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小常识

2022-08-05 综合 86阅读 投稿:钟意你

1.企业档案该如何整理

一、档案管理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

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 二 、文件点收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

三 文件整理 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4、宜三孔线装(易拆开复印) 四、档案分类 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

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

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

3、同一“小类”(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 4、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

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 A1A2——B1B2C1C2D1——E1E2,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 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

6、有的也可按照时间,如外来文件、公司内部文件,财务资料等,以及工商变更信息,章程变更信息等 五、档案名称及编号 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 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 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定。

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 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

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六 档号编定 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 顺序编列档号。

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 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 要类别,编列档号。

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则填写于右上角。 七 归档与档案清理 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 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

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八 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九 档卷清理 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 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 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录表之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

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 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 十、电子文档 企业管理最好把所有资料予以扫描,做成电子文档。

档案目录与纸质一致,查找方便。且可以无纸化办公,联合OA软件快速方便。

2.档案管理学的知识

一、档案收集1、档案收集工作的意义:档案收集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与档案工作中其他各项工作比较起来,它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作好档案收集工作对整个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1)收集工作是档案工作的起点;是档案业务基础工作中的基础;档案的收集,就是整个档案馆(室)取得和积累档案的一种手段;(2)从组织整个国家档案工作来说,档案的收集工作是贯彻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首要的具体措施;(3)从收集工作质量高低的影响来说,它直接关系到档案工作的其他环节。2、档案收集工作的要求:(1)丰富馆藏;(2)加强馆外调查和指导;(3)推行入馆档案的标准化;(4)保持全宗和全宗群的不可分散性。

3、机关内文件的归档二、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工作的内容:(1)在正规的工作条件下,档案室所接收的是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立好的案卷,档案馆接收的是由机关档案室根据入馆要求整理移交的案卷。(2)对整理不善的档案进行局部调整。

(3)零散文件的整理。2、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档案的整理必须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历史联系主要表现在文件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几个方面。

(2)档案的整理应该充分利用原有基础;原有基础指,第一,充分重视和利用先前整理的基础,以确定档案整理的任务和要求,来要轻易打乱重整;第二,在档案整理过程中,应该充分研究和利用原来整理的成果,不要轻易破坏以往整理和保存的历史状况。(3)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3、全宗:(1)概念:全宗就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或著名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整体。(2)意义:区分全宗是档案整理工作的首要环节。

全宗不仅是个整理方法问题,也是一条原则、一种理论,称为全宗原则和全宗理论。全宗理论是在档案集中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是随档案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

全宗理论的确立,对档案室、档案馆档案的管理,有重要的组织作用。全宗理论发展的历史,是与档案整理的不同原则联系在一起的。

4、全宗构成的条件和立档单位:形成全宗的机关,称为立档单位,又称全宗的构成者。一个机关就是一个立档单位,一个立档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就构成一个全宗。

(1)构成条件:第一,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第二,是一个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可以编造预算或财务计划;第三,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三个条件是统一的,是从不同侧面反映一个单位的独立性。

最基本的是第一个条件。在分析或研究一个组织单位能否构成一个立档单位时,应当明确,机关的大小和档案数量的多少,并不影响它成为立档单位。

有的组织单位也可能不完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它实际上却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或由于某种特殊需要,它所形成的档案也可以构成一个全宗。(2)立档单位。

5、立档单位的变化和全宗的划分:机关单位的增设、撤销、合并以及机关名称的改变、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的调整等各种变化。这些情况,有的会影响全宗的划分,有的则不涉及全宗的变化。

研究某一立档单位是否有根本性的变化,主要应该从立档单位的政治性质、生产关系性质和基本职能等几个方面去考察。6、人物全宗:就是社会知名人士(如社会活动家、科学家、作家、艺术家、教育家等)在其一生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整体。

人物全宗包括个人的著作、手稿、日记、信件、遗嘱以及记载个人(包括家族、家庭)社会活动的全部材料,还包括别人所写的和收集的与人物全宗构成者个人、家庭、家族有关的材料,以及直系亲属能够说明立档单位情况的材料。7、全宗的补充形式:(1)联合全宗。

是若干独立机关形成的档案,由于混在一起难以区分立档单位而联合组成的一个全宗。(2)全宗汇集,就是由档案数量极少的若干全宗,按照一定的特点组成的一个全宗集合单位。

(3)档案汇集,就是由不明所属全宗的零散残缺文件,按照一定的特点集中起来的混合体。8、全宗群:整理和管理档案,不仅要注意全宗的完整性,还应该注意全宗之间的相互联系。

10、全宗的编号与排列:(1)通常涉及档案管理中的三个环节:A全宗的编号一般是在档案馆接收全宗时,于全宗名册上登记编定的,它属于统计工作的一个具体的技术项目;B全宗在库房内如何排列存放,属于保管工作的范畴;C全宗号的编定,它作为档号的组成部分填写于案卷封面,全宗的系统排列等也属于档案的基本编目和系统化的课题。(2)全宗号的编制和使用方法:A按国家档案全宗的三部分各依全宗进馆的时间顺序分编流水号;B按本馆全宗的时间、地区、性质等分编流水号;C所有全宗一律按进馆顺序统一编定流水号;D按全宗的重要程度编号;E按全宗群连续编号;F按全宗群留空统编全宗号;G分组单编全宗号;H多级分类单编全宗号;I编大全宗号;J对一部分全宗实行等级分类编号,另外一部分全宗实行序时流水编号。

尽管十多种具体的编号方法各不相同,但就其主要特点来说,可概括为两种类型:序时流水编号法和体系分类编号法。前者也可简称流水法,后者可简称分类法。

流水法,无。

3.人事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很多,既有综合性的,又有单项的;既有全国统一制定、普遍适用的,又有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的。

主要有:(1)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0年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于1991年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联名颁发。《条例》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性质、任务、特点、体制,并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作了统一的规定。

它是一个法规性的文件,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最根本的规章制度,是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的依据。《条例》有两个附件,即:①“干部人事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卷皮的规格、式样、制作材料、颜色、项目设置。

②“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式样,规定了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的统一办法。 (2)《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是全国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统一遵循的制度。

它对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要求、标准、档案材料内容的鉴别、分类、整理过程、注意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3)《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归档材料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收集档案的方法作了具体的规定。

除以上几种统一的制度外,还有一些基本的工作制度,如:借阅利用制度。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为了做好利用工作,根据各自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都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制度。

这项制度对借阅范围、借阅手续、借阅人、借阅方式以及是否可以抄录、复制作了规定。登记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为了防止档案材料的遗失,便于查找、统计,建立了收档、借阅、摘抄档案材料、档案底帐和销毁材料等各项登记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仅保证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档案的安全,而且还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心中有数,随时了解并掌握“家底”情况,有利于研究、安排工作。

保密制度。这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安全的制度。

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所管干部人事档案的密级做好档案的保管、借阅、转递等工作。上述规章制度,是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正常进行,推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依据。

4.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 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 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 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 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答案补充 第十四条 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 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 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 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5.企业档案管理如何管理

包括:机构信息、部门信息、人员角色等, 分体现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组织结构。

在组织结构中设置的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人员角色等可用于iOffice.net流程处理中的步骤执行人及权限:管理中的权限分配,这样可避免由于人员变动而必须调整相关流程和权限控制 。

只有人力资源管理员才有权新增一个机构,部门,人员,普通用户只有权察看相关的信息。

同时:

一)按照归档范围,将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

(二)鉴定文件材料的价值,确定保管期限;

(三)确定文件材料的秘密等级,绝密文件应单独立卷;

(四)按照文件之间的联系,组成案卷。不同保管期限、不同年代的文件材料应分别立卷。问题相同,保管期限又一致的文件材料,不应分开组卷。

企业档案小常识

声明:沿途百知所有(内容)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