手机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保密技术防范常识有哪些?1.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

3.保密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修订之后的保密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9大方面的修改完善:一是在保密工作方针中明确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明确了保密工作既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要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二是增加了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标准。

三是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变更和解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四是增加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的规定,更加有利于防止定密过多过滥。

五是增加规定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密条件,既有利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1]。

4.《保密法》的内容是什么

《保密法》共五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是关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若干基本规定,共七条。包括立法宗旨,国家秘密的定义,保密工作的方针,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保密义务的设定以及奖励。

إ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是具体界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规定,共九条。它原则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和国家秘密密级划分,对如何确定、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解密作出了具体规定,即“法定程序”的规定。

إ 第三章“保密制度”,根据客观需要和实践经验,对最必要的保密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共十四条。这一章具有涉及面广、针对性强的特点,对主要泄密渠道、窃密途径提出了防范要求,为制定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奠定了基础。

إ 第四章“法律责任”,对违反《保密法》,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以及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共两条。有关机关、单位应依照这一章的规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إ 第五章“附则”,对总则作出了附属性、补充性的规定,共三条。它主要对《保密法实施办法》的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的制定和《保密法》的施行日期作了规定。

5.保密要点如何写

一、进一步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提高保密工作水平

1.认真实施保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各项保密管理制度,落实涉密信息资料保密管理规定、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规定和保密检查规定。

2.贯彻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

二、着力加强重点涉密部门和关键环节的保密管理

1.加强保密要害部门的管理。我局局机关财务审计科、党政办办公室和局属粮油仓库、军供等站涉密部门和单位,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 2.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按照一般、重要、核心划分涉密等级,严格落实上岗、在岗、离岗等各个环节的保密监管措施,落实保密承诺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加强对涉密载体的管理。规范涉密文件资料和信息的报送、发放工作。对秘密载体收发、传阅、使用、保存、销毁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严密的规章制度,坚持严格管理,严密防范。严格执行《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对涉密载体进行集中统一清理、归档销毁,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4.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防范,为计算机上网保密提供安全保障。一是重点加强对机关办公计算机的管理。二是严禁涉密计算机非法外联,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三是严禁使用电子邮箱处理、存储、传输涉密和内部办公信息。

5.加强复印管理工作。对于秘密载体的复印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严禁在不符合要求的打字复印店违规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对打印、复印废旧纸张粉碎销毁,确保纸质信息不外传、不泄密。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密法制教育的成效 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媒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大力宣传计算机保密知识和网络保密知识等,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落实领导责任。要按照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要求,把保密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机构人员到位。

2.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奖惩机制。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把保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督查考核,努力提高保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谈谈如何保护国家保密安全

1、认真学习《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形成良好的价值观。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路线,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提高保护国家秘密的自觉性。

3、正确选择从事涉密任务的工作人员,严格进行政审,从根源上杜绝泄密。

4、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并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令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5、对涉密电脑等办公用品加强管理,尤其是涉密电脑禁止连接互联网,并完善涉密办公用品使用记录。

6、加强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涉密办公用品的使用记录,严肃处理泄密行为。

7、加大对基层人员有关党的方针、路线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从客观上阻断秘密的传播。

7.简述保密的内容和解密的条件

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续,解除某一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过程。

某一国家秘密事项解密后,就不再作为国家秘密进行管理,也不再受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制度的保护。国家秘密事项的解密是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形势的发展、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对不需要继续保密或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解密,是非常必要的。《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解密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即:(一) 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二) 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确定该事项密级的机关、单位就应当及时予以解密。

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解密的办法主要有:(一) 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无需办理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

(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三)提前解密。

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及时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四)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

《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十五条分别规定,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认为某一国家秘密事项应当解密的,可通知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进行解密。但是,应当作进一步说明的是,解密后的事项并不等于都可以公开。

解密不完全等同于公开,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国家秘密实施解密后仍然要采用一定的方式予以保护。

8.保密法与教师有什么关系呢

《保密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对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方针、原则,为保密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2)划清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基本界限,确立了确定、变更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法律程序,规定了解密的办法,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不清、密级混乱、密级一定终身的违反保密工作本身发展规律的现象;

(3)为完善我国保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提出了统一要求,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奠定了基础;

(4)明确了泄密法律责任,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和量刑标准,为及时惩治犯罪和准确打击泄密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

(5)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部门的地位,为其依法得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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